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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打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名录(2018年4月)

  小编身处金融行业,行业内的机构要一网打尽,做到心中有数。行业内各机构的合作是大金融的活力所在。只有机构互相连接,才会织成大金融的网,我们每个大金融的从业人员都是镶嵌在这张大网上的钻石。

  今天小编网一网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简称),是指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境外基金管理公司、证劵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可以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市场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发展历程。2011年8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香港举办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上提出,“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1年12月16日,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第76号令,以下简称《试点办法》),RQFII试点业务正式启动,国务院批准首批试点共计200亿元人民币境内证券投资额度。

  《试点办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三部门的职责分工,证监会负责管理RQFII的资格准入及证券投资活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RQFII在境内开立人民币账户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RQFII投资额度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外汇管理局对资金汇出入进行监测管理;二是明确RQFII业务试点参照现行QFII管理,实行托管人制度;三是明确RQFII申请试点业务及投资额度的资格条件和应报送的资料;四是强调RQFII在额度内投资境内人民币金融工具,投资品种和比例等应符合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五是规定RQFII应按投资额度管理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汇出入,投资本金和收益可以人民币或购汇汇出;六是要求RQFII及其托管人、证券公司等机构应遵守各项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统计报备义务。

  截止2018年4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共计221家(取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详细如下:

(本文封面照片为华东政法大学,取自楼峻岭朋友圈,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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