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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制度的整体框架和制度设计的主要特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2月27日下午3时30分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副主席李超、副主席方星海,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黄红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焦津洪介绍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记者:能否请有关领导介绍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制度的整体框架和制度设计的主要特点?谢谢。

  易会满:这个问题请我们焦津洪首席律师回答。

  焦津洪:关于配套的制度、规则体系,在证监会层面我们主要制定了两个部门规章,一个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为试点注册制搭建了一个整体制度框架。第二个规章是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这个办法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作出了差异性安排。这两个都是试行的。上交所层面主要的配套业务规则有四个方面,一是和注册制相关的发行上市审核方面的规则;二是科创板市场化发行相关的发行承销规则;三是发行上市后持续监管的上市规则;四是和二级市场运行相关的交易规则。证监会的两个规章和交易所四个方面的规则,就是整个的配套制度和规则体系。

  总的来看,这一套配套的制度体系主要有三个特点:

  第一,是贯彻落实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基本要求。这些制度和规则严格遵循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基本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市场约束,也坚持法治导向,确保每项制度和每项规则都能够做到于法有据,并着重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促进市场各方主体归位尽责,同时也体现了科创企业的特点和合理需求,努力提高这些制度和规则的针对性和包容性。

  第二,围绕增量改革的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制度创新。科创板就像一个试验田,试验田上试点注册制,我们本着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做了比较大的制度创新和探索,注重把完善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和激发市场活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创新试点平稳有序进行这一系列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出发,对一些关键的重点难点问题也作了针对性的回应。对于经过以往市场检验和市场认可的经验和做法也保留和吸收,对境外成熟市场的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也加以合理借鉴,力争把试点探索的先行优势和增量改革的后发优势同时发挥出来,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

  第三,统筹考虑各项业务制度规则设立的相互间的整体衔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重大改革,涉及到科创板的板块建设和注册制试点间的关系,也涉及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间的关系,涉及到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并购重组、退市这一系列的关系,涉及到市场机制和监管制度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到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等不同的主体,确实是一个系统性的改革。在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则制定中,我们注意做到整体思维、通盘考虑,本着全程监管、充分披露、市场约束、归位尽责的理念统筹设计各项核心制度安排,力求把不同环节做到前后衔接贯通,各个配套规则间能够做到逻辑一致,使解决问题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都能够有机衔接,发挥协调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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