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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行 | 论中华民族通用语的民族变体


黄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退休前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研究方向主要是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和语言政策规划研究。主持或参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民族出版社)、《中国的语言》(商务印书馆)、《中国语言地图集》(商务印书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国家语委)等学科代表性成果的研究与出版,主编修订《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第三版)和《大辞海》(第六版、第七版)的民族语文词条,主编国家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中华科学技术名词大词典》(人文科学卷)。目前社会兼职有中国语言学会副会长、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语言学会名誉会长、中国突厥语研究会名誉会长,国家社科基金语言学组评委、国家出版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委、国家图书对外推广计划评审专家、教育部国家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委员等。




一、新时代中华民族通用语的构建与解读



推广普通话是我国最基本的语言政策。新中国成立以后60多年来的推普工作成效显著,普通话在全国的普及率已经超过80%,这一数据不仅覆盖了10多亿人口的汉语方言地区,也广泛覆盖了全国1亿多人口母语为各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地区。这样显著的推普成就的确是历史性的和前所未有的,实现了《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的规划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
推广普通话的内涵外延及其政策表述经历了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历史过程。1956年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明确将普通话的推广范围限定在汉语方言地区,1982年《宪法》正式提出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普通话从“汉民族共同语”升级为“国家通用语言”,2016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实现“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而提出“大力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和“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两项攻坚工程,2021年拟发布的国家语文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强调未来推普工作的目标不仅是掌握普通话人数上的普及率,更要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的水平与质量。
在当前新时代民族地区语言国情和国家语文工作的背景下,国家通用语言的政策导向更加强调普通话使用主体或共同体的超民族属性,应当在强调国家和中华民族整体的语域环境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名称。因此有专家将“国家通用语言”进一步构建和解读为“中华民族共同体通用语言”或“中华民族通用语”。普通话这样的称谓可以“从语言的工具和文化功能、经济和社会价值,来阐释当前在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 ;也是“从权利保护视角出发,对少数民族公民受教育权、就业工作的权利、文化权利、经济社会权利等基本权利的真正保障和长远利益考虑”。
普通话作为共时的国家通用语言,是有着历史上形成的中华民族族际共同语(简称中华民族共同语)的基础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国家通用”特指普通话的应用范围为国家机关、学校、广播电视,它们应该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因此普通话即为国家行政、立法、教育、宣传、新闻出版的主要工作语言。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同领域使用主体的角度,国家通用语言共同体是国家倡导、推行和普及普通话的过程中形成的,由党政机关共同体、学校共同体、广播电视共同体、公共服务行业共同体、农村和民族地区共同体构成的社会综合体。
上述将国家通用语言建构与解读为中华民族通用语,突显了少数民族使用的普通话变体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或中华民族族际语言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是一种政策观念的突破;同时也引发出少数民族普通话变体在结构、称谓及身份地位等方面的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本文拟就此问题展开初步的讨论。



