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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推荐|《泛域认知过程与现代汉语宾语的多重论元实现》(留言赠书)

交大外语 语言学心得 2022-06-09



 


泛域认知过程与

现代汉语宾语的

多重论元实现


当代外语研究论丛

Foreign Languages Studies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1YJC740010)

「词汇-构式路向下的泛域认知过程与英汉多重论元实现研究」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TJWW16-012)

「词汇-构式路向视角下的泛域认知过程与英汉多重论元实现」


泛域认知过程与现代汉语宾语的多重论元实现》


Domain-general Cognitive Processes and Multiple Argument Realization of 

Mandarin Object


董粤章  著


ISBN  978-7-313-24511-3

分类:认知语言学


定价 78.00 元

折扣价 62.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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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的研究目的是对现代汉语宾语的多重论元实现进行解释,所讨论的现象包括以“吃食堂”为代表的及物动词加非论元宾语和以“飞上海”为代表的不及物动词加宾语。本书旨在回答这两类现象所带来的句法、语义、从句法到语义的映射和部分能产性四个问题。


    本书的研究方法是在认知语法的理论框架下,采用基于泛域认知过程的词汇构式路向。基于此,本书的结论是汉语宾语的这两种多重论元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概念观照、组块化和丰富记忆存储这三种泛域认知过程所决定的。


  前     言 

    以下(1)中的两个句子传达出了几乎相同的事件。它们都可以用来描述如下的场景:约翰向一个花瓶施加了一个力,他打中了这个花瓶,并且打碎了它。


(1)a.John broke the vase.

    b.John hit the vase.


    但是,(1)a可以变成(2)a中的不及物用法;(1)b却不可以变成(2)b。


(2)a.The vase broke.

    b.The vase hit.


    以上(1)和(2)中的语言现象叫作论元实现。所谓“论元”,指的就是一个动词所表达事件中的必需参与者。例如,对于(1)中的两个动词来说,“break”和“hit”所表达的事件中都有两个必需参与者:一个是外力的发出者,即施事;另一个是外力的承受者,即受事。这两个动词都表达了一个外力的发出者向一个外力的承受者发出力的过程,因此施事和受事就是它们各自的论元。


    所谓“论元实现”,指的就是动词的论元在句子中获得句法表达的过程。例如,在(1)中,两个动词的施事论元都在句子中被表达为主语“John”,即获得了主语的句法实现;类似地,受事论元则在句子中被表达为宾语“the vase”,即获得了宾语的句法实现。


    论元实现对于句法学乃至整个理论语言学而言,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为它解决了句法学中最核心的问题:组合性问题。即当说话人想用语言来描述“约翰向一个花瓶施加了一个力,他打中了这个花瓶,并且打碎了它”这个场景时,为什么他/她将动词“break/hit”与“John”和“the vase”组合成了一句话;又为什么在这个句子中,是先说“John”,后说“the vase”的?


    论元实现为以上和组合性相关的两个问题给出了回答:动词“break/hit”之所以会与“John”和“the vase”组合成一句话,是因为“John”和“the vase”是动词“break/hit”的论元。之所以先说“John”,后说“the vase”,是因为施事论元一般会实现为主语;受事论元则一般实现为宾语。


    然而(2)中的两个句子似乎对以上解释提出了挑战。为什么“break”和“hit”都有一个施事和受事论元,在(1)中也可以表达几乎相同的事件;但是在(2)中,一个可以有不及物用法,另一个却不可以?为什么“break”通常是两个论元分别实现为主语和宾语;但是在(2)a中,只有一个论元实现为主语?又为什么“break”一般是施事论元实现为主语;但是在(2)a中,实现为主语的却是受事论元?


    仔细分析“break”和“hit”所表达事件的细微差别,便可以回答以上三个问题。虽然“break”和“hit”表达出了几乎相同的事件,但二者还是有一点差别的:那就是这个事件是否有结果。“break”所表达的事件一定有一个结果;但“hit”却未必。这点差别可以通过以下(3)得到证实。在(3)a中,由于“break”所表达的事件一定有结果,即花瓶碎了,因此后面就不能再加“But luckily it wasn't damaged”,否则两个句子的语义就会出现冲突。但在(3)b中,由于“hit”所表达的事件中未必有结果,即花瓶未必碎了,可能只是被打中了,因此后面加上“But luckily it wasn't damaged”,句子仍然是可以接受的。


(3)a.John broke the vase. But luckily it wasn't damaged.

   b.John hit the vase. But luckily it wasn't damaged.


