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拥有储能设备、充电桩等可单独参与市场交易!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印发!

国际能源网团队 储能头条 2023-09-30
编辑 | 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 团队
微信公众号 | 储能头条

1月4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其中规定,拥有储能设备(含电储能和抽水蓄能等)或具备需求侧响应(如可中断负荷、新能源友好型负荷、聚合体、充电桩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可单独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电力用户拥有储能,或者电力用户参加特定时段的需求侧响应,由此产生的偏差电量,由电力用户自行承担。

积极推进分时段交易,分时段交易将24小时分为若干时段,以每个时段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现货市场启动后,交易双方可自主协商交易曲线,由各个时段的交易结果形成各市场主体的中长期合同曲线。满足准入条件的批发用户(含电网代理购电)、零售用户、发电企业均按分时段电量电费结算,偏差电量分时段执行。具体结算方案由交易机构提出,报新疆能源监管办、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确认后发布执行。

电能量交易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以双边协商和滚动撮合形式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鼓励连续开市,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应当实现定期开市。

详情如下: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