二、 中华民族通用语民族变体的不同称谓形式



中国语言学传统上将汉语使用变体定位于各种汉语方言,随着少数民族越来越普遍地兼通或转用汉语,少数民族使用的汉语变体也开始受到关注。我国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比较大规模地兼用甚至转用汉语的情况,主要发生在改革开放以后。据1980年代后期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数据,我国有些少数民族已经出现从本民族语言的单语制转向民族语言和汉语的双语制,有些通用双语的民族从以使用本民族语言为主的双语制转向以使用汉语为主的双语制,还有些已经全部通用汉语的少数民族逐渐放弃母语而完全转用汉语。针对民族地区出现的这种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32]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明确要求“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积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标志着政府民族语文工作顺应时代变化的政策转向。
少数民族使用的汉语或国家通用语言的变体在“中华民族通用语”范畴提出之前,学界曾以不同的称谓对这种现象开展过比较广泛的研究。
(一)汉语的民族变体
较早提出汉语民族变体概念的是新疆大学的徐思益教授,他的《试论语言的民族变体》提出“新疆维吾尔、哈萨克族人掌握、使用的汉语,从汉语普通话的角度看是汉语普通话的民族变体”,并且比较详尽地总结了新疆少数民族汉语变体在语法、语音、词汇等本体方面的表现。例如根据母语和目的语的语音差异,新疆少数民族汉语变体将汉语特有的tɕ、tʂ组声母读为舌叶的tʃ组辅音,将软腭擦音x发为小舌擦音χ,将唇齿擦音f发为塞音p,将舌尖元音ɿ、ʅ发为舌面元音i,将复合元音用脱落、拆分或辅音化发为单辅音(辅音化如将-i、-u发为-j、-v),用重音的音高替代汉语的声调等。
云南是我国南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语言构成比较复杂的代表性地区,当地的少数民族也普遍兼用母语和汉语双语或多语,甚至汉语使用程度已经明显超过母语。有学者指出云南少数民族使用的汉语由于是作为第二语言的目的语,因此实际上是交际中介语。云南少数民族汉语变体的特点主要为受彝语支语言(彝语、白语、傈僳语、纳西语等)影响而表现为“韵母系统较为简单,大多没有复元音,特别是没有任何形式的鼻音韵尾、塞音韵尾。韵母单元音化使得音节结构较为简单。”
还有学者将汉语少数民族变体称“汉语民族方言”,汉语民族方言通过母语干扰有规则有系统地影响汉语,导致这种方言的形成。如云南德宏傣族地区汉语方言变体的形成主要与傣族和汉族都用汉语进行对话的状态有关系。民族方言形成以后还会影响汉族的汉语方言,比如汉语傣族方言受傣语干扰声母不分平舌翘舌,受此影响,当地汉族的方言也出现不分平舌翘舌的情况,而且傣族人口越多,傣族汉语对汉族汉语的影响越大。
(二)地方普通话
普通话最早的定性是“汉民族共同语”。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普通话升级为“国家通用语言”后,普通话的区域变体“地方普通话”也由汉语方言地区“双言人”的变体扩展至民族地区“双语人”的变体。普通话可分标准普通话和非标准普通话,标准普通话主要用作推广、教学普通话的标准,非标准普通话即地方普通话,是全国普遍存在的语言现象,是方言母语或其他语言母语向标准普通话过渡的中介状态。
在政府语文工作层面“地方普通话”已被列入国家语言能力测试和国家资源保护规划。1994年开始实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对普通话水平的测定分为三级六等,其中一级为标准的普通话,二级可称为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三级可称为一般水平的普通话。实施这种普通话水平的测试体系实际上是肯定了“地方普通话”的存在,从国家语言生活的现实出发制定推广普通话的政策。2015年起开展的“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将全国各地1700多个调查点汉族和少数民族使用的地方普通话设定为正式调查和保护项目。