    用“break/hit”的意义中是否包含结果就可以回答(2)所带来的三个挑战。


    首先,由于“break”的意义中包含结果,所以它可以有(2)a的不及物用法——因为(2)a所表达的事件恰好就是“花瓶碎了”这个结果。但对于意义中未必包含结果的“hit”来说,表达结果的不及物用法(2)b就不可接受了。


    其次,对于意义中包含了结果的“break”来说,它所表达的事件可以被拆分成两个子事件:其一是施事发出外力;其二是受事在外力的作用下获得了一个结果。(2)a所表达的其实只是整个事件中的第二个子事件,这个子事件只涉及受事,因此在(2)a中只有一个论元获得了句法实现。最后,在不及物句中只有主语没有宾语,因此在没有施事的情况下,(2)a中的受事“the vase”就取代了施事,实现为句子的主语。


    以上对(1)和(2)中论元实现的解释,和解决论元问题的主流观点是一致的:即认为句子的核心是动词,用动词的意义来解释论元实现,认为论元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动词的相关意义决定的。例如在(1)a和(2)a中,“break”的这两种论元实现方式,即多重论元实现,就是由“break”这个动词的意义所决定的,包括它所表达事件的必需参与者施事和受事,以及其中的一个参与者受事会获得一个结果。


    用这个思路似乎也可以对其他动词的多重论元实现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例如在(4)中,动词“play”在三句话有三种不同的论元实现方式:(4)a是“John”实现为主语;(4)b是“John”实现为主语,“the guitar”实现为宾语;(4)c则是“John”实现为主语,“the ball”和“to Mary”均实现为宾语。


(4)a.John is playing on the playground.

   b.John plays the guitar everyday.

   c.John played the ball to Mary.


    用“play”的不同意义可以解释为什么它具有(4)中的多重论元实现。在这三句话中,“play”分别表达了玩耍、演奏和传球的事件,“玩耍”事件只有玩耍者这一个论元;“演奏”事件有演奏者和乐器两个论元;“传球”事件则有传球者、球和接球者三个论元。因此在(4)中,“play”就具有了三种论元实现方式。也就是说“play”的这三种论元实现方式,是由它所具有的三个不同的意义所决定的。


    但是这种用动词的意义来解释论元实现的思路在(5)中却遇到了一些困难。“play”在(5)中的论元实现方式与以上三种均不相同:三个论元演奏者、乐器和结果分别实现为主语和两个宾语。如果仍按照(4)的思路进行解释,只能说在(5)中,“play”表达了一个和(4)a–c均不同的事件:即通过演奏以带来某种结果。这个事件包含了以上三个论元,从而获得了(5)中的句法实现。然而,在肯定“play”具有“演奏”意义的前提下,母语是英语的使用者一般都不会认为它还有一个“通过演奏以带来某种结果”的意义。因此,为“play”设置这样一个意义似乎并不合理。


(5)John played the piano to pieces.


    那么如何解释(5)中“play”的这种多重论元实现方式呢?如果用动词的意义来解释有困难,那就说明,除了动词的意义外,很有可能决定论元实现的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例如其他的词、动词所在的短语、甚至是整个句子的意义。这本书所要讨论话题就是,除了动词的意义外,究竟还有哪些其他的意义因素和动词一起共同决定了论元实现。只不过,本书所讨论的语言现象主要来自现代汉语。


    在南大读博期间,有一天我在校园里散步时,忽然想到一个问题:对于现代汉语中的动词“吃”所表达的事件来说,进食者和食物这两个论元通常会分别实现为句子的主语和宾语。例如在(6)a中,进食者“我”实现为句子的主语;食物“一个苹果”则实现为句子的宾语。那为什么在(6)b中,“食堂”这个地点可以取代食物,成为“吃”的宾语呢?此外,从表面上看,(6)a和b中的动词“吃”似乎都表达了进食的事件,那么在动词“吃”的语义中,究竟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它的这两种多重论元实现?最后,除了动词“吃”的语义外,是否还有其他的语义因素决定了“吃”的论元实现呢?


(6)a.我了一个苹果。

    b.食堂


    为了回答这几个发自内心感兴趣的问题,我在2014年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对这几个问题做了初步的探索。这本书就是以我的博士论文为基础的。除了“吃食堂”类现象外,本书还讨论了(7)b中的“飞上海”类现象。这两类多重论元实现的差别是,“吃食堂”是地点替换了食物论元;从(7)a和b的对比可以看出,“飞上海”则是给动词“飞”增加了一个目标论元。二者虽然有差别,但共同之处在于,无论是论元的替换还是增加,都是发生在动词宾语位置上的,所以本书所讨论的主要语言现象就是现代汉语中宾语位置上的多重论元实现。


(7)a.一只鸟儿在天上

    b.上海


    这本书所使用的语言学理论是认知语法,所使用的最主要理论工具是认知语法中的一般认知能力,或者泛域认知过程。很多人认为,除了东亚之外,在北美和欧洲,认知语言学已经在走下坡路了,尤其是认知语法。但我认为,对于一个语言学的研究者来说,选择自己所使用的语言学理论,不应看它是在走上坡路还是下坡路,抑或它是主流的还是小众的;最重要的是,他是否认为这个语言学理论是对的。我赞同认知语法的观点,这就是我选择认知语法的原因。


    很多读者看到这本书的题目可能都是一头雾水,希望这个前言可以让读者对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这本书所要回答的最主要的研究问题就是:究竟是哪些语义因素共同决定了现代汉语宾语的多重论元实现?我不知道在读完全书后,读者是否会赞同我的回答。但我还是会在回答论元问题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







作者简介


董粤章2014年在南京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获得文学博士学位,2017年作为访问学者公派至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语言学系,现为天津大学英语系讲师,任英语系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理论语言学,尤其是当代认知科学背景下的认知-构式语法研究。已发表CSSCI论文12篇,其中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目前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曾获评教育部博士生学术新人奖和北洋学者青年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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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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