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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突发!一高速2车追尾未及时撤离,再遭追尾致2死1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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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3
2023年9月5日9时50分许,沈某驾驶青A号牌小型轿车搭乘李某,沿成名高速温江段由温江北向温江收费站方向行驶,至成名高速2505KM+347M处时,追撞同向车道前方由吴某驾驶的苏L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车尾,事故发生后,因损失较小,双方均未报警,而是在现场逗留协商,并没有及时撤离至安全位置,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9时58分许,赵某驾驶川A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行至事发路段与交通事故车辆相撞,致青A号牌小型轿车上沈某、李某当场死亡,赵某受伤(无生命危险)。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次事故”是在原有交通事故的基础上,由于采取措施不当等方面原因再次引发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速度快,发生事故后如果处置不当、不及时,极有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二次事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更严重。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是从大量二次事故中总结出的经验教训,但总有一些驾驶人,或麻痹大意、或心存侥幸、或只顾纠缠损失,导致小事故变成大危害,酿成悲剧的发生。
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一定要牢记“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九字诀。
车靠边
当发生事故或者车辆故障时,切记第一时间打开双闪灯,驾驶员应将车辆转移到应急车道,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三角警告牌(雨雾天距离延长至200米,转弯处发生事故需摆放在弯道入弯前),提示后方来车。如果确实无法移动,也应该做好上述安全警示措施。
人撤离
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都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要第一时间撤离到护栏外的安全地带等待救援,并且视线一定要朝向后方来车方向,注意观察来车动态,确保自身安全。
如果事故比较严重,导致车辆无法移动,同样应打开双闪警示灯,在车后摆放三角警示牌,人员全部撤离至护栏外,并报警等候。
如果车上有人员受困,应在事故车后摆放三角警示牌,未受伤人员撤离到护栏外报警,拨打120、119或110,等候救援。
一定要记住:人员撤离现场最关键!
即报警
做好以上两点后,立即拨打122或者110报警,向民警正确描述车辆位置、行车方向。同时,对人员伤亡情况、是否需要救护车、事故车能否开动等现场详情进行描述。
温馨提醒广大驾驶员,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人员应快速撤离现场,再协商或报警处理,千万不要停留在事故现场,以免受到“二次事故”伤害!

来源:成都交警、四川观察 等综合整理文章内容均来源自网络,素材、图片版权属于原作者,切勿做为商业目的使用。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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