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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印花税!新变化!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还有重磅……

建筑财税 202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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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大网、小陈税务、税务大讲堂,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

01

官宣!印花税法来了

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印花税法。这部法律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

随着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法定加快落实,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我国现有的十三部税收法律

1993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8091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8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20199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0209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219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19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27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02

印花税法新变化

一、明确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在《暂行条例》中没有明确,此前也只有部分地方文件中有相关规定,实务中造成许多困惑,印花税法对此作为明确规定: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

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二、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

具体包括:

1、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不变;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

4、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三、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

根据草案,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四、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总体维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在保留暂行条例中免税规定的同时,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并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的情形。

五、草案还对印花税的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计征方式、印花税票的使用管理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施工合同的纳税地点明确在机构所在地。

印花税税率变化具体如下:


03

印花税税收优惠

一、免征印花税80种情形


1普惠类4项

2小微企业优惠 2项

3促进区域发展 2项

4与住房相关优惠 11项

5社会保障2项

6文化、教育类 4项

7体育类 6项

8运输类 4项

9金融类 28项

10三农类 4项

11企业转制升级 9项

12支持商品储备类优惠 4项

二、减征的情形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04

申报方式大变!

6月起,印花税必须这样申报!

不仅是立法要修改,就连印花税的申报方式也变了!

今年4月,税总发布了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将10个税种合并为一张申报表,并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印花税也位列其中。

一、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10税合1”,看下图:

二、6月1日起,印花税的申报流程

再来看一下,10税合1后印花税应当如何申报。

印花税不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而是在电子税务局系统内填写纳税申报表,一般是按月申报,也有按次申报。简化后的申报表也很方便,申报过程可以分为两步:

1、税源采集

(1)报税系统中已经没有单独的“印花税”申报入口,需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申报流程;

(2)点击印花税项下的“税源采集及变更”,填写当期的税源明细表:

注意: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

✦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

2、纳税申报

采集完毕后直接点击下一步申报,税源明细表的数据自动过入《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完成。


注意: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二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份印花税。


05

最全建筑业

常见印花税的涉税风险点!

1.合同关于价款条款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税额,按照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基数“多”缴纳印花税。

2.建筑企业未足额申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未包括总包合同和分转包合同。

【特别提醒】分包差额仅仅是增值税的概念,印花税缴纳没有差额分包合同之说,也就说除非当地有政策规定,总包合同和分转包合同分别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计机械施工设备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少缴印花税

4.施工企业收到甲方冲抵工程款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少缴印花税

5.施工企业将收到的冲抵工程款的资产(房屋或其他资产)转让给他人少缴印花税

6.销售商品(产品)、购进商品、原料、辅料、和资产时相关合同或合同性凭证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7.发生购买财产保险业务(如车险合同)签订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险合同印花税。

8.购买或转让股权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9.企业对合同金额增加部分未足额缴纳印花税,特别是金额增加部分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

【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10.集团内部或总分机构之间签订应税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未按规定贴花的风险。

【特别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1.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的风险。

【特别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4条。

12.未签合同的印花税应税项目未缴纳印花税

【特别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5条: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13.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14.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15.工程监理合同等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多缴印花税

【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附注】常见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股权投资协议、竣工结算审计、土地租赁合同、物业合同、保安服务合同等

16.总公司统一采购材料,再调拨给各分公司项目部使用,结算单(有可能开具发票)属于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是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多缴印花税。

【特别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7.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补贴花多缴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9条规定,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补贴印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18.采用作废合同重签合同(不采用签补充协议形式)多缴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7条规定,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19.认缴制按照认缴注册资本多缴印花税

记载资金账簿的印花税是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算缴纳。认缴未实缴的注册资本,由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账簿的金额为实缴部分注册资本,所以认缴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0.未享受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多缴印花税。如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06

印花税相关热点难点问答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干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6.运输部门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是否贴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8.1988年10月1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10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10.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11.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12.什么是副本视同正本使用?

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13.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14.设置在其他部门、车间的明细分类账,如何贴花?

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15.对会计核算采用以表代账的,应如何贴花?

对日常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16.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未增加资金的,是否按定额贴花?

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7.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账簿,应如何贴花?

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18.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营业账簿应如何贴花?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19.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是否补贴印花?

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20.对微利、亏损企业,可否减免税?

对微利、亏损企业不能减免印花税。但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第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21.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如何确定?
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22.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凡毋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原有的资金账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对企业兼并后并入的资金贴花问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23.印花税凭证应该保存年限是多长时间?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十年。

24.“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25.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附:印花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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