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马桑,陈冰 | 行为助推驱动第三次分配:何以可能,何以可为?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4-02-05


马桑,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遴选的首届全国优秀案例教师;全国MPA优秀教师;主持四项国家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曾获得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第二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云南赛区)一等奖。主要学术兼职有:教育部“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入库评审专家、全国MPA教指委—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评审专家、云南省公共管理教指委秘书长。



引    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202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增长8.1%,经济规模突破110万亿元,达到114.4万亿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我国经济总量达到17.7万亿美元。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结束,共同富裕未来的着力点将会是防止社会分化、消除市场经济非均衡性。财富向善的第三次分配将在共同富裕中扮演重要角色。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家柯亨的说法,在当前这种“次富裕时代”,社会便已经具备通过非胁迫性手段实现分配正义的基本条件。


西方国家没有“第三次分配”的说法,与此概念最接近的是“慈善”和“利他”。因为传统经济学的出发点——“理性经济人”概念很难解释“利他”,因此,长期以来,对于慈善的解释主要是从伦理和道德范畴展开的,并认为慈善活动应该以NGO组织为主要载体来完成。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从慈善组织诞生的那一刻,就无时无刻不受政府相关制度的引导。首先,政府会对慈善组织或者慈善行为给予税收优惠或者税收减免;其次,政府会对慈善组织提供场地支持或者水电费减免;再次,政府会通过公共宣传工具鼓励慈善行为或志愿服务;最后,任何国家的公益资金都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诚如马斯格雷夫所言,如果没有这些财政支持,慈善事业将蒙受重大损失,有些慈善团体甚至无法生存。因此,第三次分配的规模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所做的促进第三次分配的政策实践,而改善和提高第三次分配的绩效也成了慈善公共经济学孜孜以求的目标。21世纪以来,在公共管理政策领域堪称革命的“行为助推理论”,因其关注目标对象的微观心理机制分析,精准施策,大大增强了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在第三次分配领域,也非常有必要借助行为助推手段来拓展政策实践的运作空间。目前,对第三次分配中的行为助推作用及其设计框架全景系统分析的研究付之阙如。对此议题的深入研析,将进一步丰富我国的第三次分配理论,助力共同富裕早日达成。



第三次分配概念的提出



第三次分配概念的提出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早在1994年,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就指出,在第一、二次分配之后,还存在一个第三次分配。它是在政府引导下、特别是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个人出于自愿的原则,将自己可支配收入的部分捐赠出去而实现的分配。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刘鹤副总理撰文指出:“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应当说,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下,对于第三次分配作出的最新的、同时也是最全面和最精准的概括。从中不难解读出:第三次分配的表现形式是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第三次分配的参与主体是社会力量,包括个人和企业,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达成方式包括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推动力量主要有道德、文化、习惯等因素。


第三次分配通过社会力量促进财富从富裕阶层向社会底层移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第一次分配之后的两极分化格局,是政府第二次财政分配的有益补充。十九大报告中对于中国当前主要社会矛盾给出的科学判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此,党中央提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应对之策。这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特色的第三次分配,不能仅局限在依靠高收入群体和企业的自愿捐赠,而是应该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制度设计能力,创设引导框架,把握行为科学规律,激发社会内生性的财富向善能动机制。没有科学的理念,不可能有合理的慈善制度安排,也不可能促成慈善事业大发展。



第三次分配利他行为的心理溯因



第三次分配的内核是人们的利他行为。无论慈善利他行为如何界定,有两个特点无法绕过,即该行为的自择性和公益性。自择性是指主体行使慈善行为是在意志自由基础上的自我选择行为;公益性是指慈善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几乎所有社会对于慈善行为都会充满褒奖,例如,在古希腊的语义中,慈善(philanthropy)这个单词的词根是指“对人类的爱”。究其原因就在于慈善的“自择”和“公益”属性。试问还有哪一种行为比一个组织或者个人自愿地做好事更值得鼓励!那么,人类社会为什么会出现利他的主体和利他的社会氛围呢?综合各家观点,大约有两类心因性因素导致了利他行为的发生。


(一)利他的微观机制:人性的柔性面


利他的起点与人类的情绪感应息息相关。在一个社会中,无论慈善者还是受助者,都生活于社会共同体之中,并非原子式的孤立个体。长期的进化调适,使得人类情感中天然存在对于弱者的怜悯之情,对于苦难的共情之意和对于义举的体验之美。他们以特有的方式推动着利他行为的发生。


