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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时尚建议

2016-05-05 汤姆·朱诺德 地平线NONFICTION


穿衣无小事。服装可以是个人的、性别的、家庭的、社会的、文明的抉择。它的长与短、松或紧、深和浅都来自将自己放到世界中去的考量,一种货真价实的“分寸感”。贡献了若干美国杂志写作之珠玉名篇的汤姆·朱诺德在《我父亲的时尚建议》中成功完成了时尚写作与私人史的嫁接实验,他精心设计非虚构叙事的场景,从父亲在门后梳妆整理开始,到父亲入睡后儿子走向夜色结束;看似逐条罗列的建议清单实则像一把铲子,以单调却不重复的力度掘入父亲的历史与情感的深处。最终这部作品讲的既是上一代人锱铢必较的时尚精神,也讲述了自己父亲的奋斗历程;它揭露的不仅是关于衣装的秘密,还有父与子之间、关乎传承与舍弃的那条隐秘纽带。

——地平线.钟娜


我父亲的时尚建议


文︱汤姆·朱诺德

译︱ 钟娜

译文来源︱ 地平线


首先是露得清,我父亲轻车熟路地用双掌把它晕开,然后向我摊开手心,油光闪闪。“来点露露吧?”我走进他的浴室时他会说。我那会儿大概八岁,别无他法,只有把脸埋进他闪闪发亮的双手里。接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妮维雅。“来点……妮维雅如何?”他会问,那两只棕色的手仿佛在歌唱。如今是婴儿油。他77岁,我38岁,我们同住在一家傍海酒店的一间客房里。他坐在床上,我坐在地板上。他把婴儿油倒进手里,搅匀,簌簌有声地把油擦到脸上。然后他说,“来——嘴上搽一点婴儿油。要想保持年轻,就得保持润滑。”


“婴儿油?怎么不用妮维雅了?”


“太腻了。婴儿油渗透得恰到好处。对男人的脸最好。”


“婴儿油不还是很腻吗?”


我父亲抬起一边粗黑的眉毛。“听我的,”他说。“学习我的秘密。”


他递过瓶子。我伸出手掌。“很好,很好,”他说,“揉搓着让它渗透——渗透……”


他总是有很多秘密。走进我父亲的浴室,你不可能不会知道那里的秘密。梳头打扮的秘密,个人清洁的秘密,准备行头的秘密,身体的秘诀——秘密和知识。首先,他有一个自己专属的浴室——他的浴室,老爸的浴室。之所以是他的,是因为他在里面放的东西——他的乳液,他的喷雾,他的药膏,他的收敛水,他的洗面奶,他的润肤乳,他的保湿霜,他的发胶,他的除臭剂,他的香水(是的,我的父亲,他会用香水调制他的味道——让·内特古龙水——因为他会告诉你,他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会是一个先驱,一个香喷喷的男人),他的香皂,他的洗发露和他一整套黑色细齿的埃斯梳子,很多年来我都以为这是他私人定制的梳子,因为卢·朱诺德在服役时的昵称就是这个:埃斯。他管这些东西——这一套神秘的陈列品——叫作他的“洗护品”,无论走到哪里都随身携带,在一只纽约手包公司Koret制作的米色皮革手提箱里哐啷作响,无论走到哪里他都用他们来占领那间浴室,把它殖民成自己的地盘,无论是在酒店还是别人家里——只因为“我需要一个地方来放我的洗护品。”对于个人卫生他一向狂热,对于沐浴他欢欣享受,如果你想知道我从他那儿学到了什么,他传授给了我什么,我们或许可以从这里,从他从未说出口的地方开始,即:时尚从你的身体开始,你的肉身与你的衣装同等重要;风格是你面对世界的面貌,它需要你在私下,无人可见之处,关上门来收拾停当。


我有风格意识,我猜想,但它跟我父亲的不一样——它不是习得的,因此它也不是坚定不移、屡试不爽的,它也不是专横一意的,不是由同等的格言和限制构成;它并不笃定。它不会从早上我睁开眼开始,在晚上入睡时结束。它不是我的创造,也不创造我;它是辅助的而不是核心的。我并不全然他妈的为它而活,我的意思是。每次抹洁肤水或把袜子拉至膝盖或挤进一条黑色比基尼内裤时我不会想到。然而我父亲却会。当然,伴随我长大,他尽其所能地向我传授他知道的一切,灌输我——老天,他根本无法抗拒,一个像我父亲这样笃定的人不可能不会锲而不舍、情不自禁地为人师表。他试图向我教授带了些许神秘色彩的知识,那些近私密又晦涩的秘密,比如那次他教我如何用金缕梅液来清洗肚脐。我18岁,准备去上大学,一天他把我叫进浴室。“把门关上,”他说。“我得问你点事。”


“什么,爸?”

“你……会洗肚脐吗?”