“语保工程”也采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最低标准界定“地方普通话”等级,即要求调查记录汉语方言或少数民族语言母言母语人的地方普通话水平等级分布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甲等(测试总失分率在30%以内)、仅次于三级乙等(测试总失分率在40%以内)和普通话水平最差、接近方言(测试总失分率可以在40%及以外)水平的人数各占1/3。这种界定大概可以反映全国范围内我国汉语方言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类人员实际使用普通话的状况和水平。
(三)中介语
中介语是第二语言学习者学习使用的介于母语和目的语之间的过渡性语言,处于不断发展变化和向目的语靠近的过程中。由于母语语音、语法特征的影响,中介语普遍存在不易改变的石化(fossilization,也译僵化)现象,因此学习者不能完全获得目的语的语言能力。
在少数民族和汉族杂居的地区,当地的少数民族与汉族或其他民族交际时常常使用少数民族学习当地汉语过程中形成的石化的中介语汉语变异形式,如傣族和彝族学习汉语西南官话的中介语为傣汉语、彝汉语,维吾尔族学习汉语西北官话的中介语为维汉语等。所以少数民族以当地汉语为目的语的中介语是汉语民族变体的另一种表述形式,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在使用的汉语中带有明显的母语特征的石化现象。更广义地说,社会方言、地域方言、混合语等都可以理解为是由语言学习过程中中介语的石化所造成的,因此中介语的石化现象具有更加广泛的语言研究意义。
中介语的目的语是作为汉语标准语的普通话,因此就存在对其标准程度进行测试的需求。国内汉语教学一般是采用“普通话水平测试”为工具,而对象为非汉语母语人普通话水平测试有针对外国人汉语教学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和针对国内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教学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简称“民族汉考”MHK)。它们设定的等级均可视为不同发展阶段的汉语普通话中介语的标准。中介语还分用于社会实际交际的交际中介语和用于学校普通话教学的教学中介语。对二者的把握和评估也是不一样的,即交际中介语与目的语的不同称“特色”,而教学中介语与目的语的不同称“偏误”,“偏误”是需要纠正的,“特色”是对客观存在语言现象的描写,有其现实社会交际需求的合理性。
(四)通用语
国家通用语言的英译是“national common language”,作为中国各民族之间共用的族际交际语,普通话在一定程度上类似国际表示“通用语言”的词语“lingua franca”的特点。国家术语标准化组织发布的《语言学名词》将该词语翻译为“族际通用语”,指“讲不同母语的人群之间借以进行交谈的语言” 。“族际通用语”的主要特点是:(1)操不同语言的人之间进行交际的媒介语言;(2)由于是多种语言之间的媒介语,所以一般不作为单语的母语使用,甚至不是一种自然的母语,例如曾经作为欧洲lingua franca的古典拉丁文。汉语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境内各民族的族际共同语,并且从公元前后直至近代,古代汉语文言文在包括中国、日本、蒙古、朝鲜半岛、越南以及琉球群岛等在内的东亚“汉字文化圈”地区,一直发挥着国家之间的通用语言和外交语言的作用。
从现代中国汉语和民族语言,以及不同民族语言、不同汉语方言之间的地位和关系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官方文件称普通话为不同汉语方言之间,以及汉语和各民族语言之间、不同民族语言之间的“国家通用语言”的表述和定位是准确的。早期的普通话更多指向各汉语方言上位的标准语,随着社会的发展,普通话兼有汉语标准语和中国各民族之间族际通用语的地位。由于“通用语言”强调多语之间的媒介语作用,而不是强调用“通用语言”取代多语的地位与功能,因此我国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与科学保护各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方言,在政策层面是没有冲突的。



