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披露,一中院院长因枉法裁判滥用职权被检察院侦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保留了部分自侦职能,主要针对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涉及罪名有14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根据《刑诉法》规定,对这14个罪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数据显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数量逐年增长,2019年871人,2020年1421人,2021年2253人。“2022年也保持了常态化的办案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说。
2021年6月,最高检部署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这项聚焦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旨在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专项行动,自开始就展示出“刮骨疗毒”“刀口向内”的态度——严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徇私舞弊“减假暂”等职务犯罪案件。
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999件1285人,其中,查处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案件166人。
自2020年以来,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平安中国建设,最高检曾多次组织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积累了不少的案件线索。“我们指定专门的办案组跟踪督促案件线索,努力使每一起犯罪线索都能转化成实实在在的侦查案件。”侯亚辉告诉记者,各地也将巡回检察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相结合,努力释放巡回检察效果。
“大量违禁品在狱内流通,但是却没有任何被发现、查处的记录。这怎么可能?”在对河南某监狱开展巡回检察时,不太正常的监狱管理引起了检察干警的注意。随着后续侦查的跟进,问题逐渐暴露。最终该监狱原监狱长黄某某等7名监狱干警分别因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侦查办案工作和巡回检察实现了相互促进的良好效果。
2020年12月,最高检又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对两机关的沟通衔接作出全面具体规定。
一位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试行意见出台后,两家之间的合作更顺畅了,监委需要检察机关提供帮助的,检察机关都会派人提前介入,共同分析研判案件定性走向。检察机关需要监委配合的,监委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配合,提供办案场所、技术和装备等工作支撑,必要时派员协助检察机关共同办理。
“目前,我们对纪委监委移送的线索基本上应收尽收,并及时向他们反馈线索办理情况。”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何铁军以亲身感受告诉记者,“另一方面,在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时,我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线索具体情况,提前与纪委监委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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