1. 怜悯之情


人类的感官和生理结构一样,每个人都天然具备“对于不平等的敏觉”,能够一眼辨识出社会关联之中的各种差异。个人一旦察觉到自己异于他人,便区分出了贫富强弱、高低贵贱。当看到某种突破自身接受阈值之外的苦难的时候,大部分人会对身处困境的他人或他物(动物)的不幸心有不忍,产生认知失调的不适感。这时,通过施以援手、捐赠、帮扶、纾困等方式可减轻不幸者的不幸程度,同时也有助于观察者恢复认知平衡。


2. 共情之意


共情是比怜悯或同情更高阶的情感体验。它超出了对于自我喜怒哀乐的体验范畴,能够和他人的喜怒哀乐产生同感。当对方处于痛苦与不幸之中时,就会感同身受,强烈希望能够帮助对方摆脱这种状况。如果说怜悯带着一种俯视的“施与”,共情则是一种平等的关切和“将心比心”的体悟。共情的人懂得对方所遇到的一切,因为懂得,所以慈悲。此时的帮助和赠予是在救助他人的同时,也在帮助自己,成就更美好的自己。


3. 体验之美


怜悯和共情都是慈善捐赠产生的心理因素,两者都需要观察到或者接触到一个刺激物(刺激信息),方能激发利他行为。如果这种“刺激-反应”模式激发的利他行为,在刺激物消失之后还在持续发挥着作用,那就说明一定出现了另外一个心理因素——正向的心理体验。一般认为,慈善者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能从慈善行为中获得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的深切体验,尤其是对于那些追求精神生活享受的慈善者来说,慈善行为对于自己的意义和价值甚至超过受助者。这种情感体验好比是在行善过程中获得的“奖励”。这种奖励自身构成了慈善行为的“正面刺激物”。有句话叫作“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这句话很好地揭示了人们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通常会体会到快乐和满足。这是一种正向的情绪反馈,如果能够得到被救助者的认可或者感激,体验的美好感觉还会进一步强化。长此以往,慈善体验之美必定能够鼓励大家乐善好施;反之,如果捐款之后,却发现只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或者善款并没有被合理使用,那么,捐款者就会出现负向情感体验,捐赠的天然褒奖作用也就荡然无存,这种心因反应将会阻碍慈善的后续发生。


(二)利他的宏观机制:社会延续


自然界中的很多例子都证明了互惠的物种更容易保持延续,人类社会也一样。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把市场经济比喻为“看不见的手”,并且认为,市场经济驱使着人们完成对于个人私利的追逐,进而做大了整体的“经济蛋糕”。但事实上,斯密出版于《国富论》之前的另一本巨作《道德情操论》才真正揭示了人类社会延续的秘密,那就是社会合作。他指出,同情是人类最原始的一种情感特质,每一个人都具备,无论是高洁的圣人还是穷凶极恶的歹徒,它不仅是人与人之间建立联系的纽带,同时也制约着人们对个人财富和名声的过度追求。尽管每个人都是存有私心的,对自己的爱护必定会多过他人,但他们却都不会将这种自私的态度表露出来,也不会公开以这种态度行事。否则的话,他将得不到他人的支持,甚至招来敌对的态度。所以,为了获得他人的支持,形成社会合作,人们必然会压抑自己的私心,使其下降到他人能够接受的程度。人类社会的同呼吸共命运在高度发达的物质时代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社会的精密分工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依赖与合作。所以,人类的利他、互助、合作的结果是利己、利群、利社会,并最终让人的社会性存在得以圆满。


以上这些是人类社会产生利他行为的心理因素。这些心理因素深深地镌刻于每个人的内心,同时也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这类心理规律的普遍性与稳定性特点正是把行为助推理论与第三次分配很好结合的黏合剂。



行为助推驱动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机理



“助推(nudge)”被认为是21世纪政策工具领域最伟大的发明。在此前的公共政策执行领域,最为困扰实践者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为什么一个以“善意”为目的的公共政策,却得不到政策对象的配合,导致政策异化,最终走向政策失败?对此问题,行为科学家给出的解释是,如果不对政策对象的心理和行为做出分析与预判,只是政策决策者“一意孤行”,那么即使是具有良好社会寓意的政策也很难达到其初始的目的。


