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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证券期货业常见洗钱手法、案例及识别技巧

  在证券期货业领域,常见的洗钱主要类型还是以下两类:第一类,已经是犯罪收益的资金,通过一系列的洗钱手法,清洗转化为“合法”资金;第二类,合法资金通过违法犯罪操作(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获得犯罪收益,并通过清洗转化为“合法”资金。

  一、证券业洗钱手法

  ㈠利用证券发行市场

  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寻找机会,将非法资金用于收购兼并上市公司,在收购完成锁定期结束后,在二级市场退出。

  ⒉以非法资金认购公司股份,以锁定期结束后,在二级市场退出。

  ⒊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待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

  ㈡利用转托管方式

  在证券公司开设账户,注入非法资金,通过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变更第三方存管银行等方式,在不同的证券公司间转移资金,模糊资金来源,最后让资金看起来是合法的,进入银行系统或进行其他投资。

  ㈢利用非交易结算方式

  通过构造虚假事实、伪造证明文件,办理继承或馈赠等过户手续,将证券资产赠予相关人员或机构,受赠人出售证券、合约或基金后转移资金,再通过非交易过程,缴纳少量的过户费后,达到行贿或洗钱目的。

  ㈣清洗证券市场犯罪收益

  在证券市场产生犯罪收益,通过证券期货账户转账到银行账户,最终完成洗钱过程。主要方式有两种:

  ⒈内幕交易

  在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如兼并收购、资产注入、重组、利润分配等)公布前,进行大量相关证券的买卖,待消息一经披露,赚取高额差价回报,再通过证银转账,转移到银行账户。

  ⒉操纵股价

  机构或有资金实力的个人利用(资金或信息等)优势制造供求假象,通过多个账户持有大量股票进行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从中获取高额差价收益,再通过证银转账,转移到银行账户。

  案例:某企业的高管A为了向官员C行贿,预先大量购买交易量很小的D公司股票,选择该股票交易清淡时,让受贿官员C在低价挂出买入委托单,该企业在该价格大量卖出D公司股票,由于该股票交易清淡,受贿官员C即时成交了大部分D公司股票,其后该企业通过大量购买该股票,让股价迅速回升。受贿官员C在短时间内获得巨大的价差收益,并迅速将获利资金转入其银行账户。高管A使用的就是操纵股价方式,进行洗钱行贿。

  ㈤通过股票经纪人进行洗钱

  股票经纪人/居间人是通过证券公司揽客和服务,按协议收取居间人佣金的客户群。不属于证券公司员工,只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开发活动,通过经纪人或居间人高额返佣实施洗钱。

  二、期货业洗钱手法

  ㈠报送虚假信息洗钱

  期货机构开户时,客户调查问卷中的信息,如职业、收入等,期货机构无法有效核实,也无法核实客户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这样就可以把非法收益送入期货市场。

  如客户甲某,在期货公司开户时,虚构职业为个体户,虚报年收入50万元,然后通过银行转入非法资金,掩饰了资金来源的非法性质。

  ㈡控制他人账户洗钱

  客户开户后,客户通过银期转账和非现场交易方式(个人网银贵宾登录、个人网上银行登录、企业网上银行登录等),账户是否由他人实际控制,期货公司很难知晓,常被犯罪分子用来洗钱。

  如,犯罪分子甲,可以操控自己的账户和乙的账户,在两个账户间进行利益输送,实施洗钱。所以说,期货公司在无法完全掌握期货账户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情况下,洗钱分子可通过实际控制多个账户进行洗钱。

  ㈢通过对敲洗钱

  对敲行为,是指期货投资者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行为。

  ㈣利用佣金返还洗钱

  期货公司利用居间人介绍客户,并向居间人支付佣金,居间人非期货公司员工,只是受委托代理招揽客户,有的期货公司疏于管理,高额的佣金返还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途径。

  例如,犯罪分子B先成为期货公司C的居间人,向期货公司提出高额的佣金提成,然后将违法资金存入其控制的账户1、账户2、账户3等账户,通过频繁不计成本的交易,逐渐将账户内的资金转化为佣金提成,实现洗钱。

  ㈤利用仓单业务洗钱

  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交货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发给货主的实物提供凭证。仓单的注册环节、转让环节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

  如犯罪分子甲某,用其犯罪所得,在现货市场上购得一批铜,将这批铜在上海交易所注册为标准仓单,然后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进行期货铜的交易,在期货市场卖出铜,直接进入交割,从而获取现金,达到隐藏其收入来源、洗钱的目的。

