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枢密院明确百慕大受托人权力的“正当目的”规则
专家策略
在
最近备受期待的2022年王文洋等人诉Grand View Private Trust Company一案判决中,英国枢密院明确解释了百慕大受托人权力的范围。
摆在这个英国枢密院(英国君主咨询机构)面前的关键问题是,受托人在行使信托协议明确授予的增列及排除全权信托对象的权力,添加一支目的信托为信托对象,并将王氏家族全员排除出信托对象范围外时,是否“出于正当目的”。
王怡佶
凯瑞奥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同时,创始人还建立了Wang Family Trust (WFT),这是一个包括了慈善和非慈善目的信托。但重要的是,在这个信托中,王氏家族成员或任何其他人均无受益权。
虽然GRT和WFT的受托人是两个不同的实体,但他们有共同的董事——一位创始人的两个女儿和另一位创始人的两个儿子。
随后,在2005年9月,GRT受托人决定行使其增列和排除全权信托对象的权力,将整个基金委任给WFT受托人管理。随后,受托人立即行使其全权处置权,将GRT整个信托基金委托给WFT,从而终止该支信托。
关于这一决定的背景,GRT受托人提到“创始人明确其意图是将绝大部分财富留给社会,而不是留给已经享有大量财富和特权的子女及配偶”。
对于GRT受托人本次行使权力,创始人的其他家庭成员提出质疑,并于2018年在百慕大提起诉讼。
在一审中,百慕大最高法院依申请进行即决判决,认定受托人行使权力无效。百慕大上诉法院受理了针对该判决提起的上诉,之后又准许上诉至枢密院。
宗健扬
凯瑞奥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作者 | 凯瑞奥信律师事务所(Carey Olsen)新加坡办公室合伙人王怡佶(Helen Wang)、律师宗健扬(Ryan Chong)
本文刊载于《商法》的姊妹刊物《亚洲商法》2023年5月/6月双月刊。如欲阅读电子版,欢迎浏览 Law.asia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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