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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国际反洗钱的组织和标准

  国际反洗钱组织一览

  一、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 FATF) 是西方七国(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为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而于1989年在巴黎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其成员国遍布各大洲主要金融中心。其制定的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和反恐融资九项特别建议(简称 FATF 40+9项建议),是世界上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最权威文件。

  截至2014年底,该组织已拥有36个成员(包括中国2007年6月28日和中国香港)、8个准成员以及25个观察员。

  FATF的三个目标

  ⒈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推广反洗钱网络。FATF通过扩大会员、在不同地区发展区域性反洗钱组织和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钱网络的建立。

  ⒉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员内监督执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建议。所有成员通过年度自我评估和双边评估,监督各成员执行40条建议的情况。

  ⒊关注和检讨洗钱和反洗钱措施的发展趋势。鉴于洗钱犯罪手段发展日新月异,FATF成员要搜集关于洗钱犯罪发展趋势的信息,以便FATF能够及时修改40条建议,以有效控制洗钱犯罪。

  FATF的运作方式

  FATF取得的成果

  作为目前最为有效的反洗钱国际组织,FATF自成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⒈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建议。

  制定《反洗钱40条建议》以及《反洗钱40条建议审查意见》。《反洗钱40条建议》被各个国家作为制定本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基础,而《反洗钱40条建议审查意见》则为各国遵循《反洗钱40条建议》提供了指南。

   《打击恐怖融资8条特别建议》。本建议为在国际范围内打击恐怖主义分子的洗钱提供了建议。

  ⒉公布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NCCTs)

   进入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该国就面临着FATF的反措施,在吸引国外投资、国际结算等方面将受到限制,从而蒙受经济损失。

  2006年后FATF不再公布不合作国家和名单,但近年来通过主席声明的形式,公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存在缺陷的国家或地区,督促这些国家和地区不断改进。

  ⒊每年发布洗钱类型报告

  如2011-2012年度高管腐败洗钱、贩卖人口和非法移民洗钱、非法烟草贸易洗钱等。

  ⒋ 反洗钱最佳实践报告

  例如,2012年的《没收和资产追回最佳实践报告》、2013年的《预防和打击滥用非营利组织最佳实践报告》。

  二、FATF式区域性反洗钱组织

  目前,世界上共有8个FATF式的区域性反洗钱国际组织,它们分布在不同的区域,均是FATF准成员。分别是亚太反洗钱组织(1997年成立,南亚、东南亚、东亚以及南太平洋地区41个成员国,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欧亚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组织(2004年10月,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共同创立)、欧洲委员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东南非洲反洗钱工作组、南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加勒比地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中东非和北非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西非政府间反洗钱工作组。

  FATF式的区域性反洗钱国际组织的职责是,推选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通过自评和互评监督执行,提供反洗钱技术援助,向FATF提交本地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

  三、联合国的重要公约

  联合国通过的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重要公约有:1988年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99年的《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0年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又称《巴勒莫公约》)、2003年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四、联合国的代表性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发布的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代表性决议有1999年的1267号决议、2001年的1373号决议、2002年的1390号决议。

  2001年的1373号决议强制要求所有成员国实行:拒绝给予恐怖集团任何资助,禁止向恐怖分子提供庇护,分享反恐信息,加强反恐合作,尽快签署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协议等。

  联合国禁毒署的全球反洗钱计划,旨在通过研究和技术合作提高国际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全球反洗钱计划向各国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国际数据库、信息网络。

  五、国际金融监管组织

  包括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离岸银行业监管集团、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它们在各自行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指导作用。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2002年发布《保险监管机构及经营机构反洗钱指引》,2004年发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导文件》。

  六、埃格蒙特集团

  埃格蒙特集团1995年由若干金融情报机构发起并组建,是各国金融情报机构之间的非政府国际组织。

  截止2012年,拥有134个成员国(我国港澳台地区金融机构中心均为成员)。中国也在积极推动加入该组织的工作。

  埃格蒙特集团的工作目标:促进金融情报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以创建一个全球化的反洗钱信息交流平台;确立开展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的最佳运作原则与标准。

  埃格蒙特集团的轮值制度:1999年5月,决定建立一个轮值的永久行政支持制度,首任轮值是荷兰的异常交易披露办公室,为期2年。2007年,在加拿大多伦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埃格蒙特集团的加入程序:成员发展工作组讨论、提交法律工作组主席、工作组主席致函邀请加入、“举荐人”指导、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埃格蒙特集团的定期会议:全体成员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埃格蒙特集团的工作目标:严格定义和评估金融情报机构,金融情报机构具备了收集金融情报、分析金融信息、分发金融信息和分析结构、情报交流四项基本功能;金融情报交流,如《金融情报机构间就洗钱案件进行信息交换的原则》、收集整理100个发生在进团成员的真实洗钱案例,用于各国金融情报机构的培训和交流。

  此外,还有很多重要的国际组织,如沃尔夫斯堡集团以及欧盟等,在国际反洗钱领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很多重要的决议也都对中国当前的反洗钱工作影响深远。(摘自《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培训》材料)

(本文封面照片取自任堂寅朋友圈,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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