  ㈥境外市场的洗钱

  如通过投资咨询业务洗钱、利用期货理财产品洗钱等。

  三、基金业洗钱手法

  ㈠利用变更银行卡号

  如,目的:A银行的银行卡资金转移到B银行的银行卡。可以采取的行为:与基金账户对应的A银行的银行卡变更为B银行的银行卡。结果:在B银行开展资金监测时,只能看到B银行卡的资金来源为基金公司,而非A银行的银行卡。模糊了资金交易的轨迹,将非法资金与其来源之间的联系割断,从而改变资金的表面所有权。

  ㈡利用非交易过户

  采用非交易过户达到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转移的目的。目前基金公司受理的非交易过户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机构合并或分立、强制执行、分家析产、企业破产清算、机构清算、资产售卖、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引致的非交易过户情形。

  ㈢利用基金代销业务

  基金公司的销售方式有两种,一是直销,二是代销。基金公司90%以上的客户是由代销机构受理的。由于基金公司不直接面对客户,无法有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充分了解客户财产真实来源状况,因而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较大。

  ㈣利用共同基金

  洗钱过程后期,利用基金交易掩盖其非法所得来源。这种方式在西方国家较为觉,如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Edward和David洗钱案。

  四、证券期货业可疑交易分析和识别技巧

  金融机构开展可疑交易监测工作应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等方面信息综合考虑,判断分析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⒈如何识别客户行为异常

  ①交易习惯。如客户常常在监控下班或某一固定时间到营业部办理业务。

  ②临柜行为。如办理业务时,无合理理由地表现出焦虑、紧张情绪;对经办人员的询问进行掩饰,并对合理的服务指引毫无理由地感到不满或不接受。

  ③交易动机。如客户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距离营业部非常遥远且不方便,不计成本大量买卖证券,需要考虑客户来此办理业务的原因。

  ④异地开户。客户常住地址不在本地,拥有较大的资产,且无合理理由。

  ⑤特殊情形。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信息更新、补正,被监控出疑似可疑交易时,立即将全部证券变现,资金转出。

  ⒉证券业如何分析客户交易异常

  ①不计成本的交易行为。短期内买卖股票不计较成本,账户亏损较大。

  ②账户状况。牛市行情下,证券账户没有交易/少量交易,资金账户经常发生大额资金收付;反之,熊市行情中,长期闲置的账户反而突然启用发生大量交易。

  ③客户账户的活动情况与客户应有的账户活动不匹配,并且客户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如牛市行情,收益可期情形下,客户将大量资金转出;熊市行情下,客户转入大量资金参与证券交易。

  ④频繁的不计成本代价的高买低卖。特别是买入证券和卖出证券时间差距比较短的。

  ⑤客户的账户交易活动情况与客户以往或声明的账户交易运作情况不一致。如每月/每周交易量不大,账户不应经常出现巨量的证券交易;账户长期只用于打新股,账户不应出现大量买入某一只相同股票的情况。

  ⑥同源委托。多个证券账户使用相同的IP地址、MAC地址进行大量交易。交易的品种、资金进出等行为存在较大的雷同和关联性。

  ⒊期货业如何分析客户交易异常

  ①选择非活跃合约交易。挑选买卖挂单明显偏少,交易在当天完成,交易量明显偏大。

  ②成交价格异常。合约的成交价格与现货价格偏差过大,存在明显套利机会。

  ③账户盈亏长期保持超常。如操纵多个账户之间的交易,一部分账户长期盈利,另一些账户长期亏损。

  ④交易账户基本闲置,资金账户流量较大。应加强对资金来源和动向的分析。

  ⑤关联交易明显。如果两个账户之间的交易频繁,应分析是否存在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转移资金的可能。

  ⒋基金业如何分析客户交易异常

  ①客户基础信息存在疑点。如自然人客户的职业背景与其交易特征不符、年龄状况与其交易金额不符。机构客户的企业性质、经营规模、资金规模与其资金交易和(期货)交易不符。企业授权业务的经办人员与该企业无关联性(非该股东或员工)。授权的业务经办人员为与该企业无关联性的其他企业重要关系人。

  ②基金买卖时不计成本,赎回时点异常或持有期短暂。大量申购某基金成功后,立即全部赎回,或持有期短暂,还存在赎回完成后注销基金账户,仅将其作为一次性交易的行为。

  ③申购或赎回账户异常。申购或赎回环节更换对应银行卡,混淆资金链。(摘自《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培训》材料)

(本文封面照片取自邓遵红朋友圈,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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