“哦,不会。”


“嗯,你应该洗。你是个男人了,你会出汗,汗液会积蓄在肚脐里,气味会很……糟糕。”接着:“这是金缕梅。它能除臭。这是棉签。要洗肚脐,先用棉签蘸上金缕梅,然后用它擦拭肚脐。三十秒。不用每天都洗;一周一次差不多就行。”他在自己身上演示了清洗技巧,然后把棉签递给我。


“爸,谁会闻我的肚脐啊?”


“你就要去大学了,儿子。你会遇上女人。你不想冒险用臭味把她们熏走的吧。”


我从未照做——事实上,自那次之后我再未做过。你瞧,我是个挥霍了他的遗产的浪子;我的知识并不全面,我对个人卫生与着装讲究也马马虎虎。然而……我还是想学,正因如此去年夏末的一个周末我和父亲共住在一个有海水和霉菌气味的酒店房间里,他那一袋子洗护用品在床上洒开,我的手掌心里一滩婴儿油闪闪发亮:只为能有幸获得他的训教,有荣知晓他的秘密。他总是对我说一个男人的力量在三十有余到五十出头时就抵达了巅峰,他迫使世界聆听他的步伐——一个男人的力量在他拥有力量驯服了世界之时便抵达了巅峰。然而,他从未告诉我,这种力量可根据这个男人所拥有的秘密多少来衡量,而当我到了让世界留心我的脚步的年纪时,我需要知道他的秘密,既为了保守秘密,也为了将它传播。我父亲的时尚建议:我听着它们长大,而现在我发现我在遵循着它们而活,我想要将它们告诉给世界,或许只是为了知道他是从哪里知道这些的;只是为了知道像我父亲这样的人是如何知道——毫不犹豫且没有一丝疑窦地——高领毛衣是最适合男人的单品。




1. 高领毛衣是最适合男人的单品。

 

这一条是不证自明的,不容置喙的,亘古不变的。这条信念,我们将会发现,构成了他整套信念体系的基石。跟任何一个我的大学室友说“高领毛衣”,他们就会说“是最适合男人的单品”。说“最适合男人的单品”,他们就会说“是高领毛衣”。这是因为我父亲生来就能说服他人改变信仰,当他和我母亲来学校带我和朋友去吃晚餐时,他试图让他们也皈依他的信仰,而不仅仅是我——自我出生以来他便致力于此。当晚那些穿高领毛衣的人获得了嘉奖;没有穿的受到了劝导和哄骗。我父亲在高领毛衣这件事上极其雄辩,他自己也尽可能地以身作则。事实上,我妻子珍妮第一次看见的卢·朱诺德是这样的:我们的巴士遇到一场大雪风暴,我和珍妮肩并肩坐了五个小时,从纽约上州的大学城一路来到长岛一个商场停车场。昨晚我们第一次接吻了。整个旅途我们悄悄地握着手,不过她还没有闻过我未打理的肚脐。我们的座位在巴士的后面,因此我们要等挺长一段时间才能出去。当我们终于抵达前排的时候,门边站了一个男人。他很不耐烦。他没有像其他家长一样礼貌地在汽车外围成一个半圆;相反,他努力地把脸伸进巴士里面,正因如此我们才需要等很久才能出来。而他,显然不知道自己带来了什么麻烦,他的下巴坳成一个专横的角度。尽管他身后大雪纷纷而下,他的皮肤却晒成很深的棕色,他的脸因为锲而不舍的润滑而微光闪烁。照他自己的话来说,他“不是一个英俊的男人,但却很有吸引力。”他的脸让人印象深刻:下端微微曲钩的大鼻子;近乎炭黑的粗眉;热情似火的淡绿眼珠。他约莫5-10-0.5英尺高,用他自己的话说,“穿鞋6英尺高(约1米82)”。他穿着一件皮质防风夹克,拉链敞开,一条米色长裤,他称之为“驼色”,还有一件螺纹高领毛衣,浅黄色,贴身。他的左前胸挂着一条金色的名牌——上面写了他的名字——他的小指上戴了一枚镶钻和黑玛瑙的金戒指。他并没有戴婚戒。“他在哪儿呢?”他戏剧性地说,惯于清晰地抚过每一个辅音。“我的儿子……在哪儿?”珍妮看着他,然后看看我,说,“那是不是……?”我看着他说,“嗨,老爸。”


或许在这一幕里高领毛衣看起来似乎并没有那么重要——无非是另一个细节,无非是细节累积的一员——而不是一项统领的原则。别被糊弄了。每当父亲穿上高领毛衣,他就是在推行一宗事业,而这事业正是他自己。这就是他评价一件衣服能“增姿添彩”的内涵。这时他对高领毛衣的吹捧仿若欧几里得定理般不容置疑。高领毛衣是最适合男人的单品因为它剥去了男人的伪饰——因为它迫使这个人去呈现他自己。高领毛衣并不装饰,比如像一条领带;也并不强化,比如像一件运动外套,它不偏不倚地旨在像我父亲所说的“呈现”;它贴合在男人身上宛如深刻清晰的浮雕,然后将他的脸置于一尊底座之上——既是字面意义上的,也是修辞意义上的。高领毛衣关乎孤立;关乎精髓与要旨;关乎身体和脸,并且仅止于此;当卢 ·朱诺德穿上它时,它就只关乎卢 ·朱诺德。高领毛衣是最适合男人的单品,因为它建立了时尚中“增姿添彩”的不二准绳:你的穿衣不能掩盖你想要展示的,也不能展示你想要掩盖的。这是其他定理从这一定理衍生;这也是为什么我父亲,一个从不信教的人——事实上,他是一个货真价实、彻头彻尾的异教徒,实实在在的拜日徒——信仰高领毛衣胜过信仰上帝。