马基奥尼等人给出行为助推的经典定义:助推是一种深思熟虑的,也是可预判效果的一系列方法的统称。这些方法能够塑造目标对象的思维框架,使其行为向着预期的方向发展。对于公共政策,助推事实上是巧妙地把某种“政策意图”蕴藏在了政策对象的“选择构架”之中。助推最大的特点是非强制性和非明显经济诱导性。在助推的有些框架设计中,可能包含一定的经济诱导成分,但是经济诱导绝对不是促使政策对象行动的主因。


助推理论的诞生得益于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的研究进展。根据卡尼曼的归纳,人类的行动来自两套思维系统的指引。按照决策判断的时长,这两套系统被区分为“快思维(系统I)”和“慢思维(系统II)”。顾名思义,慢思维耗时比较长,行为人通过较为全面的信息来判断各项决策的成本收益值,进而比较鉴别,择优而行。这一决策系统在信息可获且信息充分的情况下,显然是理性的择优决策,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慢思维也有一个大问题,那就是更多的成本付出和更长的时间耽搁。因此,人类现实中的大部分决策主要是快思维。它属于直觉与情感范畴,是一种自动化式的选择,往往从短时间感知到的利弊进行判断。此时,选择环境,也即助推理论称之为“选择框架”的塑造就变得异常重要。


助推理论的提出者理查德·泰勒曾经提到过一个用助推方法促进人们健康饮食的例子:把健康食物放在和消费者视线等高或者略向下角度的位置。某学校食堂使用该方法之后,确实使得学生们对于健康食物的消费增加了。从这个简单的例子中,可以解读出助推的四个特征:第一,任何一项助推都应该考虑施策目的,设计出符合人的行为逻辑的选择框架(或者决策情境);第二,助推策略通常干预成本小,在本例中仅仅只是变换了一下信息(刺激物)呈现的位置和方式;第三,助推的结果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预见的,这种预见性来自对于微观个体心理规律的准确把握;第四,助推的试错成本也比较小,如发现存在政策偏差,移除原来的选择框架,重新设计即可。


由于助推本质上是利用具体情境和精心设计的选择框架,引导人们的行动朝向框架设计者希望的方面,因此,助推也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是政府最需要着力研究和发展的政策工具集合。在第三次分配的利他行为促成方面,助推策略大有用武之地。行为助推理论与第三次分配之所以结成“天作之和”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共通的心理规律。很多的研究实验均表明,不同的选择框架,会触动不同的社会群体,带来不同的捐赠规模和捐赠效果。



行为助推驱动第三次分配的典型路径



作为一种引导个体行为的框架设计机制,行为助推的策略丰富多样。英国政府设立的“行为洞察小组”曾提出助推包含“信息加强”“动机触发”“行为规范”“默认选项”“划重点”“锚定启发”“触动机制”“承诺机制”“自我唤醒”等九个策略。鉴于利他研究中,涉及行为助推的策略比较多,以下仅介绍7个近年的研究和实践中比较典型的路径。


1. 配捐。经济学家迪恩·卡兰和助手做过一个经典实验,验证在多少的配捐比例下,能够获取最多的捐赠额度。他们给曾经捐过款的五万名捐款者寄出希望得到捐款的信件,有些信件上没有提及任何的配捐信息,有些信件给出了1:1的配捐信息,还有些信件给出了高达1:2甚至1:3的配捐比例。配捐比1:2的意思是,当收信人愿意捐出一份钱的时候,主办方就会扩大一倍,捐赠两份;1:3的意思更夸张,即如果收信人捐一份,主办方会捐出三份。实验伊始,实验者假设的是最高配捐比,会收到最多捐款量。但是实验结果证明,当配捐比例为1:1的时候,捐赠者最多,这和实验设计者的推测相反,并不是配捐比例越高就会吸引到更多的善款。为什么会这样呢?最有可能的解释是,人们觉得1:1的配捐比例,“我捐出一份子,你也对等捐出一份子”,这种分配最为公平。因此,该项试验对于公共部门的启发是:政府对私人捐款的配捐行为能够刺激慈善行为的发生,最优配捐比例是1:1。值得注意的是,慈善配捐政策并不属于经济激励政策,而是属于行为助推政策。因为配捐本身没有给慈善捐款者任何经济利益,这些配捐金额最后将由被捐赠者获得。


