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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雄,许廷云 | 新时代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现实境遇和突破路径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4-02-05


李玉雄,博士,广西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西区党委宣讲团特聘教授,广西“双进”宣讲团特聘专家,广西高校“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文化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社会问题与社会治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课题9项,参与国家级课题3项。出版著作2部,发表论文60多篇,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宣部学习强国总台等转载。曾获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以及广西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广西高校理论宣讲大赛一等奖等其他多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曾先后入选“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杰出人才计划第一期支持对象”。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着力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各民族交往互动和交流广泛开展,平等团结互助和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互动显著增强,经济利益关系日益紧密,各民族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呈现出大流动、大聚居的新特点,特别是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措施后,各民族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融入互嵌式社会中。在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氛围中,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等现代化意识和价值体系逐步构建,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不断强化。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巩固,无疑地,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已经成为推进民族团结、建构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学界,如何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也已经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和本课题相关的研究,如关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想内涵、路径选择、“三交”困境等,郝亚明、王希恩、金炳镐、肖锐、毕跃光分别论证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在逻辑及思想内涵、民族互嵌与民族交融的关系等;曹爱军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历史、民族政策的变迁分析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想内涵和价值逻辑;汪世蓉、杜娟分析了各民族文化冲突、碰撞、交流过程中民族文化多样性与民族文化变迁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挑战;满珂、白蓉则从文化实践层面上探讨甘肃省民族杂居地区回、汉、藏文化越界与交融现象及其原因等。关于推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路径方面,郝亚明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角探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间目标与路径的关系;高承海着重探讨了影响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几个重要社会心理因素,并结合当前我国民族工作的新思想,提出若干促进民族交往交流的社会心理路径与策略等。
总之,近年来学界关于如何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日渐深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关于这一主题,学界分别从民族学、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不同学科视角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变迁、政策解读、内涵阐释、现实逻辑和方法路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不过,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的现实境遇分析,特别是从空间学、文化现代化的视角去分析现实境遇并提出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方法路径还较少。



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现实境遇


(一)交往境遇:空间场域的变迁与社会资源的再整合
