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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教育研究》2022年第2期法学论文要目,附投稿指南!

法研在线 2023-03-2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创办国内首个新文科教育研究期刊




目录





“纪检监察”一级学科建设专题

刊载于:《新文科教育研究》2022年第2期学术主持人:张震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监察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高级研究员




目录

  1. 张震、廖帅凯:《一级学科视域下纪检监察学体系论》
  2. 褚宸舸:《论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
  3. 刘怡达、张文博:《纪检监察学:特质、设计与建设路径》
  4. 童德华、王一冰:《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路径选择》
  5. 王建学:《论监察法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以新文科建设为背景》
  6. 屠凯:《公职人员:监察法的独特概念》




一级学科视域下纪检监察学体系论

张震、廖帅凯,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监察法学院)

摘要:对纪检监察一级学科的体系建构应当重点把握其历史演进、学科属性和基本范畴。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纪检监察在党的建立初期、巩固执政地位、坚持自我革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这五个阶段中演绎其实践逻辑,每个阶段所蕴含的纪检监察思维经过凝练和升华后最终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纪检监察学科。从学科属性上讲,纪检监察学是法学门类之下的一门以实践为导向、研究范式多元、兼具政治与法学双重属性的新型学科。从基本范畴角度出发,纪检监察的概念范畴更加突出纪检与监察的实质融合,理论范畴表现出对国家监察权内涵和功能的革新性拓展,实践范畴体现为破解监察权“单兵作战”的实践困局。围绕上述基本问题,纪检监察学科的下一步建设应当聚焦专属学科体系的构建、专门学科制度的建设,以及专业人才队伍的打造。

关键词:纪检监察;纪检监察学;基本范畴;纪监一体




论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

褚宸舸,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摘要:专门而稳定的研究对象和相对成熟的学科体系是证成学科独立性的重要标志,也是专业建设的基石。纪检监察学在成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之前的“前学科”阶段,其学科归属有四类学科建设模式,党和国家、高校有关部门都曾大力推动学科和专业建设。纪检监察学是关于纪检监察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是纪检监察现象,包括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制度和纪检监察文化。纪检监察学归属法学门类有利于推进纪检监察法治化,符合高校学科建设实际。考虑到党和国家重大需求、知识体系和学术传统以及和其他学科的关系等因素,纪检监察学的二级学科可设置为纪检监察原理、中共纪律学、监察法学和廉政学。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应当积极探索符合纪检监察学特点的学科发展模式。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研究对象;学科体系




纪检监察学:特质、设计与建设路径

刘怡达、张文博,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纪检监察学兼具回应式与建构式的双重特质,既是学科理论自然生成的结果,亦是顶层设计者政策推动的结果。将纪检监察学建设成为独立一级学科,既需在外部层面处理与其他关联学科的关系,特别是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还应在内部层面科学设置二级学科,包括理论学科、法律法规学科、事实与技术学科、工作实务学科、中外纪检监察制度学科等。在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建设过程中,应补齐本科教育短板,构建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对已经开展的教学模式宜采取存续政策,而新晋高校则应严格适用学科体系标准开展教学;深化推进“地—校—企”合作共建水平,明确各方力量的角色定位。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回应式;建构式;学科体系;建设路径




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路径选择

童德华、王一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纪检监察学是研究纪检监察思想制度及其相关活动的学科。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纪检监察学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和深远的世界意义。如何探索一条有效的学科建设路径不仅是当前该学科面临的重中之重,也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基于纪检监察学学科内容的独特性,应当把握好纪检监察学科的属性和内容,在研究范式上要坚持建构主义与经验主义的结合,在人才培养上要实现专业素能与专业范畴的融合,在发展理念上要兼顾监察法治与监察方法,以此实现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持续性,推动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路径选择;人才培养




论监察法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以新文科建设为背景

王建学,天津大学法学院

摘要:不同历史阶段中不同类型的监察制度对监察学科建设具有不同要求。当前我国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高素质的实践型监察人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监察法学是监察学科的重中之重。监察法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须有效结合新文科建设的背景,直接从《监察官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出发,并结合长远目标和现实需要,既致力于培养监察官后备人才,也着力提高现有监察官群体的专业能力。监察法学的学科建设既应彰显中国特色、突出实践性和解决现实问题,也要打破学科壁垒和凸显跨学科性,更要避免空谈义理,沦为无谓的学术地盘之争。《监察法》《监察官法》等法律是宪法相关法,监察法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应以宪法学为基础突出独特性。

