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20190704

(从业资格以〔2022〕8号为准)  2019年7月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中基协字〔2019〕348号)。


  为落实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要求,确保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工作平稳开展,对于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的,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


  2020年1月1日后,通过上述相关科目考试未进行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需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或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请各机构妥善安排开展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注1:本文封面照片取自潘尚杰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2:本文将归档在本公众号的“公募基金-公司管理-人员管理”栏目。

相关阅读

《关于加强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管理的通知20181206》

《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登记的通知20190702》

《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0626》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0317》

《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0616》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