当前,各民族族际交往的空间和内容不断扩大,互动日渐活跃,各民族的生产生活空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重叠,由于各民族间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这种重叠也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挤压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各少数民族逐步突破地缘关系的束缚,人口流动速度加快,进一步推动了各民族广泛交往,各民族社会互动的空间也发生了变迁。空间基础是指个体社会交往和家庭社会互动发展的主要场域,通过各种邻里效应对个体和群体的生活产生影响,在社会空间占据核心地位。现研究指出,关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空间研究较多集中为居住空间、交往空间。首先,各民族因学缘关系、业缘关系逐渐突破自身的传统文化模式,嵌入到新的聚居地,各民族群体在新的居住场域要适应新的秩序与规则;其次,居住空间的变迁催生了新的社会关系。将空间这一概念引入社会学研究领域的亨利·列斐伏尔指出:“空间的变革既是资本运作和权力分配的后果,也生产着新的权力格局和社会关系。”然而,由于风俗习惯等文化差异,少数民族居民在新场域上的交往更局限于同族人或者异乡人。“在社区生活中,各民族居民在居住空间上的有效嵌入并没有理所当然地导致其交往空间的扩大化,反而呈现出较为严重的交往同质化现象。”这种有限的交往不利于各民族间的良性互动。此外,居住空间、交往空间的变迁必然引起各民族群体对新场域的文化认同与归属问题,在情感的相互交流上也出现了微妙的变化。大量的个案调查与分析表明,“平行社会”“族际居住隔离”等民族聚居方式不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种具有排外性、割裂性特征的族群聚居方式可能还会造成民族团结、族际关系、社会凝聚力乃至国家认同的危机,需要重新审视多元文化主义语境下,少数民族群体因文化偏好形成的族群居住格局。为此,要重视各民族交往的空间基础,完善空间基础,才能更好地在社会整合过程中推动多民族社会结构的生成。
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在资金、技术人才、就业条件和特殊经济占市场份额比例等都处于明显的后发地位,少数民族在社会资源占有和发展机会、生活机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特别是在城镇化影响下,各民族群体在融入城市过程中面临诸多的社会难题。一方面,少数民族群体由于历史、地理等因素长期以来生活在边远地区,族际交往范围较窄,能够享受社会主义创造的成果相对有限;而且,在现代化进程中,由于居住和交往场域的变迁,少数民族逐渐脱离传统的生产生活范式,在适应新场域的过程中也面临新的社会保障问题,各民族群体的居住方式、社会关系以及情感归属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势必会引发社会冲突和碰撞,长此以往也将造成社会分层的局面,影响民族关系的稳定和民族团结。因此,需要重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社会资源的调整与分配,仅靠本民族力量是难以解决的,需要多方主体、社会力量协调推进,发挥各种政策性和非政策性因素来调节族际互动存在的问题,促进多民族社会的良性运转。
(二)交流境遇:文化现代化转型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不足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由于地理环境、语言、传统习俗、宗教、信仰的差异,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形态,共同构筑了多元而又统一的中华民族文化。随着各民族交往的深入,民族文化的交流也成为其中的重要一环,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文化在各民族交流实践中的作用逐渐凸显,文化在更深、更微观的层面影响着各民族群体的社会行为和价值取向,对于深化民族交往、融洽民族情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何推进各民族文化共生共荣成为当前进一步推进各民族交流的突出问题。
从整体来看,和发达地区相比,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环境相对偏僻与封闭,生产力、经济水平相对低下,少数民族群体整体上接受教育程度偏低,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力相对滞后,各民族文化现代化相对缓慢,在民族交往交流造成各民族生产生活的差序格局,势必影响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一是在少数民族教育水平、文化水平偏低的情况下,各民族成员现代意识、观念发育迟缓,对本民族文化结构和他民族文化缺乏系统认知,致使民族间的文化互动交流停留在浅层面,“存在刻板印象和想象性解读”,可见,各民族间文化交流是否畅通直接影响到对彼此民族文化的态度。二是各民族文化现代化的发展程度不高,限制了对本民族文化资源利用以及创新发展。从根本上说,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限制了农村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少数民族骨干和技术人才匮乏,民族文化资源得不到有效开发和利用,致使一些少数民族文化在交流中的活力和竞争力不强,难以跟上现代化的脚步。如广西壮锦,在明清时期,与蜀锦、云锦、宋锦一起有着“中国四大名锦”的美誉,壮锦上丰富多彩的图案承载着壮族民俗与信仰,妇女的织锦手艺也作为衡量其能力的重要体现。在传承发展的过程中,在机械化背景下壮锦手工艺也一度濒临衰竭。20世纪60年代,在政府的抢救性保护下,广西宾阳、忻城、靖西、融水等成立合作社,开展集约化生产。90年代以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面上琳琅满目的纺织类产品逐渐取代壮锦,为了挽救和保护壮锦,壮锦织锦技艺相继被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直至今日,壮锦又陷入新一轮的传承、发展困境。壮锦作为壮民族的一种文化符号,逐渐失去评价妇女的功能,生活用品功能也逐渐衰退,出现了技艺传承人流失、断层的危机。在走访靖西壮锦厂、靖西文化局以及在和市民的访谈中了解到,因为缺乏人才、创新发展的理念等,壮锦的产品功能、织锦工艺在现代化市场需求中失去了竞争优势,靖西壮锦逐渐淡出居民的生活视野。
同时,由于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不足,也束缚、阻碍着少数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实现,难以充分发挥民族文化交流的主体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政府在文化服务体系上的政策引导、管理职能、文化资金投入等还需要不断改进和优化。尽管从上至下,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但如何加强管理,如何调动少数民族主体的积极性上还需进一步推进,一些民族村落文化设施如“文化馆”“博物馆”使用率不高。此外,基层文化部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也难以做好本民族文化资源的挖掘与保护等工作,难以组织好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难以对民族的文化资源加以开发和创新,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三)交融境遇:传统惯性的文化张力与互嵌式社会建构的矛盾
