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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全国首例!2名女生同居,产下一女!谁才是亲妈?法院这样判…

律法读报 2024-03-09 19:14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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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对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一个负责供卵,一个负责生育,两人都说自己是孩子的妈妈



到底谁是孩子的母亲?

该如何确定亲子关系?

孩子究竟该由哪位妈妈抚养?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抚养纠纷案。


这起案件成了法院宣判的“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的案件。


原告:

“她只是代孕,我才是孩子母亲”


原告小提(化名)起诉称,自己是个单身主义者,一直希望有个孩子,但因身体问题不便生育。


2018年,她与阿美(化名)相识,对方了解她的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助代孕。



2019年3月


小提联系了某生殖服务机构后,两人多次到医院进行前期检查、治疗,为接受试管助孕做准备。

不久后


小提通过医学手段取卵,与购买的案外人的精子培育出胚胎。


五天后


该胚胎被移植到阿美体内,阿美怀孕。


2019年12月


阿美在厦门某医院产下一女婴。


2020年2月


阿美将孩子抱走,并将孩子登记为其女儿,表示之后不再让小提接触孩子。

小提表示:


阿美是“代孕”,因为自己希望生育孩子且有一定经济基础,于是就提供卵子并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由阿美代孕。


所以,孩子与阿美并没有血缘关系,自己才是孩子的母亲。


被告:

“我们是同性伴侣,孩子由我生育”


法庭上,阿美辩解道:“我们是同性伴侣,不是代孕!”


阿美辩称:


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小孩系双方经过协商后的共同决定,小提称阿美为其代孕完全是捏造事实。


“当时在共同生活居住期,做出由我生育小孩是我们双方共同的决定。”阿美说,当时双方还说好小孩出生后户口跟随阿美,并由双方共同抚养成人。



阿美称其同样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


“孩子由我十月怀胎分娩孕育,我与孩子具有天然的亲子关系和浓厚的情感联系。”


阿美坚持说,自己是孩子的母亲,而且孩子尚小,更需要阿美的哺育和陪伴,而小提跟孩子并没有坚固的情感和血缘联系,既不是孩子的母亲,亦不是孩子的父亲。


真相:

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无证据表明存在代孕协议


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小提与阿美原系同性伴侣关系。

双方恋爱期间,阿美于2019年12月在厦门一家医院生育女儿丫丫(化名),丫丫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为阿美,未记载父亲信息。


根据小提与阿美之间的微信聊天内容可以确定,丫丫的孕育方式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小提亦无证据证明其与阿美存在代孕协议。


经查,原被告双方均确认:形成丫丫胚胎的卵子是小提的,精子是购买的。


丫丫系双方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将上述卵子和精子结合后由阿美孕育分娩。而且丫丫自出生至2020年2月26日由双方共同照顾,之后由阿美带离住处,并与阿美共同生活至今。



2020年5月9日,小提曾向湖里法院申请对其与丫丫之间是否存在亲子血缘关系进行鉴定,但是遭到阿美的拒绝。


针对小提的亲子鉴定申请,阿美表示,双方已对丫丫的出生方式进行了确认,其亦认可形成丫丫胚胎的卵子系小提提供,没有进行鉴定的必要;孩子尚且年幼,且与她共同居住在外地,也无法配合进行鉴定。


判决:

无法证明小提与孩子具有血缘关系


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小提并无证据证明其系丫丫的母亲,其要求丫丫由其抚养,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本案中,虽然双方均确认丫丫系以小提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阿美孕育分娩。但是,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丫丫具有小提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小提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因此,法院判决认为,小提诉求确认其与丫丫存在亲子关系,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所以,针对小提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判决还指出,因为丫丫系由阿美孕育分娩,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丫丫其母亲为阿美,孩子出生后亦一直由阿美照顾,现未满周岁仍需母乳喂养,法庭判决由阿美抚养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丫丫的健康成长。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因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


虽然这起案件不是由代孕引发的纠纷,但其同性伴侣“借”精生子,让“代孕”的话题再度挑起大家敏感的神经。


随后,澎湃新闻的一篇的新闻秒上热搜!


暗访地下代孕机构

揭露的代孕真相


8月底,澎湃新闻暗访广州、深圳等地多家商业代孕公司发现,受疫情影响,到国外寻求代孕受阻,国内代孕中介机构订单明显增加,供卵者(业内称“卵妹”)补偿金、代孕妈妈佣金等费用也水涨船高。甚至有的代孕机构被查之后,换个地方“重操旧业”。


中介机构“包成功”的承诺背后,则存在“换卵”、非亲生、隐瞒胎儿疾病、出生存缺陷等乱象和伦理、法律风险。


▲ “子嗣传承”建立了月子会所,里面安放有十余名代孕婴儿。


薛尉创建的“子嗣传承国际助孕中心”自称主要为国内有代孕需求的客户对接海外生殖医院,提供代孕服务。“可包性别,可包成功。”


薛尉提供的协议有58万元和88万元两种套餐,均承诺客户2年内可抱到一名健康男婴。


前者便宜30万元,不包成功,意味着代孕一次不成功,重启流程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 其中一家代孕公司提供的代孕流程图


然而,新闻揭开的只是代孕市场的冰山一角:


“高价代孕、订单供不应求,背后牵扯出巨大的利益链”


“豪掷千金为买到孩子,中介从中赚取高利润”


......


