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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天津法律逻辑论坛”成功举办

法研在线 2023-12-27

来源:天津法逻

      法治逻辑,“辑”中生智!为了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5月14日上午,以“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的法治逻辑”为主题的第四届“天津法律逻辑论坛”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澍泽报告厅成功举办。

       本次会议由天津市法律逻辑研究会主办,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友情支持,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天津校友会法律分会协办。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山西大学、河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社会科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泰国格乐大学、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天津见安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等全国20余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司法实务部门和单位的50余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90余篇。

       当日上午9时,第四届“天津法律逻辑论坛”开幕式在研究会秘书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猛宗主持下正式拉开帷幕。

       研究会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占英首先致欢迎词,他对大会的举行表示热烈祝贺,对与会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天津市法律逻辑研究会发展的各位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还介绍了国内外各界同仁向本届论坛踊跃投寄的征文情况。他在发言中对此次大会寄予厚望,并为论坛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开幕式上,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罗承菊代表论坛友情支持方致辞,罗主任对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和愿景、使命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准确、精辟地概括了法律逻辑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她对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的辛勤付出和丰硕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律所与天津市法律逻辑研究会之间的友好合作已经取得了多项重要进展,并表示对双方之间的进一步深化合作充满信心。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阮大强代表论坛协办方致辞,他简要介绍了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及法学专业的发展情况,提出本次论坛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法治话语、法治修辞、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科学构建的学术盛会,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形式,期待以此为契机,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与校外学者、专家和单位的学术研究交流拓展新途径、搭建新平台。本届论坛分以下六个环节进行。


第一个环节:名家讲坛


     该环节在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洁主持下展开,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王左立将其对“逻辑学研究思维吗?”这一问题的思考进行交流分享,他从法学三段论演绎推理中出现“形式有效、结论错误”的现象引出思维形式之问,即“思维形式存在吗?我们怎么知道思维形式是什么样的”,进而对“概念是否存在、存在于何处、是否具有公共性”进行了哲学上的批判与阐释,并提出“概念本身不具有公共性”“一定情况下对概念的本质属性不予界定并不影响对概念的使用”“规律不能被违反,规则才可能被违反”等一系列发人深思的逻辑命题。


第二个环节:专家论坛


      本论坛由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媛媛主持,七名与会专家围绕“法治逻辑下的中国实践”大主题展开了充分的研讨交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完善与发展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支撑。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任国征以“国际话语权视野下中国法治逻辑传播范式”为题作学术分享。他认为,必须重视国际层面的中国法治逻辑传播范式,尤其是政治学视野下的国际话语权建设,应当从国际现实和中国国情出发构造具有世界意义的新概念、新表述、新理论,引领国际话语、设置国际议题、制定国际话语规则、最终实现强大的国际话语传播载体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理蓉紧扣“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网络性别暴力的治理逻辑”,指出网络性别暴力极易受到环境中介逐利性的负外部性影响,对被网暴者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破坏网络空间的和谐环境,加剧社会的性别对立,应当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下加以治理。郭教授在实证研究基础上,主张细化网络性别暴力内容识别标准,采取多元手段进行治理,构建情境预防体系。

       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温建辉分享的主题是“寻衅滋事的逻辑分析”。基于寻衅滋事罪被指成兜底罪名而备受诟病的现状,他认为在该罪法定行为类型后潜藏着两种逻辑类型:无事生非与借故生非。经过逻辑分析,温教授认为,寻衅滋事没有作为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应当依社会一般人标准进行逻辑判断,该罪与众不同的非理性特征是寻衅滋事罪保留论的逻辑支撑。

       天津社会科学院政府治理和公共政策评估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段威聚焦“事实建构语境下体育暴力的刑法适用逻辑”,基于我国体育暴力治理存在刑法适用空白的现状,提出通过对比体育暴力事实与传统暴力事实的差异性,可以为体育暴力犯罪治理提供新视角,促使刑事治理由“遏制体育发展”到“保护体育发展”的观念转变,保障体育公平发展,对外顺应国际治理趋势,对内强化体育执法、从而遏制体育暴力犯罪。

       研究会理事、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王玉林以“法律推理中的逻辑展开”为分享主题,指出法律逻辑推理是以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为基础的,通过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实现;内部证成确定恰当的待适用规范和法律事实,外部证成从规范和事实中得出正确结论,据此认为前者是法律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决定后者的走向,二者遵循不同的逻辑规范,推理过程中遭遇的难题各不相同。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于建超围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他危险方法’的认定逻辑”,提出具有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可能性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危险方法”危险相当性的实质,该可能性判断标准应采取“质+量”的双重标准;鉴于危险相当性的射程范围体现在重伤、死亡结果的蔓延性,他认为认定“其他危险方法”不能简单累加行为数次。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振宇就“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研究:逻辑及优化路径”为题展开深入探讨。他认为信息化时代下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促进了司法的信息化与智慧化转型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但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的应用中存在困境,为此,他提出司法领域应当积极肯定人工智能技术,遵循其发展的内在逻辑与机理,打好理论基础,确定优化路径。