2. 刚晒好的肤色赛过一切。

 

我不知道我父亲究竟长什么样,因为我不知道他没晒黑的时候长什么样。我从未见过他肤色苍白甚至蜡黄。他很少使用“日晒”这个词,但因为他执着于日晒如此之久,他形容“日晒”的词就像爱斯基摩人形容“雪”的词一样多。比如说,“颜色”,常常紧跟一个指小词,几乎专用于诱惑和鼓励他的三个孩子——哥哥、姐姐和我——“到外面去,脸朝太阳,晒一点点颜色来”。还有“气色”,似乎和“颜色”指的是同一件事,但并不要求有多大的投入——好比说,“就半个钟头!在太阳下待半个钟头,就有点气色,你看起来、感觉也会棒极了。”但是无论是一点点“气色”还是一点点“颜色”都没法代替近乎神秘的“灼晒”。老实说,灼晒的威力太猛,父亲从未开口让我们去试试。灼晒的威力大到我父亲去之前在他的浴室里调制了一种他自己发明的日晒乳液,由婴儿油、碘和过氧化物组成(几年前他尝试产品改良,在里面加了几滴让·内特,“提点味儿”,结果它爆炸了)。灼晒的威力如此强大,我父亲为了让太阳年中无休地在他身上闪耀而无所不用其极,将全世界都变成了他个人专属的日光室。十一月和十二月,他出差数周去销售手提包时,总会将旅途的终点设在迈阿密,在枫丹白露沙滩或赛马场沙滩多待几天,于是当他终于回家的时候他就是——用他的又一个爱斯基摩用语来说——“黝黑”的。一月和二月,他会穿着滑雪裤和冬衣,披上毯子在我们长岛住宅通往大门的白色大理石台阶上——这些楼梯修建之时便考虑到了它优良的反光性能——一坐就是几个小时,戴着手套的双手捏着锡箔反光片,抹了油的面庞上闪耀着冬日的阳光。(冻得不行的我问:“爸,太阳怎么样?”他,戴着日晒专用护目镜,回答:“像一样。”)在三月或四月,那就是去佛罗里达,或者加州,夏天就是我们在西汉普顿沙滩的房子,父亲的异教崇拜将抵达巅峰;海洋是“众神的琼浆”;他穿着平日盖在长裤下的黑色比基尼去沙滩;有时他全身上下都裹上反光纸,就像一只炽热的棺材;父亲哼着《夏风》,哗啦有声地拨弄着鸡尾酒里的冰块,这就构成了背景音乐;他头戴浅顶草帽,穿着V领安哥拉兔毛毛衣;他的风格一路伸展到日落,他的日晒永远仿佛新鲜出炉……




3. 面部以下永远穿白色。

 

那座房子已经没了——它已经无法挽回。数年之前大海把它卷走了,如今风沙从它原来矗立的地方穿过,直直朝向海洋。我是说,什么都没剩下——地基的尖柱,测深锤,哪怕一卷电线……连废墟都没有,甚至无法侧面显示我父亲的太阳王国。当我和父亲去年夏天驱车来到西汉普顿沙滩,沙丘路879号时,我们看到的就是这些——就是一切荡然无存。然而,我们还是亲眼来看……然后我们得住在一个叫沙港(Dune Deck)的酒店,因为无论你对它作何评价,它好歹还在。起码得承认这一点。它的油漆褪了色,沙港酒店的木板裂成碎片、青苔遍布,它的房间有陈水的味道……但至少它还存在着继续着,这就是我父亲炫技的练习场;这就是他带着我美丽的母亲弗兰晚上用餐的地方;他会在这里替友朋的饮品埋单;我仍记得他手拿一杯杜松子酒奎宁水站在吧台边,穿着白色的牛仔裤——他将它称之为“白鸭子”——裸胸穿一件毛衣,吹着口哨;夏天,来自本尼·古德曼三重奏的特迪·威尔逊会弹奏钢琴;在这里,我父亲曾经站到麦克风后唱歌……至少这个地方还,在这个地方卢·朱诺德曾经是个明星。


