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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 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要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在都江堰市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都办函〔2018〕1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2019年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2019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为: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工作。



二、如何界定“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答:《实施办法》所称“流动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具体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

(二)本市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外户籍,到这五个街道居住务工的本市其他乡镇人员的子女。

(三)本市幸福、灌口、银杏、永丰、奎光塔五个街道以外户籍跨乡镇居住务工人员的子女。



三、办理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办理时间:2019年5月的工作日。特别提醒: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办理地点:

(一)小学入学登记地点以都江堰市教育局2019年发布的相关通告为准。

(二)小学毕业升初中登记地点。1.已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现就读小学登记。2.未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综合受理窗口登记。



四、流动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本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盖章),或申请人在本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申请人是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提供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申请人是在本市经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则需提供个人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二)居住证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五、流动人员与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答:能,需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等。



六、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答: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何提供?

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到我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打印“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成都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



八、已在我市就读小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是否需要提交资料?

答:已在我市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实施办法》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九、学籍证明如何提交?

答: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已在我市就读小学并申请就读我市初中的情形外,申请就读其他年级的随迁子女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十、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特别提醒: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十一、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房管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咨询电话如下:

教育局:87137687(小学)

87133146(中学)

公安局:61929034   87115123

人社局:61929057

房管局:87133898

市场质量监管局:87129802



都江堰市教育局

成都市都江堰市善政路605号


主管:都江堰市教育局

主办:都江堰市教育局对外交流与统筹办公室

总编:李  桦

执行副总编:王  忠

责任编辑:李建军

编辑: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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