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助力同宇新材创业板IPO顺利过会
今日,由康达提供法律服务的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宇新材成立于2015年12月,主要从事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覆铜板领域。自成立以来,同宇新材立足于国内中高端覆铜板应用市场,同时积极拓展国际领域业务,在业内占据领先优势,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同宇新材的电子树脂研发生产技术处于业内领先水平,在无铅无卤覆铜板适用的电子树脂领域,打破了国际领先企业的垄断,有效降低了覆铜板生产企业对外资供应商的依赖,提升了高性能电子树脂的国产化比例;在高频高速覆铜板适用的电子树脂领域,同宇新材突破了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弥补了国内电子树脂在高端应用领域的短板。
康达作为同宇新材首发上市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自项目启动以来全程为同宇新材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同宇新材顺利通过上市委员会的审核,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信赖。未来,期待同宇新材登陆创业板后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康达律师也将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项目负责人及签字律师
娄爱东 陈 昊 张一哲 石 磊
项目组成员
古洋洋
合作中介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