促进民族交融不仅是物质层面的接触与互动,也不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系统被另外一个文化体系所代替的民族“融合”“同化”,而是文化变迁与多民族社会结构之间如何建构新的共性文化的问题。“当物质条件变迁时,适应文化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但适应文化与物质文化的变迁不是同步的,存在着滞后。”事实上,如果文化各个部分变迁的速度不一致,将会制约整个社会结构的变迁速度,那么此时的文化将会成为一种无形的阻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指引下,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以稳固传承,使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模式在接触到异质文化时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由于民族传统规范的惯性作用,在适应现代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即对本民族“传统”的坚守,这种传统思维、习惯导致在多民族社会结构的构建中形成一定的文化张力,这种张力显然会影响各民族文化的交融,阻碍文化现代化。
在田野调查中我们体会到,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理环境等空间因素,长期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本民族道德、制度等行为规范,这些规范能够自发调节本民族成员间的冲突,各民族成员对这些规范产生了稳定的文化认同,因而在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的综合作用下,保持了较为完整的熟人社会特征,而这些文化传统内涵有时仅为本民族成员所“意会”,而难以被其他民族所准确把握,进而对民族间的交流造成了一定的认识偏差。制度是维持一个社会有序运行的前提保障,任何一个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都会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制度文化,这些文化既维护了社会内部的秩序,同时也固化了当地人的行为思想。少数民族囿于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各民族间社会互动交流长期因地缘、血缘关系形成的聚落范围,所建立的社会秩序以传统习惯为基准,远离国家政治权威,形成了具有地方崇尚的民间权威和地方传统,如首领规范、丧葬规范等。这些家规族约、民间禁忌等保留着家长制和首领制的遗风,使得“民主”的观念和个体权利等现代制度文化难以树立,民族地区的家长风“关键少数”仍占据较大的影响力。在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传统封建势力尤其是宗族势力在地方权力格局中仍占据重要地位。吕蕾莉、刘书明在对甘青宁三省区民族村实地考察的过程中发现,在宗族势力的影响下,现代化的法律权威让渡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势力。其通过问卷调查显示,在更希望谁来帮忙处理“家族纠纷”“邻里纠纷”、经济援助等问题中,民族居民希望问题的解决更倾向于传统家族力量;同时指出,村委班子组织松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很少召开,即使召开也难免形式主义。这种地区“习惯法”在文化变迁发挥着阻滞作用,他们表现出来的生命力越强,越不利于平等、民主、法治等现代意识的构建,进而难以促进各民族全方位地深入交往、交流、交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多民族互嵌式社会的建构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
“在跨文化场景中,不同文化群体成员用自我文化的行为标准与他我文化成员进行交往,导致了各种各样的文化冲突。”各民族交往交流的最终结果是实现民族交融,而民族交融的实质是形成一个结构相连、利益相关和情感互通的社会形态。在各民族交往交流的实践过程中,各民族在各自的文化圈中主动或被动适应他者文化的所长,以适应社会的变迁。各民族交融实质上是互相认同彼此的文化,认同本民族文化都同属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当然,各民族文化的个性发展要求与共同体文化发展要求必然存在一个认知和认同过程,其间存在一些碰撞很正常。关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费孝通提出了构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理念,他提出,保持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的同时坚持民族的统一性。这一理论构想的长期实践表明,多民族的社会结构必然成为各民族交融的社会形态,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中要主动适应社会变迁的速度,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而避免文化冲突和对抗,实现彼此交融。



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路径选择


(一)激发各民族主体自觉,拓展和优化空间场域,消除族际交往藩篱
在多民族国家结构的语境中,各民族群体间持续的社会交往才能形成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传统视野下,人们很难突破宗教、语言、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对不同民族间交往互动形成的障碍,彼此间的‘利益’关系成为促进族际间交往的唯一路径。”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的推进,各民族间的广泛交往加强了彼此间的利益粘连。正因为这种利益粘连,我们更要重视激发各民族参与交往的主体性,强化多主体协同参与,拓宽各民族交往空间场域,消除族际交往藩篱。
