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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ETF结算模式2019年10月21日起调整为A股模式


  2019年9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深证会〔2019〕340号),自2019年10月21日起深市ETF结算模式调整为A股模式。


  一、深市ETF之前的结算模式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ETF”),是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或其他基金合同约定投资标的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以组合证券、现金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物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5年以来,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结算本金风险,中国结算参照国际标准,对深市ETF产品的交易、申赎业务制定并推行了T+1 DVP结算模式(货银两讫,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自实施以来,上述结算模式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在防控结算风险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二、调整时机成熟

  随着市场环境发展变化,A股模式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全额保证金交易、交易前端控制等制度已相继完善,深市ETF结算模式调整为A股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ETF”)市场发展,减少沪深两市ETF基础结算制度差异,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和操作风险,提高深市ETF产品运行效率,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中国结算积极推动深圳市场ETF结算模式调整工作。


  三、本次调整的内容

  此次深市ETF结算模式调整:

  一是将深圳市场ETF交易及纳入净额结算的ETF申赎的结算模式调整为A股模式,取消现行的T+1DVP模式;

  二是对深市跨市场股票ETF取消采用RTGS交收方式的场内全现金申赎模式,新增纳入担保交收方式的“部分实物、部分现金”申赎模式。

  中国结算相应修订了《细则》,对调整后A股模式下深市ETF登记、结算相关业务进行了规范。

  根据中国结算的通知,在2019年10月21日形成的ETF相关业务按新结算模式进行清算交收,2019年10月18日(正式实施前一交易日)形成的ETF相关业务仍按原结算模式进行清算交收。


  四、ETF的收费优惠

  2019年9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交所关于暂免收取上市基金相关费用的通知》(深证上〔2019〕560号)。

  本次,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会〔2019〕340号)再次明确ETF的一些收费优惠:为促进债券ETF和上市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本所继续暂免收取债券ETF和上市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的交易经手费及交易单元流量费。


  注1:本文封面照片取自姚文军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2:本文将归档在本公众号的“公募基金-公募跟踪-ETF”栏目。

相关阅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关于暂免收取上市基金相关费用的通知20190912》

《管理人盘中是否可以卖出客户用来申购ETF的证券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上交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1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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