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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一、协会概况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NATIONAL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NIFA)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2015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通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准予成立。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黄浦区召开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海市市长杨雄和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共同为协会揭牌。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等基础制度,签署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同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李东荣当选为首届协会会长。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是我国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后第一个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为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登记体制做了有益的探索。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和会员服务,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推动从业机构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引导行业规范健康运行。

  协会单位会员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资产管理、消费金融、征信服务以及互联网支付、投资、理财、借贷等机构,还包括一些承担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研究教育职能的机构,基本覆盖了互联网金融的主流业态和新兴业态。

  二、协会信息

  中文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英文名:National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

  英文简称:NIFA

  主要职责: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管理

  成立时间:2016年3月25日

  协会网站:www.nifa.org.cn

  三、协会职责

  1.组织、引导和督促会员贯彻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方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经营行为。

  2.制定并组织会员签订、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沟通协商、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建立争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对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的处罚和反馈机制。

  3.协调会员之间、协会及其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主管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组织开展行业情况调查,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提出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咨询建议。收集、汇总、分析、定期发布行业基本数据,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综合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并提供信息共享及咨询服务。研究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产品和创新业务。

  5.积极收集、整理、研究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的风险案例,及时向会员和社会公众提示相关风险。

  6.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消费者保护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7.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

  8.发挥行业整体宣传推广功能,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倡导互联网金融普惠、创新的理念。

  9.组织会员业务交流、调解会员纠纷、检查会员业务行为。

  10.代表中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组织参与国际交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0月10日联合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规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并发布各类从业机构执行本办法所适用的行业规则;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线上和线下反洗钱相关工作,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发布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提示信息;组织推动各类从业机构制定并实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自律公约。

  其他行业自律组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对从业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配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推动从业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

  ⒉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网络监测平台),使用网络监测平台完善线上反洗钱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网络监测平台,确保网络监测平台及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密、完整。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在职责范围内使用网络监测平台。

  ⒊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其他从业机构应当通过网络监测平台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履职登记。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接入网络监测平台,参与基于该平台的工作信息交流、技术设施共享、风险评估等工作。


相关阅读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本文封面照片为武当山,取自陈兴朋友圈,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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