一方面,要激发各民族的主体自觉。从整体上看,民族地区由于地处偏远,农业、工业底子薄、作业方式传统等,使得少数民族与“他者”进行交流时面临诸如发展水平低下、就业层次低、民生权益保障不力等问题。由于各民族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民族地区人才匮乏、受教育水平低等等,容易造成民族社会分层和隔阂。因此,需要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在民族交往交流过程中的平等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当前,相对于计划经济时代而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资源的流动性极大增强,由于市场自由竞争、利益最大化等经济特征,无法使优质的社会资源辐射、汇集到少数民族地区,“一个基本的共识是:以民族优惠政策来消除社会资源排斥在当今中国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面对这些问题,需要国家利用市场规律,坚持对特定领域的群体给予特殊的政策倾斜和照顾,使各民族群体平等、公正地共享社会资源。其次,通过内生发展和嵌入支持,激发各民族参与交往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关键在于激发各民族的主体性,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协同参与,通过内生式发展与嵌入式支持来提高各民族主体参与交往的积极性。第一,利用好本民族地区资源,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发展特色民族产业,增加收入,通过自身力量推动内生发展。第二,强化嵌入性支持。所谓的嵌入性支持,是指本民族外的行为主体为少数民族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本、技术、人才、投资项目、公共产品等服务支持,保障各民族间正常的交往。民族地区各级领导和群众须解放思想,开拓视野,积极走出去、请进来,主动作为,争取更多的外来支持。各级政府也要统筹协调,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地区的各项建设,特别是在民生保障上给予更多的政策、资金倾斜和帮扶,使各民族群众更加体会到党和国家的关怀,更加感受到作为中华民族一分子的荣耀和自豪,进而更加积极地参与族际间的交往。
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空间场域,消除族际交往藩篱。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群体生活方式呈现散居方向转变。在过去,正是由于少数民族长期居住环境的隔绝与封闭性,这种空间结构难免造成社会资源和劳动成果非均衡分配,民族地区也难以发挥自身的经济优势,加之各民族语言、宗教、文化、心理和认同上的差异会影响到个体或群体的社会互动,使得多民族社会出现社会分割的局面。如果过度强调族别身份的族际隔离居住方式不仅会造成交往的障碍,也会造成民族情感的割裂,影响民族团结,不利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而各民族之间频繁互动使各民族生产生活的共同空间出现了重叠和交叉,这一趋势不可阻挡。因此,务必加强各民族社会互动的空间基础建设,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互嵌式社会,不断完善和优化各民族交往的物理空间居住环境、交往环境。郝亚明指出,“社区的空间邻近性促进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社区空间中蕴含的情感性和凝聚性更是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保障。”随着数字化、信息化的发展,各民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信息交换也越来越普遍。因此,我们还要重视构建和完善网络空间场域,满足各民族对信息及时捕捉,共享社会资源,削除交往藩篱,这是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纵深发展的新课题。
(二)搭建文化交流互鉴平台,增强各民族互信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民族群众对民族文化的精神需求也在不断加大,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不断开发,文化交流也成为各民族社会互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五个认同”,而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强化各民族交往和交流。而事实上,民族交流的本质是文化交流。物质交换与互动是各民族交往的现实基础,而在精神层面上的相互理解、彼此协调是情感共通的关键。因此,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在保持本民族文化的精华部分基础上,积极推进本民族文化的现代化,吸收他民族文化的优秀组成部分,取长补短,求同存异,交融消化,促进民族之间的理解,避免产生文化对抗。
一方面,尊重差异,强化“一体”理念。文化交流的多元性是多民族国家文化包容的显著特征,各民族交往交流必须建立在尊重民族文化的差异上,否则,民族互动与之相伴的是文化冲突和排斥。从民族起源、形成和发展来看,我国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多民族共生、自在的民族实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文化逻辑促使我国保存着文化的多样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尊重和强调少数民族文化的文化传统,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使各民族文化在民族政策保护下得以在华夏大地上遍地生花。作为其中的关键一环,文化交流首先要承认民族差异,各民族要相互包容、相互尊重,这是走向民族融合的思想基础。其次,对于异质文化的相互嵌入,各民族要采取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态度,打破异质要素对民族文化交流的壁垒,在相互往来中巩固彼此的联系纽带。可以想见,对民族文化交流持“同化”意见的担忧和疑虑,必然会造就族际隔离、“平行社会”的藩篱,将会影响多民族群体的社会互动,阻碍民族的正常交流,这必须破解和消弭。当然,我们也要意识到,我们尊重文化的个性与“多元”,也不是忽视“一体”。现阶段的各民族文化交流,既需要尊重文化多样性,也要建立共性的文化基础,让不同民族的文化得以融汇和交流,生成新的互相认同的价值体系,进而增强各民族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提高各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这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原则。
