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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管理外汇的职能机构,为国务院直属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

  一、基本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等8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等4个事业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二、基本职能

  ⒈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⒉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⒊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⒋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⒌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⒍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⒎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⒏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⒐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⒑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历史沿革

  外汇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的窗口,联系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于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集中计划管理,国家对外贸和外汇实行统一经营,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用汇实行计划分配;对外基本不举借外债,不接受外国来华投资;人民币汇率仅作为核算工具。1978年,改革开放拉开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始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持续推进,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外汇管理体制。1978年以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3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起步

  这一阶段以增强企业外汇自主权、实行汇率双轨制为特征。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宣布我国开始改革开放,1979年,为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和鼓励企业出口创汇,我国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出口企业购买外汇的额度,允许企业通过外汇调剂市场转让多余的外汇,由此逐步形成了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这一阶段,外汇管理体制处于由计划体制开始向市场调节的转变过程,计划配置外汇资源仍居于主导地位,但市场机制萌生并不断发育,对于促进吸引外资、鼓励出口创汇、支持国内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阶段(1994-200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初步确定

  1994年初,国家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汇留成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此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体制,1996年取消了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给中国经济发展与金融稳定造成严重冲击。为防止危机进一步蔓延,我国做出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并重点加强对逃汇骗汇等违法违规资本流动的管理和打击,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总体来看,这一阶段,我国初步确立适合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决定性地位初步奠定。

  第三阶段(2001-2012年),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加速融入全球经济,国际收支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呈现持续大额顺差,外汇管理提出国际收支平衡的管理目标和“均衡管理”的监管理念,包括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重大改革探索有序推进。2002年,建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跨境证券投资开放取得重大进展。2003年成立中央汇金公司,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外汇储备探索多元化运用。以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为起点,不断理顺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实施了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对个人实行5万美元便利化结售汇额度管理、启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RQFII)等一系列改革举措。2008年,结合前期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法制化建设迈入新阶段。2009年,提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全面推进简政放权。2012年,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制度,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

  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统筹平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尤其是成功应对2015年底至2017年初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的同时,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

  2013年,改革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全面取消服务贸易事前审批,所有业务直接到银行办理。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先后推出“沪港通”(2014年)、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2015年)、“深港通”(2016年)、“债券通”(2017年)、等跨境证券投资新机制。陆续设立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积极为“一带一路”搭建资金平台。2015年,将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推广至全国,大幅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外商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2016-2017年,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双向开放,建立健全开放有竞争力的境内外汇市场。2018年,进一步增加QDII额度,取消了QFII资金汇出比例限制和QFII、RQFII锁定期要求,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2015年底至2017年初,我国外汇市场经历了两次高强度冲击,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不断改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我国日益开放的外汇管理体制经受住了跨境资本流出冲击的考验,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四、现任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宣昌能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郑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张新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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