2. 社会规范。“怜悯”“共情”是个体慈善行为的两个心因,而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因此“怜悯之情”与“共情之意”发生的频次和程度会与社会的文化背景以及道德规范高度相关。如果社会规范对于慈善公益行为的道德评价很高,则有利于人们展现出更多的此类利他行为。反之,则会一定程度抑制慈善行为的发生。我国历史上对于慈善行为颇多褒义,比如儒家文化提倡“仁者爱人”“薄施于民而能济众”等;免费学堂被称为“义塾”;慈善粮仓被称为“义仓”;行使慈善活动叫“义举”“义行”等。这些传统文化不但是我们宝贵的慈善价值认同基础,也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当代的慈善社会规范。显然,当慈善文化流行时,组织及其内部个体都会表现出更多的慈善行为,因此,政府对于慈善文化和慈善风气的塑造一定能够四两拨千斤地扩大第三次分配的规模。上例中的配捐之所以成功,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是:当政府对于慈善捐款给予配捐时,其实启动了捐款者的一个心理联想,即“政府鼓励这种行为”,因此,能够起到很强的社会示范效应。


3. 同侪效应。同侪效应属于社会规范的一种,但是“同侪效应”强调的是一个更小的社会圈子的规范效应。费孝通认为,中国人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以血缘、地缘等关系层层外推的水波纹社会。事实上,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社会结构在任何国度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社会关系有亲疏,圈子是更加紧密的联结。因而“同侪”的示范作用大于一般的社会规范。近年来欧美各国逐渐流行的慈善“捐赠圈”,就是比较典型的“同侪效应”。通过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自发聚集资金,群策群力共同决定将善款资助给何种慈善机构或社区项目。以最为普及的独立型捐赠圈为例,它由一群朋友发起,通过每年一定次数的会面,每人捐赠一些金额,在积累到一定资金规模后统一捐赠出去。正是这种慈善的同侪示范,捐赠圈发展数量的年复合增长率超过两位数,捐款额度也是屡创新高。


4. 公开示意。有关于声誉机制的研究早已证明人们在公开情况下,一般都会努力表现得符合道德规范,甚至表现出更高的道德情操。因为他们希望提升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形象。那么,具体到慈善捐赠活动中,如果是公开募捐,或者公开捐赠者信息就应该得到更多的捐款。柏姆等人2013年的实验证明了人们在公开情境下的捐款确实多于私下捐赠,尤其是男性会比女性表现得更加慷慨大方。尽管在不公开情境中,女性才是更有利他倾向的一方。柏姆等人解释道,公开情境下捐款慷慨度的性别差异现象可以用基于生物学的“地位寻求理论”来加以解释,即男性比女性更加关注自身在社会中的相对位置,总是力争达到更高的社会地位,这既是生物属性使然,也是社会竞争的工具需求。在捐赠中,超过别人的捐款可以起到自己有更高社会地位的信号示意效果。


5. 眼睛效应。既然公开能够带来更加多的捐款,那么,假想的公开,也就是使用“眼睛图片”是否也能够得到一样的效果呢?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在艾图斯特·琼斯等人开展的真实情景实验中,他们发现人们在注意到周围环境中粘贴有眼睛图片之后,明显地投入到“诚信箱(一种募捐箱)”的钱更多了。此后的一些研究也证明当眼睛线索被注意到的时候,人们的助人、谦让、分享、合作等亲社会行为发生得更多了。这说明人们下意识地把眼睛图片视作了一种变相的公开,因此调整了自己的行为,使其更符合社会规范或者社会期待。有关于捐赠的眼睛效应还有一种解释是从规则心理的角度做出的。这一观点认为,所有人都试图避免因违背社会规则而受到惩罚。眼睛图片,唤起了人们对于违规后被惩罚的感知,因此,会刻意地表现出更好的亲社会属性,大方捐赠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6. 预设前提。所谓“预设前提”,就是在获得某种益处的前面增加一个前置性条件,需要受救助对象先完成这个条件之后才能得到后继的益处。比如一些国家规定,哪些需要帮助的人想要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的前置条件是:必须以志愿者身份完成一定时长的社会公益服务。这种设计是考虑到,有些时候,完全不要求任何回报的转移支付,可能会助长受救助者的懒汉思想,无法起到扶智的效果。而当预设了服务社会的前提条件之后,不但济了贫,而且扶了智,还鼓励了人人皆可慈善的思想。因为志愿服务其实是社会捐赠中的时间和精力捐赠。


