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实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发现错误要这样处理

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之后发现存在错误,此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视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文号、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非实质性错误),应当进行补正,重新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但是无需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二、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包括适用法律法规条款错误)时,应当撤销原处罚决定书,并且需要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三、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应当撤销原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进行重新调查,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前,行政机关可以重新调查取证

四、如果发现行政处罚的程序出现错误时,应当撤销原处罚决定书,然后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新处理

五、如果发现因没有管辖权导致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的,应当撤销原处罚决定书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综上,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如果发现实质性错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了实质损害,行政机关应当撤销原处罚决定书,重新处理

来源:法案环境律师


推荐阅读

1.收藏!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变了这些!附新旧对照表

2.【收藏】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手册

3.法度智慧市监笔录系统来啦~附下载方式!

4.收藏 |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办案流程图



戳“阅读原文”获取法度智慧笔录下载地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