关键词:监察法学;监察学科;监察官法;监察制度;纪检监察




公职人员:监察法的独特概念

屠凯,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的监察法规将实施监察的对象界定为“公职人员”,并没有使用国家法和党内法规中常用的相关概念。现行宪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概念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扩容,此后其外延又被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继续拓展。如果将监察对象直接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即职务犯罪的主体,那就意味着监察法在最根本之处和刑法牢牢绑定,这并非监察立法应当追求的效果。而“干部”主要是一个党内法规概念,兼有“人事档案意义上的干部”和“党政领导干部”两义。前者并不一定行使公权力,而后者又不能囊括所有行使公权力者,均不适宜充当监察法的基础概念。

关键词:公职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干部;监察法

投稿指南

教育部主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

《新文科教育研究》官方在线投稿系统https://wkjy.cbpt.cnki.net

一、稿件要求与撰写格式

1.作者须严格遵循学术规范,注重文章的学术性、原创性与创新性

2.字数以1.5—2万字为宜。

3.标题一般不超过20字,作者简介标注在关键词下一行。作者简介标注格式:姓名,单位+职称 (城市 邮编)

4.课题项目使用题注,在标题旁标记*,在首页标记脚注“*本文为某某课题成果(编号:)阶段性研究成果”。

5.摘要应直述文章的主要观点,关键词一般不超过5个;并提供标题、摘要、关键词英文翻译,中英文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

6.多级标题的格式规定:“一、(数字后用顿号)”、“(一)(数字后不用符号)”、“1.(数字后统一用“.”号)”、“(1)(数字后不用符号)”。正文不分栏。


二、注释体例及标注位置

  文献引证方式采用注释体例。

注释放置于当页下(脚注)。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标识,每页单独排序。正文中的注释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


三、注释的标注格式

(一)非连续出版物

1.著作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可省略,其他责任方式不可省略。

引用翻译著作时,将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文献题名之后。

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等经典著作应使用最新版本。

示例

刘晓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19页。

刘强编著:《美国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正制度概要》,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6页。

何兆武、陈启能主编:《当代西方史学理论》,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387页。

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88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6页。

 2.析出文献

标注顺序: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集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集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文集责任者与析出文献责任者相同时,可省去文集责任者。

示例

陈贞臻:《西方儿童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阿利埃斯及其批评者》,陈恒,耿相新主编:《新史学》(第四辑),郑州:大象出版社,2005年,第122页。

让-皮埃罗.内罗多:《古罗马文化中的儿童》,艾格勒·贝奇,多米尼克·朱利亚主编:《西方儿童史》(上卷:从古代到17世纪), 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16年,第75页。

邓肯·肯尼迪:《法律与法律思想的三次全球化:1850-2000》,高鸿钧译,高鸿钧、於兴中主编:《清华法治论衡 社会理论之法前沿》(第12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00-101页。

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鲁迅全集》第9册,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325页。

3.著作、文集的序言、引论、前言、后记(1)序言、前言作者与著作、文集责任者相同

示例

王子今:《秦汉儿童的世界》,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序言”,第2页。

Michael Wyness:《童年与社会——儿童社会学导论》,王瑞贤译,台湾:心理出版社,2006年,译序。

(2)序言有单独的标题,可作为析出文献来标注

示例

楼适夷:《读家书,想傅雷(代序)》,傅敏编:《傅雷家书》(增补本),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第2页。

黄仁宇:《为什么称为“中国大历史”?——中文版自序》,《中国大历史》,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2页。

(二)连续出版物

1.期刊

标注顺序:责任者/文献题名/期刊名/年期(或卷期,出版年月)

