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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 | 46.1GW地方煤电在“十四五”前抢闸冲锋

低碳能源政策研究 绿色和平发布 2022-05-14

国际环保组织「 绿色和平 」中文官方账号

2021年3月29日,北京——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今日发布简报《构建低碳新型电力系统:2020年煤电核准热潮不可在“十四五”期间重演》(以下简称“简报”),根据各省级审批部门公开数据[1]显示,中国新核准通过的煤电装机总容量在“十三五”期间呈U型曲线上升。特别在“十三五”收官之年——2020年,中国各地方发改委共核准通过46.1GW煤电装机容量,较2019年同比增长率攀升231.6%,占“十三五”期间通过总和的31.9%。简报指出,“十四五”能源规划应加强严控煤电,将2025年的煤电装机总规模控制在1100GW以内。



简报作者之一、绿色和平项目副总监张凯说:“2020年各省审批大量燃煤电厂的短视行为,有悖于中国绿色低碳发展的中长期战略需要。而严控新增燃煤电,不仅有利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同时也显示出中国迈出了将提升气候行动的决心落实到更具体政策的关键一步。”

简报发现,“十三五”期间中国共有27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新核准通过了144.8GW煤电项目。其中,2020年共计有46.1GW的煤电项目获得各省级发改委的审批。特别在2020年第四季度,有12个省份审核通过了8.58GW的煤电项目,占全年审核通过总量的18.9%。这意味着,即便在2020年9月中央政府正式宣布了双碳目标后,高碳排放的煤电项目在部分省份并未立刻被采取停缓措施。

早在2016年,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就已实施建立煤电风险预警机制以约束煤电装机核准规模。为消解在“十二五”时期核准通过的大量煤电,2016~2018年,各地方通过核准的煤电装机容量一度大幅下降。

然而,在“十三五”后半期,即2019~2020年,煤电项目核准再次出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20年一年内新通过发改委核准的煤电装机总量为46.1GW,占“十三五”期间通过发改委核准总和的约31.9%。

导致“十三五”煤电U型曲线抬头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能源部门对煤电风险预警机制的松绑。自2016年开始,国家能源局每年发布之后3年内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其中,预警结果为红色代表存在电力冗余,该地区不允许新建煤电项目,预警结果为橙色的地方则需要慎重决策建设煤电项目。自2017年起,红色和橙色风险预警地区的数量不断减少[2][3][4][5][6]。

2016年至2020年通过发改委核准的煤电装机总量变化趋势以及国家能源局在2016年至2020年每年发布的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为红色和橙色的地区数量变化。制图:绿色和平


总体来看,“十三五”期间富煤地区[7]通过的煤电总量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8]的3倍左右。新核准煤电装机总量最大的地方皆为富煤地区:内蒙古自治区(25.9GW),陕西省(18.7GW),和山东省(15.8GW)。

绿色和平项目副总监张凯表示,富煤地区需要及时调整“靠煤吃煤”的思路,争取在“十四五”期间,依托低碳能源转型,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不应再把社会资源投向燃煤电厂的建设。

简报指出,在中国新的气候承诺下,电力系统急需加速低碳转型,可再生能源必将逐步成长为能源电力系统的主体。“十四五”能源规划是中国低碳转型的重要风向标,也是推动中国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在未来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持续走高的大背景下,绿色和平建议,中国政府应善用“十四五”能源规划及煤电风险预警机制等政策工具、严控煤电装机规模、杜绝上马不必要的新煤电项目,将2025年前的煤电总装机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加速电力体系的脱碳进程和尽早碳达峰。


参考资料: 

[1] 包括各省份、直辖市及自治区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生态环境部门的煤电项目建设审批的公开资料。

[2] 中国煤炭市场网,《两部委发文给煤电扩容“踩刹车”》,2016年4月,https://www.cctd.com.cn/show-176-39007-1.html

[3]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2017年5月,http://www.hydropower.org.cn/showNewsDetail.asp?nsId=2113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1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2018年5月,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37081.htm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2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2019年3月,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09/26/content_5433303.htm

[6] 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2020年2月,http://www.nea.gov.cn/2020-02/26/c_138820419.htm

[7] 指根据能源统计年鉴分地区原煤生产量排名选取的高产省份,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东省,山西省和贵州省。

[8] 本统计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指代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经济区所覆盖的省市,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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