是的,一个明星——我父亲曾经是,因为这正是他想要成为的……他只想成为这个。我父亲的星途非同一般,因为他无需做任何事就能成为一个明星,尽管他每天都致力于成为它。举个例子,他不是一个歌手——不是专业歌手——却天生善于唱歌。我父亲唱情歌,一把高水准的嗓子——当他张开嘴——能让你落泪。他在二战期间跟随军队乐队,受过两次伤,在一部名叫《仅限男士》的讽世短剧里演唱。他唱遍了欧洲。他在巴黎唱歌。他和伟大的吉普赛摇摆爵士乐手强哥·莱恩哈特在一家深夜俱乐部演唱,后者为他伴奏。他也从未彻底放弃歌唱,哪怕他回到家,回到我母亲身边,回到布鲁克林、长岛,回到我们身边——他曾经在纽约的酒吧打烊时演唱。小小俱乐部、哈温俱乐部……不是为了赚钱——据我所知,父亲从未靠他的嗓子换取一枚硬币——而是为了表达自己。有一个晚上,他去科帕看迪安·马丁和杰里·刘易斯,迪诺向观众递去麦克风请他们唱上一段,父亲是有所准备的:


他一手拿过话筒开唱,以至于迪安·马丁不得不把话筒要回来。“,”迪诺说,他压低声音几乎听起来像一声警告。“,”他扭过头看着我父亲,斜睨了他一眼,陡然的一瞥,带着警觉的赞赏,因为他意识到眼下在房间里还有另一个男人,而这个男人你无法忽略他。


这样的轶事——其他明星被他引起的注意——比其他一切更能说明我父亲的明星地位,尤其因为我缺乏更多可靠的指标,例如票房收益、唱片销量或公众声望。你瞧,在我父亲的故事里——他是一个有许多故事的男人——他和许多明星偶遇过,每一场偶遇最后都以同样的方式结束:名流以某种方式认可了我父亲,他最终不得不意识到我父亲颇有来头。如果这个名人是一个女人,她将无可避免地忘情地注视着他,比如,“我在比尔·米勒度假饭店看见艾娃·加德纳和辛纳屈,她简直没法不看你老爹”,又或者,“伊丽莎白·泰勒在那儿——她和你老爹调情调得停不下来。场面都开始变得尴尬了——尴尬!”(顺带一提,我父亲,在评价同辈人时总是迅速、一言中的、不带感情,因此艾娃·加德纳除了是个“女色情狂”,还“比我想得要矮——不怎么样”,而伊丽莎白·泰勒“又矮又胖,脸上的毛发也没除净。”)如果这个名人是个男的……那么,他的眼睛也离不开我父亲,但他的注视更犀利,更复杂,尤其当他和我父亲有相似之处时——一个同行的旅伴——甚至是一个潜在的对手,就像辛纳屈(美国传奇歌手)和迪安·马丁。1952年:辛纳屈在科帕酒吧。照父亲的话来说,辛纳屈当时“累得一塌糊涂”,“就因为艾娃,那个女色情狂。他酗酒,声音也毁了。我父亲点了一首歌。“《孤注一掷》,”他说。辛纳屈摇了摇头。“《孤注一掷》,”我父亲用命令的语气重复道,用他夸张的歌手般的吐字。辛纳屈摸了摸喉咙然后看向我父亲,乞求一般,可怜巴巴地。“太难了,”他轻声说,嗓子轻柔暗哑,然后离开了舞台。“太难了。”1957年:父亲第一次去拉斯维加斯,我出生的前一年。他租了一辆折蓬汽车,敞着蓬穿过亚利桑那州,等他到目的地时他已经,好吧,黝黑黝黑,并且当然还带着日照精华的活力。他去了一家咖啡店,迪安也在那儿,并且认出了他——点了点头。第二天,我父亲去了赌场,在21点牌桌前玩,迪安走过来,跟父亲一样也晒过了,但当然晒得没有父亲那样深,他让发牌侍者走开。“我来给他发牌,”迪安说(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让我来给他发牌”)接下来的二十分钟里他就在发牌——迪安·马丁给卢 ·朱诺德发牌。只有他们两个,两个在中午十二点穿着西装、法式袖口衬衫的男人,在可怖的沙漠中央,不知不觉间他们突然意识到——至少我父亲意识到——他们两个可以轻而易举地过上对方的生活……这就是为什么我父亲总是告诫我不要讨签名照(“他们应当问你要签名照”)……我猜也是为什么在三十八年后,当我要去采访约翰·特拉沃尔塔(《低俗小说》主演)的时候,父亲建议道:“你住哪儿?他们有游泳池吗?好,照我说的去做——听你爸的话:今天下午你去泳池边,找一副护目镜遮住眼睛,然后把脸晒在太阳底下,明天你上身穿白色,戴条好领带,让约翰·特拉沃尔塔看看有多英俊。”


啊是的,当然了——面部以下穿白色。一件白衬衫或者一件带白领的衬衫。为什么?因为它能增姿添彩,这就是为什么。因为你没法随时都穿高领,甚至大部分时候都不行——这就是高领的悲哀所在——但你永远可以在靠近面部的地方穿白色。而且如果你靠近脸的地方穿白色,你就会永远光芒闪耀……就像此刻在沙港,阳光在父亲身上闪耀一样。他穿着polo衫,卡其短裤,耐克板鞋和白色短袜。他退休了,已经退了十年了。他有两大主要抱怨,每一样都渊源已久:其一,他的身高正在缩水;其二,他正在脱发,或者说,以超乎至少三十五年前他第一次抱怨脱发时的速度脱着发。我们喝着鸡尾酒,面朝太阳。


“好吧,爸,”我说,“一个男人穿衣需要注意哪些规矩?”


