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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情形下,债权人起诉股东时如何确定案由和管辖

冯存芳 新则 2022-12-10


笔者近日承办案件中,多遇到案件管辖争议问题,虽关于管辖的法律规定已较为详尽,但涉及到公司注销、公司债权人起诉股东的情形,许多律师对案由、管辖的确定有不同理解。本文将从亲身办理的案件出发,试图对题述问题作出梳理,希望对律师同仁的实务操作有所帮助。

文 | 冯存芳 湖南七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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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入

甲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管辖地为甲所在地法院。后因合同履行争议,甲将乙公司(若存续)、乙公司的股东丙诉至甲所在地法院。丙提出管辖异议:乙公司已注销,甲起诉丙是基于其认为丙未履行清算责任,故本案案由应为清算责任纠纷,应根据清算责任纠纷确定案件管辖,申请将案件移送至丙所在地人民法院。丙的管辖异议能否被支持?

要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首先必须明确本案属于何种纠纷,适用何案由,进而根据案由适用对应的管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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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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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

一、针对上述案例,需区分公司的注销时间,是在法院立案前还是立案后。

1. 公司在立案前注销

观点一:应认定为清算责任纠纷,适用侵权纠纷管辖规则。

(2021)最高法民辖46号(最高院)

本院认为:本案系清算责任纠纷。本案中,顾玉霞与何新华、黄姗、袁秀作为股东的易扣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顾玉霞以易扣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为由,主张对易扣公司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何新华、黄姗、袁秀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从本案起诉情况看,...顾玉霞主张的何新华、黄姗、袁秀作为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侵害顾玉霞债权的结果,可以认定发生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2022)京03民辖终454号(北京市三中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傲祺公司系以清算责任纠纷为由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司明帅、司东杨作为司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亦未向傲祺公司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便将公司注销,损害了傲祺公司的利益,应当对司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欠傲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傲祺公司要求司明帅、司东杨承担的责任属于侵权民事责任范畴,故本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观点二:应根据基础法律关系认定为合同纠纷,适用合同纠纷管辖规则。

渝民辖28号(重庆市高院)

本院认为:首先,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本案系当事人履行《租赁合同》产生的争议,后因四川伟业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四川伟业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注销,原告催收租赁损失未果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企业股东为本案当事人。至于股东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属案件实体审理范围,但并不改变本案争议的租赁关系。...

(2020)湘民辖155号(湖南省高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仲阳(甲方)与被告张俊利、宋姣洁经营的常宁寓上酒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于2018年7月31日签订《委托租赁服务合同》。...原告诉称已按照合同约定向常宁寓上酒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装修费65902元,但该公司收款后未进行装修且撤走办公人员,后被工商部门注销。原告遂以张俊利、宋姣洁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根据原告的一审诉讼请求和《委托租赁服务合同》,本案案由应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 公司在立案后注销

裁判观点:应根据基础法律关系认定为合同纠纷,适用合同纠纷管辖规则。

(2017)粤民辖147号(广东省高院)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以承揽合同纠纷于2016年6月24日将原山姆克公司诉至东莞三院,东莞三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在诉讼过程中,山姆克公司被登记注销,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原山姆克公司的股东JOINTRADINGCO,LTD及其清算组成员张明温、杨秀丽、韩国锋。虽然要求变更后的被告承担的是清算责任,但该责任是基于原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产生的,而且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人民法院确定案件管辖应以起诉时的法律关系为准,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不应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因素而改变管辖。

(2018)赣民辖61号(江西省高院)

本院认为:本案中,席海兵于2016年12月5日以金美公司为被告向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同日受理了本案;2016年12月18日,席海兵以金美公司已办理了注销登记为由申请将本案被告变更为金美公司的股东吴安及黄雪平,...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

二、认定为合同纠纷时,股东是否受合同管辖条款约束?

观点一:合同管辖条款仅能约束合同相对方,对股东无约束力,应适用合同纠纷法定管辖规则。

(2020)皖民辖197号(安徽省高院)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的即为案涉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是否能够约束方夏奶、刘海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协议管辖条款作为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具有独立性,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的,不受其约束。举轻以明重,在合同转让时受让人尚且不必然受管辖条款的约束,何况本案既非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也非合同权利义务的自然承接,而是因公司注销后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芜湖砂砾公司原工商登记股东刘海水、方夏奶不同意受上述管辖条款约束的前提下,该管辖条款仅约束广东金力公司和芜湖砂砾公司,本案不适用该合同管辖条款确定管辖。...

(2022)沪02民辖终62号(上海市二中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涉案《框架协议书》系被上诉人与已注销的云南XX有限公司签订,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昆明元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俄尔木依均非合同相对方,故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涉案《框架协议书》中的约定管辖条款对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昆明元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俄尔木依不具有约束力,本案应适用法定管辖的规定。

观点二:合同管辖条款对股东有约束力,根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2021)陕民辖终37号(陕西省高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亿佳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股东为管彪、朱天虎、祁延斌。2018年12月4日,亿佳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办理了简易注销手续。管彪、朱天虎、祁延斌作为公司股东,在未进行合法清算的情况下,应继受承担原公司相应的法律义务,原公司与甘肃乙佳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佳乐商城项目推广合作协议》的管辖条款对管彪、朱天虎、祁延斌具有约束力。...

三、观点总结

关于案由:

关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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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观点

笔者观点简述为:立案前注销的,为清算责任纠纷;立案后注销的,为合同纠纷,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对股东具有约束力。理由如下:

1. 若立案前公司已注销,公司诉讼主体资格已消灭,此时债权人起诉的请求权基础为《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股东承担的是因未依法清算而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侵害之赔偿责任,为侵权责任。

债权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仅用以证明债权来源、债权金额等,其主张的债权也可来自侵权、无因管理等,并不能因其债权恰好来源于一份合同就认定为合同之债,而否认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的是侵权之债的性质。

2. 若公司在立案后注销,因债权人起诉立案时公司尚未注销,债权人起诉的请求权基础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其主张的是合同之债。

股东因公司注销而被变更为被告,虽然要求变更后的被告承担的是清算责任,但该责任是基于债权人主张的合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故仍为合同纠纷,且股东应受管辖条款的约束。

总而言之,应当根据债权人起诉时的请求权基础确定案由及管辖。

结语

明确案由,能让我们快速找到请求权基础及诉辩方向;确定适用何种管辖规则,也是律师执业的一项基本功,应尽力避免因管辖问题出现争议而拖延案件办理。

在涉及公司注销情形时,掌握不同情形下的案由、管辖适用规则,在诉讼策略及管辖利益上都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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