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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被控4宗罪!这一“套路贷”涉黑案开审!

安徽政法 2022-04-20


安徽扫黑除恶进行时

  6月 

 19日 


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对我省开展督导以来,在中央督导组的精准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全省各地持续加大“办案”“打伞”“断财”“治乱”力度,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


1


安庆徐某等23人涉黑案开审



6月18日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起,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肖某、刘某共同出资200万元,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成立南昌优信公司,在安庆市成立优信公司、铭鑫公司;被告人陆某独自出资95万元在安庆市成立龙胜公司,并交由徐某某、李某某、肖某、刘某管理。安庆三家公司以无抵押担保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并签订虚高“借贷”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一旦被害人逾期便软硬兼施“索债”。吴某某、丁某二人分别为三家公司前、后期催收负责人,阮某某等9人为三家公司前期催收员,聂某某等3人为三家公司后期催收员,另有王某某等4名财务人员。形成以徐某某、李某某、肖某、刘某、陆某为组织、领导者,吴某某、丁某为积极参加者,阮某某等16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化运作模式,采取诱骗、威逼、殴打、限制人身自由、上门滋扰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20889元(其中51350元系未遂),采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行“索债”,共计7人次,采用上门滋扰、喷漆、随意殴打他人等手段强行“索债”,共计9人次。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和诈骗罪分别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后,审判长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2


阜阳孙海彬等14人涉黑案被提起公诉


6月14日

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以孙海彬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依法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安庆周某兵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提起公诉


6月17日

安庆市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兵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妨害作证、包庇案依法向太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以来,被告人周某兵纠集被告人宗某民、李某帮等人在太湖县城、新仓镇等地大肆实施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层次清晰、结构稳定、分工明确,周某兵为该组织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宗某民等4人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周某胜等4人为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2011年底至2015年初,该组织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一百余场次,非法聚敛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在此期间,该组织成员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4


淮北张某甲等人“套路贷”涉恶案二审开庭审理



6月13日

张某甲等人“套路贷”涉恶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张某甲、刘某某、黄某某、秦某某、花某某、马某某以淮北市某某公司为依托,形成分工明确、成员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有针对性地选择客户从事按揭车辆贷款业务,利用11名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以“保证金”“GPS安装费”“家访费”“服务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条、收条和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空白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强行或私自将被害人车辆扣走,强迫被害人支付本息及高额违约金赎车,构成敲诈勒索罪。犯罪嫌疑人张某乙、张某丙在未见到车主本人、未要求提供涉案车辆产权证明的情况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从张某甲、刘某某处收购涉案车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9年4月4日,相山区人民法院以张某甲等8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其十年九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某甲等6人不服原判,提出上诉。

该案将择期宣判。



文字整理:袁中锋

语音播报:安徽长安网 何庭雨

编辑:杨茂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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