“嗯,永远确保在靠近面部处穿白色,”我父亲不假思索地说,重申了一句格言、一段旋律,一句念咒,我哥哥迈克尔和我迄今为止起码听过上千次,并且通常是在我们面部以下穿了不是白色衣服的时候,从而被指责为“丑化”自己。“尤其当你晒成棕色时。灰色是最糟糕的颜色。永远都不要穿灰色的衬衣。灰色或者棕色。”


“我有一件灰色衬衣。”我说。


“你有?别穿它。”然后,沉思片刻后,父亲的面部几乎痉挛了,只为能从牙缝中用无可指摘的发音挤出他的最后通牒:“烧了它。”




4. 保证露出足够的袖口。

 

去沙港酒店的当晚我带了一件Calvin Klein的夹克,当我把它拿给父亲看的时候,我坦白道:“爸,我觉得袖子有点长。”


“马上去把它们改短,”父亲说。


“老天爷。我真受不了长袖子。老天爷!别浪费时间……”


它们管用的,我父亲的时尚建议。这也是为什么它们很滑稽,尽管它们……好吧,本身也很滑稽。它们管用,或者说,对我父亲来说,它们曾经管用。它们是统一的、互补的;它们统一发声;它们是他的宣言。打个比方,看看我父亲1962年和销售同行在米茨瓦酒吧的合影吧。看看那个夹克衫袖子(像长袍袖子似的)长到盖住衬衣袖口的男人。他看上去不仅仅是阴沉或沮丧;他看上去像丧家犬,疲惫、恐惧、病恹恹的——一个颓败的男人,发际线越来越高。现在瞧一眼我父亲,他小指上戴着戒指的手举着一杯酒喝一支烟。他大约四十三岁,可天哪,他闪闪发光,因为他正值盛年,一切都恰到好处。他的脸刚刚晒过,穿着一件高领的衬衫。他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单排扣西装,一条银色领带,前兜里一条手绢(我从未听他称之为“方巾”),他并没有将手绢叠成方形的四角,而仅仅是把它“甩进去”,只剩“一小溜儿”露出来。他百分之百穿着一条比基尼内裤,因为任何一个穿及膝短裤的人要么是个“老古板”,要么是个“你谁呀,乡巴佬?”里头的那种“乡巴佬”;他百分之百穿着能拉到“小腿肚,膝盖位置的”袜子,或“长筒袜”,因为如果说还有什么比外套长袖更令他讨厌的,那就是“半筒袜”了,因为“我没法忍受谁坐下来露出脚踝——白色的脚踝和黑色的袜子。”他的衬衫是法式袖口,当然,他慷慨地把它们露出来——“至少一英寸”——而他看起来非常利落……我说利落是指热诚,是指近乎野性,是指这不像是在一家米茨瓦酒吧而是纽约意大利黑帮五大家族的会晤,外套袖子过长、穿着及膝短裤和半筒袜的叫花子会被点杀,充分露出衬衣袖口的人会被委任为行刑者。1962年:穿衣利落者的大好时光。1962年:就连那该死的总统也是个穿着利落的家伙,而他跟我父亲同年,而对他,对卢 ·朱诺德来说,他也正当年,如果说他在这张相片里,穿着他自豪的行头,看起来有那么一点点危险,我也毫不怀疑在这辉煌的一天他是世界上最美的男人之一。


