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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法官不准被拐妇女离婚,自己却给情人写七份离婚保证书!还加盖公章!

点击蓝字关注👉 法布天下 2022-02-21 16:03

文章来源:综合青年时报、山东商报、法治小组等

导读:对被拐买到丰县的妇女离婚诉求予以拒绝、号召以家庭为重的审判法官,审理重庆被拐卖妇女离婚案的丰县法官、江苏优秀法庭庭长、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五年时间却给情人写过七封离婚保证书!



据报道,2014年11月28日,黄涛担任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期间,获江苏省高院“2012-2013年度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称号。
在一篇对其工作事迹的宣传报道中提及,1964年出生的黄涛,23岁参加工作,一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足迹遍布全县14个镇、360个行政村。自1987年起,黄涛历经3个法庭,带出了3个有战斗力的法庭队伍。
上述将黄涛外形描述为“浓眉大眼,孔武有力,果敢勇猛”的文章中提及:
作为一名最基层的法官,侠骨铮铮,绵绵柔肠的黄涛始终心系群众、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注重调解,经他审理的3000多件案件,75%以上的案件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结案,服判息诉率超过90%,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曾被中共徐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1次,先后荣获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法官等荣誉。
后因给情妇出具公章保证书而迅速闻名网络。

七份保证书

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2014年底刚刚荣获江苏省优秀法庭庭长的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向记者承认,保证书确是其所写。七份保证书中,最早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署名黄涛的保证人表示:
“亲爱的刘英,我保证以后不再惹你生气,我应该好好的对待你,我非常爱你,心心相印,永不变心,海枯石烂。”
这份保证书,写于一张红色格子的稿纸上,落款处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同样加盖公章的保证书还有两份,书写时间分别为同年十月和次年十一月。黄涛均向刘英表露衷心:
“我保证今后不再说谎话,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把你的住所当作自己的家,请你放心,坚决听从你的安排,有事请假”。
“通过今天刘英对我的谆谆教诲,使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今后我做一个诚实的人,以‘诚实信用’原则来指导生活,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不说谎话,对得起刘英同志对我的真挚感情”
除这三份外,另有两份按有指印,其余两份仅有签名。最近一次保证书,写于2015年4月16日。黄涛在保证书中写道:
“刘英等我八年了,我没有对得起她,我们俩是有深厚的感情的,之所以等八年,责任全在我,我决定2015年五一节后办理离婚事宜,这是我内心想法。”
据报道,在一份时长42秒的视频中,身穿睡衣的黄涛面对镜头向刘英承诺,以前没有对得起刘英,以后要对得起她,不让她难过,不惹他生气,办离婚,说话不算数天打五雷轰,出门车轧死。报道显示,刘英自称与黄涛相识于2008年,在跳广场舞时被黄涛搭讪,熟悉后两人以兄妹相称。后来,刘英在家中遭到黄涛强暴,此后两人一步步走到一起。刘英称,因知道对方有家室,觉得两人难有结果。“黄涛就说会对我负责到底,那些保证书,也是他写了让我相信他的。”刘英还说,加盖公章也是黄涛主动所为,目的是为了让刘英相信他。刘英还向记者提供了大量两人在一起的照片,双方曾一起前往济南、北京等地,合影留念,甚至双方还曾共同拍摄了婚纱照。”无论是出差还是办案,黄涛许多时候都带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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