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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惠渔教授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

法研在线 2021-09-16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荣誉,是中国法学界最重量级的奖项


日前,我校功勋教授苏惠渔荣获此项荣誉,以表彰其在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司法改革等法学学科领域形成的很多重要研究成果,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学研究事业和法治建设作出的杰出贡献。


昨日,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代表中国法学会看望苏惠渔教授,并向苏老颁发荣誉证书


校党委书记郭为禄,党委副书记、校长叶青等参加颁证仪式


这份中国法学界给予法学家的最高荣誉称号

对于苏老来说可谓实至名归!



“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法制建设。”——这便是苏惠渔教授的座右铭。


“人们说我是专家、学者、领导,我却始终不渝地认为,我首先是教师,我把我的一腔深情给了我的学生——这些可爱的孩子们,因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太需要人才了……”法苑育苗,百年树人。“一往情深育英才”已成为苏教授扎根于胸的一种历史责任,因为他珍惜、珍爱那光荣、神圣又沉甸甸的“教师”称号。回首往事,感慨万分,苏教授心中的万般甘苦感决非旁人可轻易体会。


1964年,当华政那块历经风雨的校牌再次挂起的时候,他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毅然走进了华政园,面对法律的萧条、教学设备的简陋、教材的匮乏,坚信一切事在人为的他在司法业务教研室担起了刑法教学任务,完成了其法律生涯中理论——实践——理论的二次飞跃。他全力以赴,呕心沥血,花费整整两年完成了全部刑法讲稿。


1979年华政复校,在先前那段风云突变的日子里始终不肯放弃“教籍”的苏教授就像“士兵”重返“战场”一般,毅然放弃去日本深造的机会,从复旦大学回到他几番魂牵梦萦的华政,踏上讲坛,重执教鞭,参加了刑法教研室的组建和领导工作。


他热爱教育事业,重视课堂教学。他的讲学以逻辑严密、抑扬顿挫、语句流畅、深入浅出、诙谐生动为独特风格。他在重视刑法理论问题研究的同时,强调该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指出法学理论是为司法实践服务的,教学、科研都应植根于司法实践的土壤中,因此不能坐而论道。



他一方面及时关注理论界的学术动态,另一方面注意与司法实际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研究生课程设置方面,他安排大量实践性内容,更一改传统“一言堂”的讲授方式,采用平等切磋的“自述——讨论——总结”型教学方法。他的这一教学思想同时也带进了刑法学本科教学,在他与同事的努力下,华政刑法学理论教研室于1982年越出传统刑法学理论体系的构架,创造性地开设了案例评述课,深受同学欢迎,也得到了司法部和当时国家教育部的肯定。


倡导实践的苏教授身体力行,他擅长于运用刑法理论解析疑难案例,得出的结论一般都有极强的说服力,所以司法部门的同志把他称为“为疑难复杂要案‘会诊’的老专家”。在他的影响下,华政的刑法专业以务实见长,注重应用,善于观察现实条件下各种犯罪行为和发展、变化规律,重视理论的实用性和可行性,逐渐形成了以实践为目的的教学、科研和实践三结合的治学风格。


苏惠渔教授在华政校史馆签名留念


作为学科带头人,作为一名刑法学专家,苏教授认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是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政治洞察力的高度结合。因此刑法学者既要进行宏观课题的深入研究,也应进行微观探索,及时洞悉实际部门在具体应用刑事法律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新情况,从中抽象出系统的根本性问题,进而有的放矢地组织多层次、多角度的专题讨论。


1980年我国第一部新刑法实施后不久,苏教授有感于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不足,与另一位教授合写了长达15000字的长篇专论《略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该文首次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了我国刑法规范所体现的犯罪构成理论,引起了刑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并获得了上海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1976-1982)优秀成果论文奖。


1987年,苏教授作为华政的课题负责人,接受并承担了颇具难度的国家级科研项目《量刑综合平衡与电脑辅助量刑研究》。翌年,该课题便取得了一批卓著的科研成果。司法界给这一开创性的课题以高度评价,认为它的开发应用将会使审判机关在量刑时有一个公开、科学、合理的尺度。


苏教授一贯秉着“学术必须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研究思想,运用科学的方法展开学术研究,他在理论上有独到见解,且擅长剖析、论证疑难案件,对案件的定罪量刑起到了指导作用。



1980年,全国人大设立特别法庭、特别检察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犯罪活动进行侦察、起诉、审判。“两案”指导委员会决定公开审判中应有辩护律师,我院教师苏惠渔受委托,担任李作鹏的辩护律师。林彪、“四人帮”一伙人倒行逆施、罪行累累,深为全国人民所痛恨,苏教授克服了感情上的障碍,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获得了特别法庭的采纳。


此次历史性的审判,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宣告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宣传了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树立了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范例,成为我国拨乱反正以来依法办案的典范。



1986年,他以我国第一位赴西德讲授中国法律制度的教授,成为两国关系史上“零”的突破者。他利用此次机会宣传我国法制建设新成就,所作讲座、报告引起了鲁尔大学学生的浓厚兴趣,被当地媒界誉为“很了解中国的过去,也很了解中国现在的学者”。他的访问增进了两国法学界的相互了解,扩大了中国法学界的影响,为中国法学界走向世界作出了贡献。


他投入刑法修订的艰巨工作,多次参加全面修改的研究和讨论,积极提出许多很有见地的修改意见。在正式提交人大修改前夕,应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邀请,苏教授还参加了1996年12月召开的刑法修订的座谈会,为这部保障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刑法出台尽了一份心力。


面对这一切学术成就和在国内外法学界及司法实际部门中享有的极高声誉,苏教授都淡泊视之。



当天,苏惠渔对中国法学会给予的信任和肯定表示衷心感谢。他在简单回顾了个人的事业发展历程后表示,他们这一代法律人与共和国法治事业荣辱与共,同辈中人多数都默默无闻地辛苦耕耘在民主与法治战线上,大家共同的愿望就是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因此,今天所获得的这份荣誉并不是个人的荣誉,是党组织对他们这一辈法律人的肯定,是对广大默默奉献的老一辈法律人的褒奖。苏老表示,我们已经迎来了法治事业发展的春天,虽然现在人在医院,但“生命不息,奋斗不止”,还是会继续为国家的法治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素材节选自《情系讲坛 身献法苑——记苏惠渔教授》,作者杨轶菡,原载于《风华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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