“我生下来就没什么别的优势,”在沙港酒店里,我父亲说。“我没有钱;没有头脑——我只有这套皮囊和个人魅力。”是的,的确如此:他的时尚建议很管用是因为它们必须管用——是因为他除此之外一无所有。没有像样的教育经历,没有值得一提的宗教信仰;没有父亲(他父亲是一个寻欢无度的酒鬼,当我们中任何一个人提起他时,当我们中任何一个说“你父亲”的时候,爸爸总会迅速地纠正我们:“我从没有父亲。”);他甚至没有历史(直到今天,我还是不知道我父亲的先祖是如何来到这个国家,他们是谁,或者他们来自哪里)。他是个无名小卒,生下来13磅,他的母亲是个了不起的、和蔼但也粗俗的女人,在默片影院里弹钢琴。因此他打一开始就是大卢,但也仅此而已,因此他不得不继续成长——对我父亲来说,要么成名,要么一文不名。他的导师,他的老师,他受到的影响——都不是实实在在的人;他们是秀色可餐的银色幻影,在电影银幕上穿梭舞动……到了十六或十七岁时,父亲唱着他们的歌,从家到剧院一路上把歌声撒播在布鲁克林的街上,他模仿他们的穿着,或者努力这么做,反正其他人也在干一样的事。这便是听我父亲讲他弱冠之年的故事最令人惊叹的地方——这其中的雄心壮志,它如何轻易地被周围人所共享、传播;有太多的故事以我父亲和他的情敌之一为某个女孩决斗开始,以他们发拳之前认可彼此,于是转移到别处谈论衣服,而不是别的,还有风格,还有格调,然后争论谁更会穿衣服,弗雷德·阿斯泰尔(美国舞蹈家、歌手、演员)还是卡里· 格兰特(英裔美国演员)还是沃尔特·皮金(加拿大裔美国演员)。我父亲坚信那句既唬人又让人无所畏惧的老话,“人靠衣装”,他的朋友也是如此,因此他们穿的一切都必须讲述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必须关于他们,因为要是不这样的话,世界会对他们的话充耳不闻。如此说来,这才是我父亲的第一条时尚建议:你所穿的一切都必须融为一体,都必须合情合理,都必须他妈的有意义。他不是在当代这种企业个人主义文化中成人的,因此他没法让自己轻而易举地穿上什么他妈的写着NIKE或者芝加哥公牛字样的T恤;他没法理解有意识地穿得像个懒汉具备什么实用性,也没法辨别一个异性恋男子戴耳环是在显示什么样的个人取向。“它们是什么意思?”他对耳环提出疑问。“我也问过,但从来没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它们是在说你是个时髦的人?还是说你单身?没有谁能回答我……”


讽刺?讽刺不是个合格的答案,因为在我父亲看来一个男人不能靠穿衣来表达讽刺;只有女人才能讽刺,因为对她们来说衣服是一种游戏,是一种戏谑和序曲——因为对她们来说穿衣的意义在于脱。但对一个男人来说,衣服既决定也标识了他在世界里的位置;他们关乎从赤身裸体的状态,而不是到那里——而讽刺意味着做减法,因为讽刺说的是你并不是这个意思……但你必须认真。你必须对你的穿着认真。老天,我父亲记得他在一生中每一个重要时刻穿着什么,就连那些根本不重要的时刻也记得——它们唯一的意义在于当时父亲穿着值得记住的衣服;在那些时刻我父亲或许感觉到背上的衣服和他穿着它们时那股真诚的力量能将他推到任何想去的地方:“你知道的,我以前走在第五大道去青蛙饭店吃午饭的时候,都感觉如同在云中漫步。就像我是它的主人,你懂的吧?我记得有一天我遇到(一个推销同行,叫乔尔的)和他的太太。当时我穿着一件米色威尔士亲王格纹的西服——帅极了——一件白领衬衫,一条石榴红的绸领带和一对儿漂亮的袖扣,乔尔的太太说,’乔尔,我从来没见过这种阵仗。那些女人简直被卢弄丢了魂儿。无论我们去哪里。简直难以置信。’的确如此。的确如此。我曾经感到那么愉快,我几乎不敢相信——而那足以让我满足。我无需再更进一步。不管我曾经有过当演员或者进演艺圈的雄心壮志,都无所谓了,我已经是了——我已经是。”




5. 你越好看,挣的钱就越多。

 

在沙港酒店,有一个女人肤色晒得黝黑,一头乌黑长发,一排闪亮的白牙。“我的老天,”我父亲说,“瞧那牙!那是我在人类身上看见过的最美的牙。”首先,我得说这句话我不是第一次听过,它也不是我父亲口中特别独特的评价,因为父亲痴迷于白色——证据是他不止一辆的白色轿车、白色裤子、白领子、白色大理石台阶,等等——排在第一位的是他对牙齿的狂热,一口白牙能让他为之动容,几乎流于夸张,无论对象是男是女。举个例子,几年前,我和父母去亚特兰大看一场棒球赛,碰上一个叫文斯的朋友。“老天爷,他的牙齿有多好!”我们回到座位上时我父亲说。“那是我在男人身上看见过的最美的牙齿。”他还曾经在和陌生人初次见面的时候直截了当地问:“你这是真牙吗?老天,要是我有你这口好牙……”


父亲的牙齿并不好看,我的也是。当然,他现在有一口白牙,但正如他所说,“这些都是钱;这些都是工夫。”当他在唱歌的时候,他对自己黯淡的假牙非常敏感,并且经常会想他的牙齿是否是阻碍他在演艺圈更进一步的罪魁祸首。至于我的牙齿……小时候我经常生病、发烧、吃药,所以我嘴里就像有谁点着了一条魔法蛇(儿童拼装玩具)——我的牙齿就像硫磺、钙和灰的结合。我的嘴巴永远笼罩在阴影之下,因此当我们回到酒店房间,我和父亲躺在他的床上看着天花板上凌乱分布、还没封盖住的横梁时,不出意料地,父亲再次旧事重提:“你不介意我问个问题吧?你可以说我是多管闲事,但你究竟什么时候才去补牙?你还在等什么呢?你现在是娱乐界的人了,儿子——你越好看,挣的钱就越多。你就听你老爹一次吧?你好看,挣的就越多。你越好看的钱就越多。”


