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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信用证也不安全!


信保说案

亲爱的小微外贸企业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中国信保小微学院之信保说案栏目。希望通过一个个真实发生的案件,分享给大家,帮助大家在做外贸业务的过程中少踩雷,多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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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安全吗?信用证交易过程中,这些漏洞要注意!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来自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的案例:


疫情引发的一桩信用证违约案




信用证被提货却不付款?报案!


这是一笔看似普通的信用证交易:广东A企业向孟加拉B买方出口一批牛仔布,最初买方曾提起该信用证为有付款前提的“背对背信用证”,A企业想起中国信保培训时曾提示过相关风险,于是明确要求对方开具独立信用证(付款不以其他信用证为前提),并约定结算方式为远期信用证120天。


收到N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后,A企业备货、生产,按信用证规定时间出运了货物,N银行按期承兑,B买方提走货物。


一切看似正常。然而,承兑后的N银行,付款到期日后却迟迟不付款!A企业一次又一次通过交单行发电文,向开证行催收,无果,遂向中国信保报案。


银行拒付、疫情背锅?无理!


经中国信保委托海外渠道勘察,N银行提出:这张信用证为“背对背信用证”。因为主信用证下B买方受疫情影响未能向终端买方出口这批货物,主信用证未能承兑,因此拒绝了支付A企业的信用证。


A企业一惊!当初确实有过这个提法,不过当时就已明确为独立信用证,怎么还有这问题出现?于是赶紧核查信用证电文,确认:这张信用证的兑付不以其他信用证获得兑付为前提。


原来,当初A企业结合中国信保培训时曾提出的建议,拒绝了有付款前提的“背对背信用证”,而B买方虽说服了当地N银行开出远期信用证,但这张信用证下开证行付款意愿依然受到另一份因疫情未能执行的信用证影响。


鉴于N银行未能就其所称付款前提条件提供证据,已对本案信用证承兑但又未如期支付款项,实际上拖欠风险已发生。中国信保按保单约定对A企业进行赔付后,继续对N银行进行追索。


▲本期案例人物关系图 



-案件启示-


擦亮眼、严审单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单证不符是开证行不予承兑的正当理由。因此出口企业务必严格审单,要尽量避免“软条款”、带有付款条件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等,严格履约,确保“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以符合信用证付款条件。


本案中,如果A企业接受了带有付款前提的信用证,则可能丧失债权的独立性,将可能因B买方无法履约的主信用证而牵连影响到自身正当权益。


谨慎选择交易伙伴与开证行

国际贸易变化复杂,买家的付款能力、信誉将影响出口企业最终能否安全收汇。在交易前,出口企业应尽可能了解买家经营、信誉情况及下游终端买家经营资质,并进行资信调查,与经营状况良好、资信可靠的买家进行交易。同时,也要关注开证银行资质,一些信誉欠佳的开证行也往往会发生破产、拖欠等风险。


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

事前排雷、事后补偿

信用证结算通常被认为是风险较低的国际结算方式,但开证行是商业主体,也存在破产、拖欠等商业风险,所在地也可能发生政治风险。因此,即使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企业也应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借力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保障功能,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对特殊条件的信用证可咨询中国信保进行“事前排雷”,而一旦遭遇信用风险可获得事后补偿,确保货款安全。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外贸环境复杂多变,“黑天鹅”与“灰犀牛”并存,外贸企业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留得青山、赢得未来!



文章来源: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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