在代孕这条黑色产业链里,一边是拿着钱想要孩子的客户,一边则是黑心的中介机构。

为了让客户能够抱上孩子,他们将代孕母亲的子宫出租,公开售卖卵子,甚至直接让客户和代孕母亲发生性关系。


他们交易目的只有一个:要生下孩子。



到底什么人会去找代孕呢?


有人曾经研究过,代孕市场上真正不孕不育的买家占比不到3成,剩下的很多是:


1. 想要男孩或者二胎的大龄夫妇;

2. 部分同性恋群体;
3. 不愿忍受生育之苦的有钱人。


为了完成夙愿,他们不惜一掷千金,倾其所有。这也使得代孕中介机构越来越多。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代孕中介数量已经高达400多家。  



更夸张的是,在这里,只要你有钱,你还能获得许多其它服务。


譬如:


你不但可以买孩子,还可以选基因。


相貌,决定代孕婴儿的基因;

年龄和学历,则决定着卵子的优劣。


满满一叠附着各类“子宫主人”的档案一字码开,身高、体重、身体状况、年龄一应俱全。



中介能够给客户提供如此“包满意”的服务,无非是背后的暴利太过诱人。


下面是一家代孕机构的报价单,最便宜的“自取自怀”9.8万,包生男孩为92万,代孕费用最高甚至可达100万。



看着确实是“暴利”行业,但大部分的钱还是流进了中介机构的口袋。作为这场“交易”唯一的付出者,代孕母亲们能拿到手的钱基本只有十分之一。


代价远比价格贵得多


在代孕市场中,有相当大一部分的客户要求很明确:就是要生男孩。


代孕中介也因此推出套餐:保生男。


他们“保生男”的方法很简单,简单到可怕,就是让代孕母亲不断怀孕:


1. 如果B超检测出是怀了女孩,这些代孕母亲会被强制流产。


2. 然后重新怀孕,再次检查是否为男孩。


3. 如果不是就继续流产,直到怀上男孩为止。



强行多次流产,会对代孕母亲造成不可估量的身体伤害。


哪怕没有中介机构强行让代孕母流产,由于她们并非自然怀孕,出现流产、早产的风险概率,依然会比正常孕妇大得多。


而且代孕采用的是多胎妊娠,会导致妊娠合并症更容易发生专业医学解释其严重的后遗症可能包括:


流产、早产或胎膜早破、早产儿、胎停育、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出生缺陷,新生儿和母亲死亡。


▲ 昆明街头现17万招代孕妈妈广告


事实上,代孕造成婴儿残障的例子不在少数。


贵州的林女士,便是一个例子。


林女士结婚多年一直不孕,求子心切的她找到了一家地下代孕机构。历经曲折,代孕方在柬埔寨为她诞下一子。



然而几个月后,她才发现孩子居然患有先天性脑萎缩和脑积水。林女士花了将近200万,始终无法将孩子治愈,连保险公司也拒保。


绝望的林女士找到代孕机构的负责人,对方是这么回答的“如果是我们这里做的、不健康的,你可以放弃这个孩子。我们重新给你做一个。”


这就是代孕市场的现状,代孕妈妈的子宫是待价而沽的商品,孩子也只是一件可供挑选的商品。


代孕到底该不该合法化?


在网上,有不少人认为,代孕是双方都心甘情愿的事情,又没有人强迫,为什么不能合法?



甚至在今年5月份初,台湾省立法院修订通过了“代孕合法”的一读。



这意味着,代孕在中国台湾省可能被合法化。没有生殖能力的个人,可通过支付酬金的方式,委托“代理孕母”作为实现途径。


一时间,网友对“代孕该不该合法化”的争议层出不穷,对于代孕的批判和质疑声也喧嚣尘上。



表面上,你们看到的是“你情我愿”,可实际上,这场代孕从头到尾就不是公平的交易代孕,本质上就是一场剥削。



当她们的身体可以通过代孕合法赚到钱,人贩子会将邪恶的双手伸向更多妇女、未成年少女。


因为更多的女人,就意味着有更多的子宫;


更年轻的女孩,就意味着能在市场获得更高的价格;


更高学历的女性,会成为人贩子的重点目标。


当她们的生殖功能被明码标价,犯罪分子会逼迫她们不断怀孕、不断生孩子。


因为在这一刻,她们不再是“人”,而是物件,是生产的机器。


所以:任何出卖、出租身体的行为都不能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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