我没有告诉他,在那一刻,试图回应他的格言时,我意识到了什么——我已经选择靠印在纸上的字来谋生活,不为其他,正是为了超越我黯淡的牙齿,我阴影之下的嘴巴。我没有告诉他是因为,对我父亲来说,没有超越的可能:他对他的牙齿、他的身体和他的着装有深厚的感情,而我永远无法做到。他现在一无所有,除了他的家人,他们现在是他的全部,而我还有这个,这种不是去唱而是想方设法去说、去告诉的冲动……当然归根结底,写作和穿衣是殊途同归:你去做这件事只是为了能获得你如何看待这世界的话语权,你最终要把你掩盖的东西完完本本地展露出来,甚至比你所知道的更多。


“爸,你什么时候看起来最好看?”当晚用餐时我问他。“我是说,哪个准确的时刻。”我以为他会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以为他会讲起1962年在米茨瓦酒吧,或者穿过第五大道去青蛙饭店,或者从El Morocco的楼梯上走下来,感觉就像“一个婚礼上的新娘”,或者在达拉斯的一家俱乐部唱歌、莎莎·嘉宝在麦克风前孤独地转圈的那晚……我以为会有一个单独的瞬间,整个世界都向他打开,而这一刻会醒目地煅刻在他的记忆之上。但是,不——没有一个单独的瞬间,而我父亲毫不犹豫地回答:“我最好看的时候?我人生中的每一天。别人会以为我疯了,可我是认真的。我人生的每一天都觉得自己像个腕儿。我感觉好极了,我都不想上床睡觉。”


在沙港酒店里的餐厅里,我们坐在整个房间位置最好的桌边,餐厅以它的主厨斯塔尔·博格斯命名,顺带一提,他的手艺棒极了——或者用父亲的赞美来说,“优雅”。我们坐在角落里一张桌旁,临窗可见黑白的海,听见它的慵鸣、沥语和拍岸之声,父亲穿着一件黄色的polo衫、白色的牛仔裤、棕色的乐福鞋和一件带拉链的白色防风夹克,上面付一对肩章。我穿着卡其裤、白色长袖衬衫,领口没系纽扣,外面那件Calvin Klein的外套,我们晚餐前更衣时他叫我不要穿它:“你不会要穿那件外套吧?哦得了汤米——我没有带是因为我没想到我们需要一件。你会让你老爹没面子的。”然后他下楼去吧台点一杯餐前酒,他一离开房间,我就穿上那件外套,再也没脱。我不是想让父亲没面子或者让他难堪,但是,管他的,穿那件外套是我与生俱来的命运,我决定成全它。除此之外,我也有一点亮点,我靠近面部穿的白色,为了展示衬衫的袖口我没有把它们扣上,我得承认,我看起来相当他妈的不错。“瞧瞧你,你这小子,”我走进酒吧时父亲说。“你看起来帅极了——帅!你瞧见一点点颜色有多重要了吧?但你得继续努力。你得忘掉什么自然的东西,尽可能地多照点太阳。那个自然的东西不管用了——它不流行了……”这晚在全房间位置最佳的桌边我父亲看起来帅吗?是的;他的确很帅。为了向他证明这一点,女人们走了过来。或者,我得说,是一个女人——和我父亲同龄,线条分明的脸带着北欧风情,扣着一顶写着“维京皇家公主”的遮阳帽、巨大的方框眼镜,一条白底蓝色波点裙上套一件蓝底白色波点外套:一个人高马大、精力充沛的老姑娘拄着一只四脚拐棍蹒跚地向我们走来,说:“告诉我,你们俩之所以能拿下房间最好的位置是因为你们长得太好看了,还是你们认识老板?”然后她看着我父亲开始自我介绍:“克拉拉。克拉拉·斯特劳斯。就是作曲的那个约翰……”然后她就走了,我们点了菜,我在选红酒的时候,我父亲——凝视着我,他总是在凝视着——说:“你有范儿,孩子;你有范儿。”他的双眸吸收了红酒的火光和色彩,复又带着极度的不羁投射到我身后那桌人身上。“那儿坐了一个女演员,我忘了她的名字了。L开头的。很有名。”我转过去看了一秒,看到一个身材娇小而脑袋更小的黑发女人,既精致动人又有点像某种昆虫,她非常镇静,所有的动作都像一阵颤抖。


“苏珊·露西。”我说。


“没错,没错,”父亲说。“真的是她?你妈妈不喜欢她,你知道的。很多女人都不喜欢。她是那种招男人却不招女人喜欢的女人。”


她会对我父亲目不转睛吗?我不知道,因为余下整个就餐过程我始终背对着她。但他两眼离不开她,这一点是肯定的;有一瞬间,他轻点下巴,端详她的同时摆了一个潇洒的姿势。


“爸,你在干嘛?”“引起她的注意,”他说。

“好吧,管用了没?”

