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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概况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原名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月27日成立,2015年2月10日更名改制,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管理的金融机构。

  公司注册资本755024.4469万人民币。公司股东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http://www.interotc.com

  二、公司经营范围

  提供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产品的报价、发行与转让服务;提供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市场的信息和交易联网服务,并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提供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产品的登记结算和担保品第三方管理等服务;管理和公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相关信息,提供私募市场的监测、统计分析服务;制定报价系统业务规则,对其参与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督管理,进行私募市场和私募业务的开发、推广、研究、调查与咨询;建设和维护报价系统的技术支持系统;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授权和证监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㈠报价系统的定位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简称“报价系统”。

  报价系统秉承“多元、开放、竞争、包容”的理念,以私募市场、机构间市场、互联互通市场、互联网市场为基础定位,以为参与人提供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互联互通、登记结算、信息服务等为核心功能,以私募产品发行转让市场、私募股权发行转让市场、场外衍生品市场、大宗商品市场为主体架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金融设施之一。

  报价系统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相关服务的专业化电子平台。2016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推荐,报价系统(3.0)建设规划被国家发改委列为“互联网+”重大工程项目。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报价系统开展直接融资业务,进一步确立了报价系统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地位。

  报价系统的四大定位:

  ⒈定位于私募市场,服务于私募产品的报价、发行和转让,是私募市场的基础设施。

  ⒉定位于机构间市场,服务于专业投资机构,参与人的准入遵循开放性原则,符合条件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自律组织会员均可自愿申请注册成为报价系统参与人。

  ⒊定位于互联互通市场,致力于搭建市场中的市场,在自愿基础上,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市场都可以与报价系统建立对接,实现信息和交易的联通。

  ⒋定位于互联网市场,以服务参与人、便利参与人为目的,借鉴互联网金融的理念和技术,具有全网运营、自主开放、全时空特点,支持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发行、网上签约、网上报价转让等,实行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提供互联网、移动设备等多介质、多途径的参与路径和工具。

  ㈡报价系统的五大功能

  ⒈开放的市场互联互通功能,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市场均可以自愿与报价系统对接,共享产品报价等数据信息,降低信息和交易的中间环节,提高市场效率;在信息汇集的基础上,报价系统还提供联网市场间的“路由交易”服务。

  ⒉多样的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功能,支持定价发行和针对特定对象的簿记建档、招标等多样化在线发行方式,支持包括协商成交、点击成交在内的协议交易方式,并辅之以做市、拍卖竞价、标购竞价等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同时配以在线即时沟通工具、在线签约功能,为参与人搭建了一个便捷、高效的私募产品的发行和报价转让平台。

  ⒊适应私募市场需要的登记结算功能,支持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为产品发行人提供登记服务,同时支持证券公司等符合条件的参与人自行办理私募产品的登记业务,或委托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私募产品登记业务;报价系统采用分级结算原则,支持全额清算、净额清算等多种清算方式,支持货银对付、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等多种交收方式,支持日间实时交收、日间多批次交收、日终批次交收、自定交收期等多种交收期安排,支持参与人通过中国结算、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向报价系统资金结算账户划转资金。

  ⒋分层次、多维度的信息展示功能,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等参与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展示本机构相关信息,包括业务范围、投资领域、经营状况、管理团队、成功案例等;也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发布私募产品信息;依托私募产品数据库,报价系统为参与人提供私募产品检索信息服务,包括私募产品的分类检索、查询统计、信息披露、风险监测等。

  ⒌灵活的投融资项目对接功能,报价系统以信息服务为抓手,推动投融资双方信息对称,提高谈判效率;通过线下推介、融资对接等多种方式,为投融资双方服务,延伸报价系统OTC功能;积极探索服务私募基金模式,整合场内场外资源,建设并购市场,搭建私募投资基金退出的服务平台。

  围绕报价系统基础定位和核心功能,按照报价系统(3.0)建设规划,报价系统已初步形成了私募债券、私募股权、场外衍生品、普惠金融“四大市场”和客户、产品、注册、交易、清算、风控、数据“七大中心”的市场架构。目前,报价系统正朝着覆盖场外市场,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报价交易服务于一体,前中后台一体化互联网服务平台的目标迈进。

  ㈢报价系统的主要特点

  ⒈参与人制度,各类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参与报价系统;

  ⒉一体化市场,发行交易与登记托管结算前中后台互为一体;

  ⒊移动互联市场,基于互联网、证联网、深证通,7*24小时发行交易,日间多批次滚动结算;

  ⒋行业公共平台,提供各类证券机构场外证券业务后台外包服务;

  ⒌市场中的市场,与各类场外市场建立市场联盟;

  ⒍分层分类风险管理,双层风险防控机制,前中后台业务隔离,设立专项风险监控指标。

  ㈣报价系统的参与人

  报价系统参与人(以下简称“参与人”),是指签署报价系统参与人声明并在报价系统完成注册流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机构。

  报价系统的参与人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自律组织会员,包含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公募基金、银行、信托、保险、支付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及其他机构。

  截至2018年7月30日,报价系统参与人共有3941家机构。

  ㈤报价系统的业务权限

  参与人在报价系统的业务权限分为投资类、创设类、推荐类、代理交易类和展示类。机构注册成为报价系统参与人后即拥有投资类业务权限,并可以在报价系统展示本机构的相关信息。参与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开通其他一类或多类业务权限。

  ⒈开通投资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可以在报价系统认购、申购、赎回、受让、转让私募产品,并且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办理签约、结算、支付等业务。

  ⒉开通创设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可以在报价系统创设或发行私募产品,并且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办理签约、结算、支付等业务。

  ⒊开通推荐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可以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推荐自己承销的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发行或推荐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转让,并且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办理签约、结算、支付等业务。

  ⒋开通代理交易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可以代理合格投资者在报价系统认购、申购、赎回、受让、转让私募产品,并且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办理签约、结算、支付等业务。

  ⒌开通展示类业务权限的机构,可以组织推荐企业在报价系统展示业务信息、财务信息、项目信息,与机构投资者进行项目对接,可以根据《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私募股权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则在报价系统开展信息展示、非交易报价、估值等非交易业务。

  ㈥报价系统的产品

  自2014年8月18日报价系统首只产品正式上线发行以来,产品种类日益丰富,目前已发行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私募基金、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债、次级债、可交换债券)、私募股权融资、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发行规模增长迅速,日均发行量和发行总规模不断攀升。报价系统目前已与全国主要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区域市场实现互联互通。


(本文封面照片取自陈加猛朋友圈,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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