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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9〕第1号-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管理


  为进一步便利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加强合格机构投资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人员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9年9月26日发布公告〔2019〕第1号,就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环节中关于合格机构投资者提交债券投资人员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培训证书的规定。


  二、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加强对债券投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相应的管理和培训制度,并在备案时提交的债券投资人员情况说明中载明。


  三、合格机构投资者在债券投资人员管理和培训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视情节轻重程度,采取约谈、通报等监管措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注1:本文封面照片为首钢大桥,取自郝全智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2:本文将归档在本公众号的“学习金融-银行间市场-准入政策”栏目。


相关阅读:

《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有关事宜的通知2002041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200204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3号授权上海总部承办准入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8〕第3号-银行间市场准入备案工作有关事宜》

《关于做好部分合格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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