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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农村产业融合将纳入设施农用地/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制设施农用地用地标准

自然风 自然微论坛 2021-02-01
10月9日,农业农村部就设施农用地标准编制工作印发通知,提出按照设施栽培、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村产业融合四大类,研究制订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具体用地标准。按照工作安排,到2020年5月底前形成送审稿。近年来,对设施农用地管理主要依据的是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这个文件对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标准,采取的按用地比例和规模上限。2018年8月,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曾起草了《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一是提出传统简易的设施农业生产按原地类管理;二扩大了设施农用地的适用范围;三是增加了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和比例;四是扩大了设施农业生产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127号文有效期到2019年9月底,但新的设施农用地管理文件至今还没有出台。此次农业农村部牵头编制设施农用地用地标准,意味着自然资源部去年起草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粗线条“标准”思路将由农业农村部牵头制订的更加具体、细化的标准取代,新的设施农用地管理文件看来短期内很难出台。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设施农用地标准制订,将农村产业融合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提出依据不同区域条件下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各类型设施、建(构)筑物特点,不同规模下各用地分类构成比例等,根据设施农业用地管控整体要求,根据一二三产业融合工程内容建设标准,规定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标准。2017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曾就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问题印发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主要还是提出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力度,细化土地用途管制规则,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同时明确提出防止设施农用地“非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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