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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学习05-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职责

  金融机构运用受托资金进行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以下管理人职责:

  ⒈依法募集资金,办理产品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⒉办理产品登记备案或者注册手续。

  ⒊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⒋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⒌进行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⒍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

  ⒎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⒏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⒐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⒑在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

  ⒒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金融机构未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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