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深圳人才身价又要暴涨了!前海一口气发了8个大礼包!

深圳梦 2021-10-08

前海再有大动作!日前,深圳前海管理局在其官网一次性发布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8个产业扶持政策,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这8大优惠政策具体包括(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1、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2、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办公用房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总部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5、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商贸物流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6、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7、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这份政策清单涉及面较广,涵盖了人才、办公租金、总部企业、金融、物流等多个领域。而政策也不乏亮点,相关扶持力度更是大。相信这套政策“组合拳”的正式出台,必将为前海人才建设和产业发展带来重大利好。


4月21日前,大家有意见或建议可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qhfz@qh.sz.gov.cn,联系电话:焦先生,36667361,也可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在“意见征集”栏直接填写并提交。


8大优惠政策中都有哪些干货?小编梳理了几个亮点:


政策1:《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简称)高层次人才在前海工作最高或可奖720万元
据了解,此前,前海已推出了与人才发展相关的扶持政策,但原有政策已经失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是结合前海实际情况推出的具有前海特色的人才政策2.0版本,将更好服务于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深港人才特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三区一基地”)建设。
小编观察到,该2.0版的管理办法重点聚焦高层次人才、港澳青年、归巢人才等三类群体。
在高层次人才方面,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分别给予720万元、324万元和216万元的人才奖励,分6年平均连续发放。对在前海落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在市设站资助的基础上给予100%配套资助。
港澳青年方面,拟对来前海工作的港澳青年,按博士6000元/月、硕士4000元/月、学士3000元/月、副学士及以下文凭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奖励;为聘用港澳青年的前海企业分摊用人成本,按每名港澳青年在前海应税工资薪金收入30%,给予每年最高8万元的用人资助,每家机构最高240万元。
同时,对取得港澳或内地执业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参与前海管理局组织的“港澳青年招聘计划”的港澳青年,按每人每月3000元给予实习补贴。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创办科技及创意机构,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3万元创业奖励。
归巢人才方面,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奖励对前海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要求在前海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机构或不低于30万元的港资机构全职工作,在前海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奖励标准为: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其直接经济贡献25%给予奖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其直接经济贡献35%给予奖励;100万元以上的,按其直接经济贡献超过20%部分给予奖励。
个人最高限额30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限额2000万元,其中前海总部企业和港资机构的个人最高限额50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限额3000万元。


政策2:《办公用房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简称)拟不再设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条件
据了解,近两年前海办公用房释放量较大,原租金补贴办法鼓励了产权单位共同招商的积极性,促进了注册企业回归,加快了产业集聚。从企业反响和实施效果来看,租金补贴办法增强了在地企业获得感,企业落户前海意愿在提升,但政策的受惠面不够大,办公用房空置率仍较高。因此前海管理局对原租金补贴办法进行修订,重新起草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办公用房扶持办法》。
对比发现,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有几处新变化:
放宽了办公用房的认定标准。原《租金补贴办法》中的办公用房是指位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的物业。修订后办公用房是指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的物业和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产业载体。
修订了租金扶持的标准。原《租金补贴办法》将扶持对象分为一般、重点和特殊补贴对象,扶持标准不同。修订后,租金扶持对象:一是入驻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产业载体且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企业;二是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三是由港澳青年创办企业,且入驻前海管理局主办的创业园区的;四是不符合前三类的企业。不再设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50(或100)平方米的条件。
新增了购置扶持。原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3号)中空间扶持部分有购置扶持部分,修订后的办法对在深圳市内无自有办公用房,2020年1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内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其他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一定标准的购置扶持,其中港资企业的标准相应的提高至1.3倍。政策3:《鼓励总部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简称)金融企业总部扶持标准封顶拟增至5000万
据了解,前海管理局于2016年9月出台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后于2019年2月修订出台了《总部细则》,但已到期。为更好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挥前海合作区作为深港合作的国家战略平台作用,进一步为香港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总部企业认定办法有必要加大对港资企业支持力度,迫切需要修订出台新的办法。

该《办法》调整了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比如,现代物流企业总部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了认定标准,直接经济贡献由2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有1亿元降至5000万元;专业服务业机构总部结合实际不再单列,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可参考其他功能性总部申报,其余部分可参考专业服务业专项政策予以申报。
参照市最新的总部企业办法,适当降低集聚扶持标准(由2000万降至1000万)。参照新修订市金融业扶持办法,并结合前海实际,增加了金融企业总部扶持标准,最低档次由300万增至800万,封顶由2500万增至5000万。
同时,提升了赴港资总部企业的扶持标准,由原来的按一般企业扶持标准的50%调增至130%。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可供出售的用地面积日益减少,前海合作区未来对拿地企业的要求将日趋严格。总部企业作为前海合作区经济实力做强、贡献力度最大、辐射带动作用最广的企业,是最有可能满足用地出让条件的企业。在该《征求意见稿》中,新增鼓励支持总部企业用地条款,一方面体现前海合作区对总部企业的重视,一方面也是为后续的用地出让提前储备相应项目。

