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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队》中的暗线:警察刑讯逼供,于犯罪何异?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最近,电影《三大队》热映,据说影片改编自纪实文学《请转告局长,三大队任务完成了》,来自一个现实中的案例。曾有一起中年送水工与一个路过送水站的业主的暴力冲突,后双双被带到公安机关调查,受伤的业主被发现是十多年前一“抢劫、强奸致人重伤案”的案犯之一,而送水工原来是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大队长之所以成了送水工,是因为跟几个同事刑讯逼供致死了上述案件的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判刑8年出狱后一直在追查另一案犯。辗转多地打工,同时寻找案犯王二勇的踪迹,为了追索嫌疑人,花了几个月的努力,最终将其抓获归案。

以上的真实案例原型,网上流传很广,不过仅是“纪实文学”而已,并未见有官方媒体记者报道。烟语君也不敢确定来源的真实性,反正听起来“很厉害”的样子。

影片的留言区里,大多数的评论是对主角“三大队”大队长程兵的赞扬之声,封其为正式警察力量都不及的“正义的化身”,俨然忘了其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甚至有网友认为,身为警察,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是情有可原的,不应该被判刑的。

影片中,也不时的为程兵等人被判刑闪现出不满,例如,影片的最后,借助其他警察之口,说出犯罪嫌疑人“零口供”也可以被法院定罪判刑。程兵漏出惊讶的表情,言下之意就是,以前的警察办案,都是刑讯逼供的。

然而,尽管导演如此为主角等人处心积虑的开脱,但为了影片内容的完整性,还是写出了程兵等人刑讯逼供背后的个人功利性。

1.命案发生,立功心切的程兵及几名手下,在现场可用线索不多的情况下,就向下令破案的领导立下军令状——5天内破案。影片也交代,5天期限的最后一天,抓到了犯罪嫌疑人之一。事关立功时效,也便有了刑讯逼供。

2.命案发生,负责侦破的不仅有三大队,还有二大队等刑侦力量,并且形成了互相明争暗斗的局面。影片中两个队长互相敬酒的一场戏,暗示着命案的侦破与否,事关两人在单位内的地位高下的较量。事关职场内斗,也便有了刑讯逼供。

3.程兵的师傅在追击犯罪嫌疑人之后突然家中猝死,按照规定,没有被评为工亡。作为徒弟和同事的程兵,心里过意不去,但知道只要能从犯罪嫌疑人口中套出两人发生过碰撞的供述,自己的师傅,就可以因公受伤,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亡。事关同事待遇,也便有了刑讯逼供。

不可否认,程兵等人为了破案、为了安慰受害者家属、为了法律的正义、为了社会的安全才刑讯逼供,但以上的电影情节可见,以上之外,他们也掺杂了不少的个人功利性。问题是,他们究竟是为了个人的功利性,还是为了破案的职责所在,而刑讯逼供的呢?

不管基于什么原因,刑讯逼供是我国任何时候的法律都严令禁止的。警察只要刑讯逼供,就已经不再代表着执法活动,而是违法犯罪行为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诉的情形。

电影里,程兵等三大队成员,因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不仅身份从令人敬畏的警察身份变成了看守所里受到牢头欺压洗马桶的,而且大多都是妻离子散家庭关系破裂。教训,不可谓不惨痛。究其原因,只因“有罪推定”之下的刑讯逼供,没有人是无罪的。

冤狱昭雪后,佘祥林愤怒地说,这些供述是在警方的诱供和刑讯逼供下被迫作出的。“我敢说那10天11夜的痛苦滋味,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的,鼻子多次被打破后,他们竟将我的头残忍地按到浴缸里,我几次因气力不足喝浴缸里的水呛得差点昏死。”

刑讯逼供不除,执法司法者也会反受其害。一位遭受刑讯逼供后做了有罪供述的法院院长,在案件平反之后感叹,“我用中国法律审案近30年,从看守所释放好后才真正认识中国的法律和理解中国的法律。30年间,我至少审理过近千例刑事案件,每一次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都称遭遇刑讯逼供,可我没有一次采纳过被告人与律师的辩护。现在回想起来,我是一个罪人,我关押15个月被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算是老天爷给我的一个惩罚和报应吧!”

很多网友为《三大队》中的程兵等人辩解,他们也是为了办案,也是为了社会安全,但影片的结尾有,老警察在追击张二勇的过程中,其实并没有与张二勇发生身体碰撞,而是自己停了下来。
试想一下,如果张二勇被还是警察身份的三大队一伙人抓获,在一顿刑讯逼供下,他敢不承认撞伤了老警察?如此一来,轻则多了一个虚假陈述的工伤错案,重则张二勇多了一个故意伤害罪。
对于打着各种正当理由为名义而犯下的过错乃至犯罪活动,人们往往选择谅解甚至赞同,俨然看不到,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下,却隐藏着可以令所有人陷入危险境地的、不受控制的法外伤害。刑讯逼供就是,只要对某个人启动了刑事立案,不管你有没有犯罪,侦查人员就等于判案法官。
为了侦破一个犯罪行为,需要采用犯罪的手段侦破,这不是犯罪扩大化吗?综上,不管是为了破案,还是基于个人功利,警察刑讯逼供,本没有什么正义之说。如果是批量采用刑讯逼供的方式来破案的话,其危害结果,将会害人害己,远甚于犯罪分子的犯罪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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