刊名与其他期刊相同,也可括注出版地点,附于刊名后,以示区别;同一种期刊有两个以上的版别时,引用时须注明版别。

示例

柴英:《国家责任与儿童教育——论19 世纪末期美国的普及义务教育运动》,《历史研究》2012年第12期。

董一沙:《回忆父亲董希文》,《传记文学》(北京)2001年第3期。

李济:《创办史语所与支持安阳考古工作的贡献》,《传记文学》(台北)第28卷第1期,1976年1月。

龙卫球:《人工智能立法的“技术—社会+经济”范式——基于引领法律与科技新型关系的视角》,《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方志祥:《公共卫生与安全应急视角下人群动态的观测思考与挑战》,《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2020年第12期。

2.报纸

标注顺序:责任者/篇名/报纸名称/出版年月日/版次

早期中文报纸无版次,可标识卷册、时间或栏目及页码(选注项)。同名报纸应标示出版地点以示区别。

示例

张志铭:《关于“取消法律本科专业”》,《法制日报》2006年8月3日,第9版。

《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致外交部电》,《民国日报》(上海)1925年8月14日,第4版。

《西南中委反对在宁召开五全会》,《民国日报》(广州)1933年8月11日,第1张第4版。(三)未刊文献

1.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

标注顺序:责任者/文献标题/论文性质/地点或学校/文献形成时间/页码。

示例

张东平:《近代中国监狱的感化教育研究》,博士论文,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第36页。

周光礼,朱家德:《大学章程与大学治理:国际比较与策略选择》,“大学治理与大学章程”学术研讨会,北京,2011年8月,第8页。

2.手稿、档案文献

标注顺序:文献标题/文献形成时间/卷宗号或其他编号/藏所。

示例

《傅良佐致国务院电》,1917年9月15日,北洋档案1011-596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党外人士座谈会记录》,1950年7月,李劼人档案,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档案室藏。(四)转引文献

无法直接引用的文献,转引自他人著作时,须标明。标注顺序:责任者/原文献题名/原文献版本信息/原页码(或卷期)/转引文献责任者/转引文献题名/版本信息/页码

示例

章太炎:《在长沙晨光学校演说》,1925年10月,转引自汤志钧:《章太炎年谱长编》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823页。(五)电子文献

电子文献包括以数码方式记录的所有文献(含以胶片、磁带等介质记录的电影、录影、录音等音像文献)。

标注项目与顺序: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更新或修改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引用日期

示例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2019年增订),2019年10月18日,http://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_zt06/17zt06_bznr/bznr_ptgxgdzjml/,访问时间:2021年2月10日。

(六)外文文献

1.引证外文文献,原则上使用该语种通行的引证标注方式。

2.本规范仅列举英文文献的标注方式如下:

(1)专著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文献题名用斜体,出版地点后用英文冒号,其余各标注项目之间,用英文逗点隔开,下同。

示例

Randolph Starn and Loren Partridge, The Arts of Power: Three Halls of State in Italy, 1300-1600, Berkeley: 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19-28.

Locke John,The Educational Writings of John Locke, Ed. James L. Axtell,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8,p.34.

(2)译著

标注顺序:责任者/文献题名/译者/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示例

 Aries, Philippe:Centuries of childhood: A social history of family life, trans. by Robert Baldick, New York: Random House,1962,p.43.

(3)期刊析出文献

标注顺序: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期刊名/卷册及出版时间/页码。析出文献题名用英文引号标识,期刊名用斜体,下同。

示例

Heath B. Chamberlain, “On the Search for Civil Society in China,” Modern China, Vol. 19, No. 2 (April 1993),pp.199-215.

(4)文集析出文献

标注顺序: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集题名/编者/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示例

R. S. Schfield,“The Impact of Scarcity and Plenty on Population Change in England, ” in R. I. Rotberg and T. K. Rabb, eds., Hunger and History: The Impact of Changing Food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Pattern on Society, Cambridge,Mas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p.79.


四、其他

(一)间接引文的标注

间接引文通常以“参见”或“详见”等引领词引导,反映出与正文行文的呼应,标注时应注出具体参考引证的起止页码或章节。标注项目、顺序与格式同直接引文。

示例

参见菲利普·阿利埃斯:《儿童的世纪——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沈坚、朱晓罕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20页。

(二)引用先秦诸子等常用经典古籍,可使用夹注,夹注应使用不同于正文的字体

示例

“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论语·季氏》)

庄子说惠子非常博学,“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庄子·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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