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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

  一、交易报告制度基础知识

  ⒈什么是交易报告制度

  交易报告制度是指,金融机构将超过规定金额或者有洗钱嫌疑的交易报告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制度。包括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两类。

  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范围、程序,报告达到规定金额的交易信息的行为。可疑交易报告是指,报告经分析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客户信息)的行为。

  ⒉交易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

  主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⒊交易报告接收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信息进行收集、分析。

  ⒋交易报告主体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规章的规定,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的报告主体为金融机构。具体到证券期货业机构来说,是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机构应由总部或总部指定机构汇总后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⒌交易报告的保密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信息,非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㈠大额交易报告的标准

  大额交易包括大额转账交易、大额现金交易。大额转账交易又分为非自然人大额转账交易、自然人大额转账交易。

  非自然人大额转账交易,是指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与证券期货业机构之间,单笔/当日累计200万元以上的转账,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

  自然人大额转账交易,是指自然人与证券期货业机构之间,单笔/当日累计50万元以上的转账,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

  大额现金交易,是指单笔/当日累计5万元以上、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交易,包括现金缴存、支取等。

  如需对交易金额进行累计计算,应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支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㈡大额交易报告的要素

  第一部分:报告机构信息

  1报告机构编码

  2网点代码

  3金融机构与客户的关系

  第二部分:交易信息

  4客户名称/姓名

  5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6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7客户号

  8账户类型

  9账号

  10银行卡类型

  11银行卡号码

  12客户职业(对私)或行业(对公)

  13客户联系方式

  14客户国籍

  15客户开户时间

  16大额交易特征代码

  17代办人姓名

  18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19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20代办人国籍

  21交易时间

  22交易发生地

  23业务标识号

  24收付款方匹配号类型

  25收付款方匹配号

  26交易方式

  27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

  28资金收付标志

  29资金用途

  30币种

  31交易金额

  32对方金融机构网点名称

  33对方金融机构网点代码类型

  34对方金融机构网点代码

  35对方金融机构网点行政区划代码

  36交易对手姓名/名称

  37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38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39交易对手账户类型

  40交易对手账号

  41非柜台交易方式

  42非柜台交易方式的设备代码

  43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易编码

  44交易信息备注1

  45交易信息备注2

  ㈢大额交易报告的程序

  发生大额交易后的5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总部/总部指定的机构以电子方式报送报告给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心发现报告要素不全或存在错误,可以向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为保证大额交易报告工作顺利开展,金融机构应开发有关报送程序,抽取并检验数据,上报符合规定的大额交易数据。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应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应由银行机构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㈣可疑交易报告的要求

  金融机构发现资金或资产、交易或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有关时,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⒈涉及可疑交易的报告要求

  ①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

  ②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

  ⒉涉及恐怖主义名单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

  金融机构发现本人、交易对手、资金、其他资产涉及下列三类名单的,应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①中国政府发布的或者要求执行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②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③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人员名单。

  ㈤可疑交易报告监测标准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异常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⒉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

  ⒊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⒋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评估监测标准,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完善。如果发生突发情况或者应当关注的情况,应及时评估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

  金融机构根据监测标准筛选出来的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记录分析过程,不作为可疑交易的记录分析排除的理由;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完整记录对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的分析过程。

  ㈥可疑交易报告的要素

  第一部分:报告机构信息

  1报告机构编码

  2网点代码

  3金融机构与客户的关系

  第二部分:可疑主体信息

  4可疑主体姓名/名称

  5可疑主体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6可疑主体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7客户号

  8可疑主体职业(对私)或行业(对公)

  9可疑主体联系方式

  10可疑主体法定代表人姓名

  11可疑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

  12可疑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

  13可疑主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称

  14可疑主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15可疑主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16可疑主体国籍

  第三部分:报告基本信息

  17报告紧急程度

  18报送次数标志

  19报送方向

  20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点

  21资金交易及客户行为情况

  22疑点分析

  23疑似涉罪类型

  24可疑交易特征代码

  第四部分:交易信息

  25客户姓名/名称

  26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27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28账户类型

  29客户开户时间

  30客户销户时间

  31账号

  32银行卡类型

  33银行卡号码

  34代办人姓名

  35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36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37代办人国籍

  38交易时间

  39交易发生地

  40业务标识号

  41收付款方匹配号类型

  42收付款方匹配号

  43交易方式

  44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

  45资金收付标志

  46资金来源和用途

  47币种

  48交易金额

  49对方金融机构网点名称

  50对方金融机构网点代码类型

  51对方金融机构网点代码

  ㈦可疑交易报告的程序

  可疑交易报告的程序和大额交易报告的程序一致。注意:“工作日”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和公休日。

  如果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

  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的保存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

  “一般情况客户”保存原则: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映交易分析和内部处理情况的工作记录,自资料生成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保存原则:5年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调查仍未结束的,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保密原则:依法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依法监测、分析、报告可疑交易的有关情况,应当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摘自《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培训》材料)

(本文封面照片为美丽昆明,取自曹浩朋友圈,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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