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一、什么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7号发布,2016年4月19日证监会令第124号修订)中明确:

  ⒈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指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⒉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二、历史沿革

  2005年6月,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意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并批准了公司章程。2005年8月30日,投保基金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由国务院出资,财政部一次性拨付注册资金63亿元。投保基金公司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

  三、组织架构

  公司设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设经理层,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内设10个部门,分别为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综合部、交易结算资金监控部、法律事务部、资产管理部、调查评价部、投资者教育服务部、统计分析与研究中心、财务部、信息技术部;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下设1个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证普惠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公司党委、纪委日常工作,行政监察、内审相关工作。

  综合部:负责公司行政综合服务及后勤保障,人力资源管理,董事会服务,对外宣传,网站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业务,工会,团委日常工作,子公司管理等工作。

  交易结算资金监控部:负责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监控系统的数据比对、预警提示、监测分析等工作。

  法律事务部(证券纠纷调解中心):负责公司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管理专项补偿基金和行政和解金,证券纠纷调解,证券投资者保护相关的立法,公司法律事务及法制宣传等工作。

  资产管理部:负责自有资金与投保基金的投资,受偿证券资产管理和处置,履行公司战略发展和规划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及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

  调查评价部:负责投资者及市场主体调查,开展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编制发布多元化的信心指数体系,采集投资者信息。

  投资者教育服务部:负责12386投资者服务热线运维、前台管理及系统维护;证监会及公司微信微博发布、管理;投资者教育工作。

  统计分析与研究中心:负责日常统计查询分析,证券经营机构风险监测,公司数据信息研究,投资者保护刊物管理,统计分析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

  财务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监督、财务管理;预决算管理;投保基金筹集;行政和解金收支核算;办理公司纳税事宜。

  信息技术部:负责统筹规划公司信息资源,统一归口管理公司信息技术系统。

  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策或方案。

  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方案,并监督制度、方案的具体执行和落实情况。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投资计划、银行存款及受偿资产处置实施方案,并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

  北京华证普惠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其他计算机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其他软件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信息技术开发,信息服务,投资咨询和电子商务。

  四、子公司简介

  北京华证普惠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资本12500万元,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紧紧围绕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和统计查询分析系统、股票期权业务投资者资金查询系统、投资者保护基金筹集报送系统、投保基金公司网站、办公自动化等信息技术方面业务,按照服务市场、服务监管、服务投资者的要求,为投保基金公司及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与服务。

  公司设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设经理层,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内设3个部门,分别为综合部、技术一部及技术二部。

  五、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

  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 20%纳入基金;

  ⒉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 0.5 -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或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投保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⒊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⒋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⒌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⒍其他合法收入。

  六、投保基金公司的职责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职责为:

  ⒈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⒉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⒊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⒋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⒌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⒍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筹集事宜:

  ⒈投保基金公司设立时,财政部专户储存的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利差余额,一次性划入,作为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安排发放专项再贷款,垫付基金的初始资金。专项再贷款余额的上限以国务院批准额度为准。

  ⒉根据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需要,投保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投保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特别融资。

  ⒊投保基金公司因履行职责需要流动性支持时,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⒋证券公司采用当年预缴、次年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基金。证券公司应在年度审计结束后,根据其审计后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确定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投保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主承销商应于每季结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证券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全额划入投保基金公司指定的账户

  ⒍证券交易所应于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经手费中应纳入基金的部分划入投保基金公司指定的账户。

   八、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使用

  ⒈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为:

  ①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②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⒉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基金的,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投保基金公司制定基金使用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投保基金公司办理发放基金的具体事宜。

  ⒊投保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偿付证券公司债权人后,取得相应的受偿权,依法参与证券公司的清算。

(本文封面照片取自傅浩朋友圈,特别感谢)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