政策4:《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简称)持牌金融企业总部可按市奖励金额1:1配套扶持
据了解,本次政策制定大幅提高了奖励幅度,适度降低了奖励标准,还新增了奖励种类。
原《前海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对金融企业符合《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并已经享受有关政策,除本细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本次重新制定后,相当于对持牌金融企业总部按照1:1配套;针对性提高港资金融机构奖励幅度,为支持港资企业发展,对港资企业按相关核算金额的1.5倍给予支持。
根据前海金融发展特色适度降低奖励准入门槛,如市政策要求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才可获得落户奖励,本办法不做要求,鼓励更多持牌金融入驻前海,活跃区域金融生态;对港资金融科技企业获得奖励只要求资本金5000万元(其他2亿元),吸引更多香港金融企业在前海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
本次政策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吸引专营机构在前海集聚创新发展。
该《办法》还有一大亮点,即关于数字人民币业务奖励。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在全国铺开,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部署了十大重点工作包括“稳妥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前海具备试点测试数字人民币用于线下消费、发放津补贴、奖励金以及开展跨境电商、跨境贸易、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的独特优势条件,本办法拟对参与数字人民币测试的金融企业给予补贴,提高前海金融企业参与数字人民币创新的积极性。

政策5:《促进商贸物流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简称)中国进出口企业200强或可享最高30万元奖励
该《办法》重点支持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的对象,设定单家机构年度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并侧重区域合作,对港澳台企业的扶持标准和上限按1.3倍予以核定和执行。
在对贸易物流供应链发展支持上,根据外贸进出口额(含跨境电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直接经济贡献不低于50万元的,可享受10-100万元的奖励;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中国进口企业200强”、“中国出口企业200强”、市重点物流企业或获得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可享受1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承租综保区仓库的企业给予仓租支持,缓解经营压力。
从引导产业升级的角度,提出仓库智慧化升级改造支持,实际投入总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入总额的10%给予支持。从提高行业影响力的角度,提出行业标准制定奖励,分别给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00、20万元的奖励。
在航运发展支持上,针对登记为“中国前海”、“中国深圳”船籍港的国际船舶,给予注册支持、抵押权登记支持;对开展国际船舶安全管理的航运服务企业,按10元/总吨标准予以管理支持;促进人才发展,对获得无限航区一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和A类注册验船师证书的航运人才给予3万元一次性支持;鼓励新增欧美、亚洲外贸航线,船公司每新增一条欧美航线或亚洲航线,且年吞吐量超过1万TEU,可享受300万元支持;对邮轮产业给予支持,邮轮公司可享受落户支持;以太子湾为母港或访问港的邮轮航线可视情况享受50-150万元的支持。
在商贸物流业深港合作载体支持上,从降低运营成本的角度,提出75元/m2/月、连续5年的商铺租金支持,同时可享受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租金额外5%的支持。支持合作载体空间发展,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共享办公运营主体给予20元/m2/月的扶持,鼓励共享办公运营主体充分考虑物流供应链企业办公需求较少的特点以及吸引港人来深创业,整合优化办公空间。鼓励电商直播基地入驻合作载体,根据其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扶持。

政策6:《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简称)制定差异化认定条件和多层次支持额度
该《办法》对港澳台资企业给予政策加码。港澳台资企业按内资企业扶持标准和上限的1.3倍予以核定和执行;鼓励香港科创企业赴前海投资兴业、扩大市场,对与申报单位具有关联关系的香港公司获得港府相关产业资助的,给予配套支持,促进深港产业创新融合;支持香港、澳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创新平台,开展科技创新,鼓励合作共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协同创新的产学研平台,境外重大创新资源在前海落地更加便利。支持企业购买港澳台及海外设备,探索解决设备跨境使用困难。引导前海港澳青年创办企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给予创赛奖金配套支持。
从新兴产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形态出发,制定差异化认定条件和多层次支持额度,全面覆盖行业龙头、高成长性企业、创新型企业等新兴产业链中的优质主体,为产业引导提供有效政策供给。
政策7:《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符合条件的重点专业服务业机构最高可获300万元集聚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专业服务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等,最高可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集聚支持。如为港澳台资机构,可按相关标准的1.3倍给予支持。该项支持与前海总部企业集聚支持不可同时享受,获得该项支持的机构如后续发展为前海总部企业,差额部分可按总部企业相关标准补齐。
为鼓励专业服务业机构在前海进一步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根据纳税情况给予最高150万元的突出贡献支持或经营增长支持,二者择优享受。如为港澳台资机构,可按相关标准的1.3倍给予支持。
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重点专业服务业机构或港澳台资机构可给予5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支持。
对为前海企业招聘港澳人士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招聘一名港籍人士最高可奖励3万元;对为前海企业招聘高层次人才的,成功招聘一名最高奖励5万元。


政策8:《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简称)在前海新开业的三级医院可再申请100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扶持
根据本《办法》,在前海新开业的三级、二级医院,依据《深圳市社会办医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享受市一级奖励基础上,可分别再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扶持。
对于在前海新开业的养老机构,在《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中列明的床位资助和等级评定奖励之外,单独创设一次性开业扶持和经营扶持条款,加大吸引养老类服务机构的力度。
对在前海新开业的从事线下教育培训的学龄前儿童教育培训机构、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外语语言能力培训机构及与中高考高度相关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可按规定分别享受开业扶持、经营扶持。
对在前海设立的国际及国内知名高端艺术品行业的博物馆等重点文化服务机构,可申请落户扶持。在前海新开业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分别符合市级、区级、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标准的,可申请开业扶持。在前海新开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影院剧场类场所,可按租约期限内年平均租金的50%申请一次性开业扶持。上述机构可分别按2021年、2022年、2023年实际支付租金的50%、30%、20%申请经营扶持。(内容来源:深政观察,图片来源:深圳梦)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相关文章


关于深圳的一切,关注深圳城市、精神生长!

我们的使命是:星辰大海,只与梦想者同行!

拥有深圳梦,请关注(微信号ID:SZeverything)

欢迎来稿,合作,畅谈深圳梦,邮箱至:SZeverything@qq.com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