7. 触动机制。观察捐赠款项的变化情况,总能发现一个事实,那就是当一国遭受自然灾难时,该国收到的国内、国外捐款都将扩大。这是因为眼见或者想象他人正在遭受痛苦,就让人感同身受,禁不住慷慨解囊。在这种时刻,如果恰如其分地把握宣传的频次、重点、修辞等,就能够让感染力放大,产生更加强烈的慈善意愿。



启示与展望



综上所述,传统上政府只是借助税收优惠、税率减免、慈善组织补贴和社会福利开支等方式来扩大第三次分配的规模。这一做法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成本往往较高。21世纪以来,随着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的发展,行为助推在慈善领域的实践大大提升了第三次分配的效果,也赋予了公共管理者更多的利他型政策设计思路,帮助政府以更小的成本推进整个社会的慈善事业。助推型策略的优势是:首先,它作用的关键不在于政府直接拨款做慈善,而是创设具体情境,引导社会主体自主开展卓有成效的慈善活动。必要条件下(如上文中的配捐),政府的财政资金起到了杠杆效应,能够撬动更大的社会慈善。其次,助推的策略多样,可以针对不同的群体实施慈善触动,这就使得慈善不仅是富人的事,企业家的事,而是国家中所有人的共济之举。比如,上文中提到获取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条件是在社区服务若干时段,这就鼓励了受救助人的社会志愿行为。


助推策略行使的依据是目标对象普遍且相对稳定的心理规律,成功的条件在于对心理规律的准确把握。因此,行为助推的优点是成本小、预见性高、带动性强。但是,一项良好的行为助推也是有门槛的。世界银行认为完整的行为助推需要做好四个步骤:第一是理解政策对象的心智模式;第二是设计出适宜的干预措施(也就是选择框架);第三是边实践边调整;第四是总结经验并优化未来的制度设计。


对于政府而言,对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是民生正义的规范性要求。要激发人民群众的慈善意愿和慈善行为,公共管理者首先需要拥有一双善于发现政策障碍的慧眼和较为丰富的社会心理学知识积累,能够准确分析出不同政策框架之下的社会群体的微观心理和行动逻辑,进而制定出可“引导”目标群体行为的政策框架,且该框架还需要能够被目标群体感知或者注意到,否则起不到助推的效果。比如眼睛图片所带来的捐赠提高的效应,在较为黑暗的环境中是不起作用的,原因就是在微弱的光线下,行为者没有注意到眼睛图片或者潜意识地认为别人(这双眼睛)反正看不见自己。


此外,第三次分配毕竟是以社会为主体的再分配方式,相当多的制度设计框架是由政府以外的部门或者组织设计并运行的。这些选择框架一定也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慈善行为,因此,政府除了自身就是慈善行为的“选择框架设计师”以外,它事实上还需承担另外一项重要职能——“其他主体的选择框架监督者”。承担这一职责的主因是,慈善领域的不道德行为特别容易出现放大的外部负效应。例如,前文提到,慈善行为的一大心理诱因是“义举能够带给人良好的体验感”。那么,一旦发现捐款被挪用,善意被欺骗,爱心被践踏,这时候的心理负效应会成倍放大,从而产生“一年遭蛇咬,十年怕井绳”的“负面心理刺激泛化”,变得不相信所有的慈善平台或者慈善组织。当然,如果是社会组织的良性助推框架设计,就值得鼓励。比如,近年来,腾讯公益和多个地方政府负责公益的职能部门合作开发的一些公益项目就很值得称道。这些公益项目登录简便,通常是微信扫码即可登录,捐赠款项可选类型多种多样,捐赠之后还会收到小红花奖励或者给予捐赠证书。简便的设计减少了潜在捐助者的犹豫成本和行为惰性。同时,即时的赞美或者非物质鼓励也能够提升捐助者的慈善体验。



文章刊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审稿费、版面费;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唯一投稿途径为云南师范大学官网

学报编辑部:

https://xbbjb.ynnu.edu.cn/zsb/CN/1000-5110/home.shtml。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马桑,陈冰 | 行为助推驱动第三次分配:何以可能,何以可为?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