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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英对照 译后记

高凌云 法与译 2019-03-23



译后记

 

2017年暑假,我在备课时发现需要用《民法总则》部分条款的英文翻译,然而官方译本尚未面世,只好自己动手。原来只需翻译十几个条款,没想到这十几个条款的翻译把我的胃口给吊起来了,索性就一口气译完全部206个条款。从2017712日起,至722日初步译完全文,并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为“云翻译系列”,借微信公众号“上海小鲁”发布。

本来就到此为止,足够上课用。不曾想译本一经发布引起诸多关注与转发,并得到中外师友的鼓励和建议,还有人误以为“云翻译”是一种翻译软件,提出“你觉得云翻译的水平如何,可以取代真人翻译了吗?”这样的问题,让我忍俊不禁。

读者一多,无形中给我施加了压力,于是我开始修改译本。修改过程中,我发现主要难点是我国的法条语言有时不够明确,可能有多重含义,在没有细则和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对法律概念的理解很容易发生偏差,必须借助于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释对照理解。所以,这个译本不是查词典翻译的,而是研究法律文献之后的结果。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民法总则》名称的翻译。“民法”大家都译为“Civil Law”,而“总则”民间或译为“General Provisions”,或译为“General Principles”。考虑到立法意见中提到这部《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的第一部分,接下来要在2018年春季争取把《民法典》的分则部分提交人大讨论,因此,我觉得把这部法律译为“Civil Code – General Part”(CCGP)比较恰当。

为确保能准确理解中文法条并避免在英文语境下引发歧义,我向认识的国内外学者、律师朋友们广泛请教,在此我要对他们表达我衷心的感谢!

美国Davis Wright Tremaine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Norm Page先生是第一位从头到尾仔细阅读我的译本的朋友,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我的母校威拉姆特大学法学院的James Nafziger老师和Valerie Vollmar老师也通过邮件给我发来修改意见,尤其Nafziger老师更是为此和我通了一个多小时的电话,逐条与我探讨他不明白(也就是我翻译得不清楚)的地方。译本定稿中有很多地方都是受这三位师友的启发,并与他们认真讨论之后的结果。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Donald Clarke教授向我推荐了《民法通则》的两个最佳英译本作为参考并针对我的几点疑问给予了建议。比如关于人称问题,如要面面俱到,有些法条就很繁琐。对此Clarke教授建议我在法条开头就注明用阳性人称代词指代阴性和中性。对“公序良俗”的翻译,我也接受了他的建议。另外,第117条的中文语言本身有点问题,导致我在翻译时比较纠结,Clarke教授认为我的职责不是纠正法条的错误,而是按原样翻译,把错误暴露出来。我深以为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刘言浩主任热心为我推荐了最新的《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的英译本,帮我提供了几个最有难度的概念的英语对照词汇,比如“民事法律行为”和“事件”等。虽然这两部法典中的概念与中国民法类似,但由于法条用语和表达的不同,也不能完全照搬,不过给了我很大的启发。

关于articlesof association之前是否用冠词an的问题,我犹豫良久,我的理解是,这是一份文件,而文件之前就可以用冠词。就这一问题,我从清华大学梁翠宁老师和复旦与华政的客座教师Caroline Mei律师处得到了很好的建议,最后在两个选择(要么把articlesof association缩写为AoA后之前加冠词,要么就不用冠词)中确定了一个,是否妥当,仍可再斟酌。Mei律师在百忙之中还专门抽出一天时间帮我审核最后的译稿。

素不相识的罗正浩先生,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海小鲁”看了我的翻译后,给我提出了几处疑问,帮我更好地理解了中文原文,也随之修改了英文翻译。

还有一些中文表达比较含糊,比如条款中的“等”是否穷尽所列举事项,我一时左右为难,便在微信朋友圈征求大家的意见。结果,很多师友纷纷发表意见,虽然只有一言两语,但给我的启发很大。我最后采纳的意见是“等”并不穷尽所列事项。

还有华东政法大学的贾希凌老师,不厌其烦地和我讨论对一些概念的理解,互相交流翻译心得。上海财经大学的Ezra Mitchell教授也浏览了我的译文,针对某些用词用语提出了一些建议。纽约大学的Jerome Cohen老师和我的导师Frank Upham老师也都来信,以不同的方式对我的翻译表示了鼓励和支持。还要感谢美国圣约翰大学法学院的Margaret McGuinness 教授、福德姆大学法学院的Toni Fine教授和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的Susan Finder教授,她们给我的鼓励也是促使我最终完成本书的动力。

我要借此机会感谢上述所有对本译本提供过支持和帮助的老师、学者、律师和朋友,以及“上海小鲁”的读者。如果大家觉得这个英译本还不错,那要归功于他们的帮助;如果这个英译本还存在任何问题,皆因本人才疏学浅。

八月中旬,桂花飘香之际,蒙复旦大学法学院领导的支持和复旦大学出版社的厚爱,我得以与出版社签约。由于国内需要《民法总则》英译本的读者毕竟有限,法条英译本终究不可能成为畅销书,所以能有这个魄力决定出版这样一本小册子,我非常感谢张炼编辑和复旦大学出版社的慧眼。

最后的译本中很多条款与最初发布的“云翻译系列”版本相比已经面目全非。为尽量减少误译的负面影响,译本中有些概念,我在注释中做了解释,也介绍了其他人的翻译,以便读者对照。

虽几经修订,但翻译事业永无止境,无论怎样仔细、全面,也终究会有知识欠缺和思虑不周的地方,再加上对法律概念的理解见仁见智,这个版本必定还有很多误译与不妥当之处,希望读者不吝赐教。

虽然该《民法总则》英译本的完成始于偶然,但在后来的修改中我是本着一个高标准,心怀一个小目标,希望该版本能得到读者的认可。当然这是译者的愿望,还有望读者朋友们成全。你们的严格要求是促进法条翻译更加精准的唯一保障。

在翻译过程中从我以前的学生处得知,人大法工委也在组织翻译《民法总则》的英译本,其间我也把我翻译的几个版本先后转给他们作为参考,希望他们集思广益,将来能出版一个更高水平的官方译本。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家人见过同学与晓得同学。他们两人,一个什么都见过,一个什么都晓得,可想而知在我的翻译过程中给我提供了多么大的帮助。没有他们的牺牲,也不可能有今天这个译本。

 

路正长,玫瑰正开放。

 

 

 

高凌云

20171031日于江湾

lygao@fudan.edu.cn



PS: 本书的封面也征求了很多朋友的意见,最初的选择一是绿色横排,二是白色竖排,最后综合大家的看法,采纳原来的绿色横排版式,把颜色调为白色,估计也不完美,但是尽力了。

本书预计12月中旬上架,目前在“复旦大学出版社微店”八折预售,作者并不参与售书,与出版社也没有包销或其他安排,所以感兴趣的朋友请到上述微店中输入本书书名自行预购。多谢大家的鼓励和支持,也请方家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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