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司法裁判文书作出之前,应考虑到网友看后的感受,否则...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一天时间,没有案件当事人的解释和举报,仅是这篇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书,就让一起索要餐费的民事案件登上了热搜,引来了诸多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


细看这份裁定书的“裁判说理部分”,仅是凭派出所出具的一个“就餐系刑事侦查活动”说明,就得出了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审理范围的结论,两者之间的推断过程说理和法律依据呢?裁定书后引用的法条不过是法院适用裁定驳回的民诉法条文,根本不是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法条。说这是一份不说理的法律文书,不为过吧?

这个案子中的吃野味喝茅台,包括连涉案定罪的蛇都吃了,还是刑事侦查行为吗?买卖交易形成的五千多元,烟钱可以给,菜酒饭为啥就不能给?刑事侦查活动中的消费行为就不属于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范围的话,那为了办案其他的消费活动,也不敢要钱了?仅是因为派出所出具了一个证明,法院就要听从和认定,就不用作出事实查证和认定了?这些,没有说理啊!


于是乎,凡是看过这篇裁定书的旁观者,得出第一印象结论就是,凡是打着刑事办案为理由的,就可以吃饭不费钱、喝酒不给钱,诉讼法院也不支持。不信去看看,留言区全是这样的质疑。

不少网友出来愤愤不平称,可能法院认为,这个民事案件应该走刑事办案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国家赔偿程序。就算是这么认为,裁判文书中的告知、通知又在哪里呢?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可这份裁定书,一句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之后,告知了当事人这个案件应该向那个部门申请解决了吗?没有!只是告诉了不服可以上诉!

面对这份不讲明裁判过程和裁判理由的裁定书,不知道办案法官进行了裁决之后的判后答疑没有,即使有,估计也是没有说服原告,否则就不会有后者的上诉和网上发布裁定书了。

有纪律约束律师不能在网上发布裁判文书,可没有规定禁止案件当事人将法律文书发到网上吧?于是,原告没有按照法院通知的、法律规定的仅上诉,也许是自己感觉与其上诉还在花费时间精力,而且效果不确定,人家直接将裁定书发到了网上,让网友们评评理。

按照法律法规,就算是市场监督部门到商户去抽查商品质量需要提取样品,也是要等价付费的,除非商户愿意无偿提供(详见《市监局抽样检查面包,凭什么不付钱就拿走?法院判决:拿不出付款凭证,败诉!》一文)。

就算不了解法律法规,广大网友按照普通的常识性推理,也会得出,如果刑事办案可以吃喝不给钱的话,那么以后公职人员就可以随便找个办案理由,衣食住行用,不用自己付费了。这明显不符合社会常识啊!这就难怪,裁定书的留言区,潮水般一致的调侃声,几乎没有肯定办案民警、审案法官答辩意见和法律观点的。

记得一个资深老法官曾经跟烟语君说过,民事案件,是最讲求基本生活常识的。没有学过法律的,听完案件事实和裁判结果,认为两者之间不符合常理,就说明肯定是裁判说理出了问题,不管裁判说理引用了多少的法条。因此,他每作出一份裁判文书,都先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审视说理通畅不,拿不准的,就找别人听听意见。

可惜的是,很多的法官,盲目的相信自己的法律水平和司法权威,认为自己的裁判说理,只要可以有所依据的自圆其说,或是获得二审法院的维持,就可以成文裁判。殊不知,网络时代,一个裁判文书的评判,早就不是只需要让案件的原被告服从而已,更多是是需要经得起网络和网友的检验。

以公开倒逼提升和监督法官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重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不正是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的目的所在?之所以主动公开,概因网络时代,一个裁判文书即使不主动公开倒逼重视案件质量,案件当事人对于明显讲不通常识、不讲道理的裁判文书,自己也会发布到网络上的。

近些年,因为网友自己、媒体报道公开了司法文书,倒逼提升现实司法水平的事例,可谓比比皆是。例如,不久前,众多地方协会打着保护商标、合法维权的名义,对经营逍遥镇胡辣汤、西湖龙井茶、景德镇陶瓷、库尔勒香梨等历史地域特产的商户到处状告,将诉讼收益收归私人组织的协会手中,居然获得了多地法院的支持。这些裁判文书被媒体曝光后,其中的基本社会常识引发了网民的一致讨伐,最终最高法院出面,纠正了此前这些众多获得二审维持结果的错误法律理解和裁判认为。

事实证明,公平公正,从来不是裁判者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案件当事人走完法律程序改变不了裁判结果就行,尤其是网络时代。仅是裁判文书自身的说理,就经不起跟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广大网友评议,通常都是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判文书,一经热议,多是难逃改判的结果。


虽然近些年各级法院都在强调裁判文书的公开、裁判文书的说理、裁判结果的公信力,但是在很多的办案法官那里,还是没有认识到自己裁判说理的个案性和社会性的问题。

例如,烟语君所知的,在房地产诉讼案件中,一些法院,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裁判文书,以购房者跟开发商有《购房合同》有约定为理由,裁判出了几年不交房违约金才几百元、几年办不出房产证违约金几百元、交款交房之后几百天以后才办证等不符合基本常识、不顾公平规则的奇葩案件结果,二审法院也听之任之。

一句刑事办案,就可以吃野味喝茅台不付款的裁定书上热搜,再一次说明,网络时代,裁判文书的说理,不再仅局限于法院与个案当事人之间。公开倒逼公正,裁判文书的签发,不考虑网友感受的,说不定那天就上热搜了。

  往期文章: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就意味着裁判公正?非也!有具体案例为证


  往期文章:民警聚餐吃野味喝茅台,就算“侦查活动”,也属民事活动要付钱啊


  往期文章:司法警察办执行案件成了刑事追责的重灾区,执行其实是最容易出事的


  往期文章:终于有人发声了:二审这么硬性控制追求维持率,上诉还有啥意义?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