首张罚单!鹿寨警方依法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
7月4日,我局城南派出所开出全县首张不文明养犬行为罚单,依法处罚行为人一名。
当天20时许,该所民警在县城文化广场巡逻时,发现一名女子在广场散步,身边的宠物狗未拴狗绳。民警考虑到广场是人员聚集场所,人来人往,该女子未牵狗绳的行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同时也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随后,民警上前对该女子进行询问,在得知该女子陆某是宠物狗的主人后,要求她立即对身边的宠物狗进行束缚,并告知该行为已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最终,陆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今后一定遵守相关规定。鉴于陆某态度良好,公安机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鹿寨警方提示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是每一名养犬人的责任与义务,请大家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公安机关也会持续加大力度规范市民的养犬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养犬者,一律依法处罚。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鹿寨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发现或知悉涉黑涉恶等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电话举报:
1、鹿寨县公安局:110
2、鹿寨县检察院:0772-6811730
3、鹿寨县人民法院:0772-6827922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我局将在全县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赌博违法犯罪线索。
鹿寨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0771-12340是自治区民意调查中心对社会公众安全感开展随机调查的电话,如果您接到这个来电,请耐心接听,并作出客观中肯的评价。在“平安鹿寨”建设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一直是我们日夜连续奋战的力量源泉,您的满意和肯定是我们最大的工作动力!
让我们警民携手共建平安鹿寨、法治鹿寨!
鹿寨县公安局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