第三个环节:学子论坛


       本论坛在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伊士国的精心主持下,九名专心向学、潜心钻研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围绕“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语境的法治逻辑”分别作了引人入胜的学术汇报。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郝江锋作了“安乐死适用的法治逻辑”的主题发言,指出法治社会的体现之一是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应当尊重拥有一般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对自己生命的处置,而非一味禁止,纵然安乐死存在理论上的疑问以及制度上的风险,但法治的进步离不开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和社会意识的回应,离不开法治逻辑的自洽与完整,逐步使人更有尊严是人类社会追逐的终极目标。

       泰国格乐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郭恩泽紧扣“新时代现代化语境下法治逻辑的科学内涵与内在要求”,提出应当在法治的逻辑轨道上实现法治现代化建设目标,在遵循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实现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性迈越。他认为,新时代法治现代化是为人民谋福祉、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法治现代化,蕴含着在法治中国背景下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逻辑与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王园鑫以“耕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双重特质及法治化的逻辑进路”为主题,论证了耕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增益性和多维性,探寻该制度法治化的具体进路;基于增益性的维度,厘清该制度法治化的内在逻辑,促成耕地用途转向激励性管制;基于多维性的视角,提出需明确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协同增益性和多维性的双重面向,主张从健全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和优化联动型监督机制方面完善耕地生态补偿二维保障机制的法律。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胡鑫磊就“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仲裁员民事责任的三层逻辑”提出自己的见解。他指出,中国式现代化之下的仲裁员民事责任包含三层逻辑:第一层是“契约论”下仲裁员的民事责任;第二层是“有限责任论”下仲裁员民事责任的限缩;第三层是通过职业责任保险转嫁仲裁员的民事责任风险。他主张以此构建仲裁员民事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范围,推动我国仲裁现代化发展。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尹洁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逻辑”问题上,基于司法判例整体上处在初步探索阶段的现状,提出应当明确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体系定位,厘清法治建设对判例制度的需求,发挥判例对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作用,认为影响判例效力的因素是共识和权威,并针对判例制度在我国法治体系中发挥作用的表现形式和路径的不足,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建议。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王峰围绕主题“中国式现代化下的法治逻辑理念”,主张应当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内在逻辑。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新问题需要由高质量法治逻辑予以疏解,法治建设的逻辑也离不开中国式现代化,应当完善同现代化相协调的法治体系,为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提供逻辑支撑和理论根据。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高梓贺以“社会控制理论下犯罪人原生家庭的解构逻辑”为主题,指出原生家庭是以新生个体为视角,伴随青少年成长的家庭,是社会联系中最基础、广泛的单位组织。基于“依恋、奉献、投入、信念是影响犯罪人犯罪的根本原因”的社会控制理论,他认为原生家庭正是该原因的起源,研究原生家庭问题,有利于完善社会关系、加强法治教育、预防犯罪。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兰添妃对“积极立法观下的行刑衔接问题的逻辑”展开论述,指出在行政犯数量激增、刑事立法多采用空白罪状立法例的背景下,行刑衔接的认定标准日趋成为司法实践的难题,刑法和行政法之间存在协同不足的问题,主张应当厘清行刑衔接的逻辑,增强对刑法谦抑性和行刑衔接入罪标准的认识,并提出结合规范目的入罪和行刑双向衔接的建议。

       河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葛文宣,紧扣“将党的政策转化为国家法律的法治逻辑”,阐明了将党的政策转化为国家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张应当明确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异同,充分认识党的政策的领导性、灵活性和专门性,提出了三种转化过程: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方式促进转化,规范国家法律运行保障转化,完善国家法律体系评估转化。


第四个环节:颁奖仪式


       本次会议颁奖仪式由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天水主持。首先,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姚学宁博士,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罗承菊以及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焦洪宝为论文三等奖获得者颁奖。

       其次,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马一鸣,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滨海公证处业务部部长刘光,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丽丽为论文二等奖获得者颁奖。

       最后,由南开大学哲学院王左立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天津见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辉,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武生为论文一等奖获得者颁奖。


第五个环节:闭幕仪式


      本次会议闭幕式在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静主持下进行,由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庆珠致闭幕词。

       郭庆珠教授向为本次论坛顺利举办付出辛勤劳动的各单位和人员致以衷心的感谢。他指出,本届论坛各方代表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的法治逻辑”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现场讨论气氛高潮迭起,整场学术盛宴异彩纷呈,极富真知灼见。他表示,本次会议是一次智慧的盛宴和思想的博览会,也是一场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继往开来的大会,希望全体嘉宾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法治逻辑的研究有机结合,产出更多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和知识产品,以高质量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最后,郭教授宣布大会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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