“她老啦,儿子,”父亲说。“她老啦。”

 

吃完晚饭后我们去了吧台,因为父亲想喝青草蜢鸡尾酒(“你从来没喝过青草蜢鸡尾酒?眼下流行这个”),但主要还是因为他不想让夜晚就这么结束。“我没法告诉你这对我来说有多重要,”他说着,一只棕色、带着老年斑的手揽过我的腰。“我已经很久没来这种地方了——这种有人群的地方。”是的,我父亲又成为了人群的一部分,来到这群穿梭来往的、正当年的家伙们中间,来到抽雪茄、喝马丁尼酒的人中间,还有一个穿着银光闪闪的蓝色礼服裙的女人,据我父亲的揣测,她“垫了胸”……他的授业永不停止。“爸,你觉得那个把外套下面的衣领拉起来的人怎么样?”“你老爹五十年前就那么干过了。”“爸,你觉得立领怎么样?”“我只会穿一件立领衬衫——上床。他们看上去像睡衣。最糟糕的是把它们和紧身短裤搭在一起。我没法忍。他们看起来就像迪安·马丁在《赤胆威龙》里穿的那件脏背心。”


我们一回到屋,他就睡着了,连衣服都没脱。他打着鼾,手指扣在肚脐上方,我脱掉鞋,穿着外套和卡其裤走向海边,头顶上一道黑色的线条将闪烁的星空割开,拱门一般永恒地伸进粼粼的海面。一个男人留胡子的唯一借口是他的下巴不够强壮、或者长痘——这是我从父亲那里知道的。在私处洒点古龙水——这是另一堂课。千万不要穿海军蓝配黑色——这是我在婚礼当天的清晨知道的,当时我穿着海军蓝的西装和黑色的皮鞋,我父亲说,“你谁啊——警察吗?”(“可是爸,那你应该穿什么鞋呢?”“配海军蓝的西装?海军蓝的皮鞋。”)至于其他的……至于其他的一切……我所不知道的他——那更困难,当然,因为反过来你要不是为了掩盖,又干嘛要穿衣服呢?我的意思是,亚当和夏娃没花多少时间就发现了这一点——衣服是忏悔和伪饰的图腾。他们是出卖你的面具,而我通过我父亲的着装了解到的,是这一点:他要出去。他要离开。他要去迈阿密或亚特兰大或达拉斯……他为了他人、为了某处的某一位观众而着装;他为了弗兰克和艾娃和迪诺和利兹和莎莎着装;他为了世界着装;他属于我们,但更属于这个世界,于是我们不得不放他走。让他走吧——父亲外出时母亲总会这么说,就在几个月前,我拜访某位旧日邻居时,她告诉我:“我记得有一天你父亲要往南边飞,他的脸晒得黑黑的,穿着一件带拉链的比尔·布拉斯的白色连体裤,我对自己说,‘这真是我见过的最好看的尤物。’于是我对你妈妈说,‘弗兰,你就让这个男人这样往外头跑?’你妈妈说,‘啊,让他走吧。让他走。’”


然后他回来了。他总是会回来,告诉我们他看见了什么,发现了什么。他总是有新闻,我父亲——他总是有独家新闻,谁微笑了,谁握手了,谁戴了假发。他总是告诉我需要了解这个世界的什么……而世界告诉我需要了解他的什么——比如,没错,他拥有世界。他很可怕,我父亲,在我小的时候——他对技艺的苛刻与执拗,常年来我都害怕他……连带他先声夺人的身影。后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崇拜他,直到不久之前我才意识到,我毕生都在向他走近。瞧吧,我父亲不再属于这个世界了——他放弃了它,或者它放弃了他,或者它就这么没了,就像我们沿路的那座沙滩小屋。他的世界只剩下他的家庭,而他甚至无需为此装扮。但仍然有某样东西属于他,而现在,我在这里,站在黑暗中的沙滩上,背上穿着700美元的外套,裤腿挽起来,我父亲在房间里打鼾,而我步入墨一般的海水——因为就像西汉普顿的海洋永远都是他的,他的秘密也将永远是他的秘密。卢·朱诺德:他执意要留下他的印刻,而上帝啊,他做到了,而现在,正当我走进我的人生我也走进了他的,走进他赠予我的礼物,他的第一条也是最后一条时尚建议:一个男人不属于任何人。他属于他的秘密。他的秘密属于他。


责任编辑:钟娜

  排版:韩柯

本文为地平线译文。原文标题为《我父亲的时尚建议》,原载于1996年《GQ》杂志美国版。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提取全文


作者简介


汤姆·朱诺德

非虚构撰稿人,自1997年起担任《时尚先生》主笔,贡献了美国杂志写作的若干名篇,如《坠落的人》、《堕胎主义者》、《强奸犯说他很抱歉》、《我父亲的时尚建议》、《我妈妈不会做饭》等。曾两度获得美国国家杂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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