三、中华民族通用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探讨



综上所述,汉语民族变体、地方普通话等和中介语具有很高的相似性,但是根据现实交际中相对成熟稳定的语言变体必备的一些条件和标准,它们和中介语还有本质的区别。“中华民族通用语”范畴也需要进一步在民族地区推广普及的实践中,不断加强通用语偏误的合理性、功能工具性与政策性、本体共性趋同和族际通用语言的层次与认同等方面的理论构建。
(一)通用语变体的“特色”和“差错”
理论上说,“地方普通话”是虽不太标准但确是我国各地实际上普遍使用的普通话变体,而“中介语”是第二语言学习者学习使用的介于母语和目的语之间的过渡性语言,“地方普通话”属于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认可的普通话区域变体。而“中介语”由于是非母语人使用的第二语言,并且其不同于标准普通话的特点被视为需要纠正和改进的“偏误”或“差错”。如何在实证的操作上区分和确定普通话区域变体的特点和普通话差错,体系性、稳定性和可理解性可以作为基本的判断标准。具体来说,体系性是指普通话区域变体的特点应该自成群体的体系,而普通话差错则可能具有个体或部分人的随机性和偶然性;稳定性是指区域变体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性质一致,是同一语言社区中所有成员或者大多数人默认和共同遵守的语言规则,而普通话差错可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而且只是个别人的语言现象;可理解性是指普通话变体特点不影响跟其他普通话区域变体的语言沟通,而普通话差错则可能会影响区域内部或区域之间的沟通。
(二)通用语的工具性和政策性
作为国内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的MHK早期比较侧重汉语工具性能力的培养和测试,即考查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学生:(1)运用汉语获得信息和传递信息的能力;(2)对汉语环境适应的能力;(3)在汉语环境中完成一定工作和学习任务的能力;(4)在一定情景、一定语言背景中运用汉语的能力。经过20年成熟的试验期和发展期,MHK为适应加强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有关要求和少数民族学生、群众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需要,在测试内容的选择上提高了政治站位,以全面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广为使命,发挥考试评价引导少数民族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的作用,增强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动力,提升少数民族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语言能力。
(三)通用语的本体共性趋同
普通话从“汉民族共同语”到“国家通用语言”及“中华民族通用语”不仅是语言称谓的变化,它们还存在是“标准语和变体”还是“母语和目标语”身份的重要区别。因为从深层次来说,“汉语方言与标准语之间在语言结构要素上的共性占据主导作用,而外语学习过程的中介语在学习者的个人母语和目标语之间基本不存在语言结构要素上的任何共性,这是当今普通话变体与中介语概念的本质不同。” 因此民族变体在逐步融入“中华民族通用语”的过程中,在本体结构要素上也会与标准通用语不断趋同。
汉语民族变体的普遍表现为,由于母语和目标语客观存在本体差异,学习者无法全面把握母语中所没有的目标语特征而出现不同于通用语的石化性偏误现象。一项对我国主要少数民族壮族、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教师、学生和公务员所说普通话的语音调研显示,不同民族常见的共性语音偏误表现为:舌尖后zh [tʂ]组声母、舌尖元音-i [ɿ、ʅ]、前后鼻音韵尾n和ŋ、第三声曲折调、儿化音、轻声等的变异。另一项更大的包括外国语言母语人样本在内的普通话学习者的偏误数据分析,也证实了非母语普通话学习者以上语音偏误的普遍性。研究还发现汉语特有的声调偏误比例远高于辅音(声母)和元音(韵母)偏误。声调发生偏误的普遍性是单字调在调域上趋向于中调域,在调型上趋向于曲拱程度降低,调类变异的高低顺序为第三声(曲折)>第一声(高平)>第二声(升)>第四声(降),这种“曲、平、升、降”的偏误高低顺序与非声调型语言语调的调型共性相符。而人类语言共有的语音,如辅音m就不发生变异。上述非母语人普通话变体的偏误共性现象分析可以说明,学习者为汉语方言母言、民族语言或外国语母语人的差异是有普遍性或标记性的(即越是有标记的项目越容易发生偏误)。这类研究数据和结论的意义在于可以提供第二语言普通话教学与测试的方向和重点,促进非母语变体向标准共同语主体的趋同。
(四)通用语的层次及其认同
普通话不仅是国家通用语言,国际通用程度也越来越高。有学者参照英语三圈说,认为普通话的国际化历程也在经历一个由近及远、由内而外、逐层扩散的同心三环波浪式传播路径。其“内环”是国内北方官话区,“外环”包括中国南方方言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港澳台和海外华语社区,“扩展环”包括所有把汉语当作外语学习的国家。从各环区域普通话的实际使用状况看,内环北方方言区汉语既是绝大多数人的母语,也是他们的第一语言,因此认同度最高;外环南方方言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多数语言使用人成长于本地的语言方言环境,其母语是本地汉语方言和民族语言,地方普通话则是其第二母语。由于不同区域之间普通话的本体规范度和母语认同度客观存在差异,因此在传播策略上,应贯彻民族共同语和族际通用语标准适度多元的理念,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一定程度地放宽汉语规范的标准,给予不同层级普通话地域变体以充分的地位和尊重,以加强中国境内方言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海外华人区对民族共同语和族际通用语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强化和扩展汉语母语的使用群体,引导汉语作为第二母语用户和汉语作为外语用户向第一母语转化。



四、结   语



“中华民族通用语”因其具有中国各民族共享的使用主体或共同体,在语言规划意义上会对我国民族地区的语言生活产生深刻而重要的影响。
在语言地位规划方面,早期的普通话更多指向各汉语方言上位的标准汉语,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我国现实语言生活中少数民族已经大规模地通用汉语文,普通话的地位规划遂从汉语标准语向中国各民族族际通用语的地位扩展与提升。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将普通话命名为“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的对象也从汉语方言地区方言人的“地方普通话”扩展至民族地区民族语母语人的“地方普通话”。我国民族地区传统的“国家通用语言”加“区域自治民族语言”的双语制分工格局会因此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少数民族公民作为国家通用语言共同体成员的教育权利、就业权利、文化权利、经济权利等基本社会权利,也会因为共享中华各民族通用语言的权利而获得平等的保障和长远的利益。
在语言本体规划方面,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标准会从汉语方言的规范扩及汉语民族变体的规范。少数民族汉语变体最突出的特点是在使用的汉语中带有明显的石化性的母语特征,因此在通用语的规范策略上,应一定程度地放宽通用语规范的标准,以此来加强汉语方言区、少数民族地区以至海外华人区使用中华民族通用语的活力和凝聚力,引导中华民族通用语从第二母语向第一母语转化。从技术层面看,已有多项全国范围内的调查与测试数据可以证明“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是测试、引导和规范少数民族汉语能力的有效工具,与针对汉语母语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以及面向外国学习者的“汉语水平考试”(HSK)都具有很高的同质性和有效性, 为制订兼顾方言和民族变体的中华民族通用语规范标准奠定了可操作的实证性基础。



文章刊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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