另一方面,搭建文化交流平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各民族互信。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影响,特别是较偏远的农村地区,还存在“寨老制”,崇尚长老权威的治理思维及传统观念,影响着现代化治理的开展。一方面,现代社会是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时代,各少数民族成员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应从法律上提高少数民族参与本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制性和规范性,激发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的热情与互助意愿。因此,要搭建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的平台,建立和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在现有体制下保障少数民族居民参与本民族事务管理的权利,是民族成员参与族际互动的前提;另一方面,各民族友善互信是文化交流的黏合剂,能够突破因民族文化差异造成的信任感缺失、合作参与意识淡薄的现实困境。因此,要完善各民族文化交流的机制,建立各民族交流的平台,不断完善公务文化服务体系,使各民族骨干在相互交流中更新文化观念、完善治理方式,通过交流与沟通,进一步增强各民族间的互信,认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
(三)推动共同繁荣,夯实物质基础,建构牢固的命运共同体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必须清楚的是,要建构一种结构稳固、关系和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首要是解决共同繁荣问题,这是做好民族工作的物质基础,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为此,须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缩小发展差距,推动共同繁荣,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各民族广泛开展交往交流、建构互嵌式社会的物质基础,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相对闭塞的开放水平、薄弱的基础设施、匮乏的人力资源水平等造成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在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的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无可避免地加入社会大生产的分工体系中来,虽然少数民族经济在结构和性质上发生了转变,但也因自身的技术、人才、资本缺乏与不足而难以提高参与社会生产、利用社会资源的竞争优势。要破解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国家在顶层设计上加强对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相对倾斜,积极完善帮扶的各项政策,完善促进东西部共同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人才、技术、资金的投入以及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力度。另一方面,各民族干部群众更要充分发挥作为民族地区发展主体的作用。要充分认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的短板和不足,主动作为,依托国家政策倾斜、国家重大战略事项安排,努力弥补少数民族地区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特别是要解放思想,坚持错位发展,加快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开放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依托自身民族特色优势,超常规发展特色产业,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由此,通过着力提升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推动共同繁荣,更为重要的是,各民族在经济互动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发展、互惠互利、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关系。
总之,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最终是为了实现民族文化交融,“民族交融不等于民族融合,民族融合意味着一个群体文化的消逝,而民族交融则是指一个民族的文化在外部他民族文化影响下产生的变迁现象。”在族际互动、多元文化碰撞、社会结构重组等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本民族成员对自身的文化具有强烈的情感归属意识,而创造有利情境促进民族间的情感互动,有利于避免群体排斥,突破本民族圈子的传统势力范围,促使本民族成员接纳优秀的异质文化,有利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革新,提升与他民族实现双向交流的主体自觉,不断强化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的认同。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不断拓展和优化空间场域,消除族际交往的藩篱,加强互嵌式社会建设,积极构建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平台,增强民族互信。同时,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积极推进各民族文化现代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在整体上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向同行,要跟上时代,不断获取现代性元素。”只有不断推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实现各民族文化的同向同步发展,才能更好地、平等地开展文化交流,实现文化交融,进而厘清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厘清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民族文化的关系。此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还必须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共同繁荣和共同富裕,只有这样,才能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奠定物质基础,并在经济互动中建构牢固的命运共同体关系。



文章刊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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