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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转换(上)|法官下海——写给拟辞职做律师的体制内人士的一封长信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1

【第十章 职业治理论】


 

做律师得“蛮拼的”:不进则退,不努力就完蛋。

心态决定状态;定位决定地位;思路决定出路。儒家讲“拿得起”,佛家说“放得下”,道家要“想得开”,做律师则务必要“HOLD得住”!

——题记

 

近年来,机关干部“下海”再次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其中不乏欲从党政机关、司法系统辞职从事律师职业者。而当下司法改革煎的熬阵与痛,又在相当程度上加剧了法官队伍的人才流失。偶尔也会听到体制内朋友充满自信地提到:大不了辞职做律师去!笔者素来认为:中国“最精英人才”在体制内——只是这种体制对个体的异化与扭曲也是特别深刻的。笔者所认识的从体制内走出来做律师的,几乎没有一个做得差的。——但,要适应社会大环境做好律师,以笔者自身体会,至少需要做到“一个彻底放下”、实现“三个根本转变”、学会“整合三种资源”。

 

首先要“修心”:务必要彻底放下“官*本位”的价值追求

 

“做官”是中国有史以来知识分子最大的价值追求。任何历史时期,官员都以权力为器承担着最重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共资源的管理与运行职责,都是最为稀缺也最难成材的人力资源甚至社会资源,其个体亦往往是同年龄、同族群中最为优秀、最值得信任的优秀分子。究其原因:

1、精神基础最强大:“当官”历来即是国人最大理想追求。自古以来,中国文人乃至中国男人,往往都有着强烈的“天下己任”的家国情怀与人生豪情;而“官本位”长期浸染下的中国,人们本能地将此种豪情壮志寄托在“当官、当大官、当好官,做事、做大事、做好事”之上。加之权力本身所“如影附形”般的巨大利益,自然当官成为衡量个人成功与价值的最要紧标志。

2、选材最优:公职人员队伍的准入、官员的选拔与培养都是所有职业群体中要求最高、程序要求最严格的。得以进入官员序列的成员,往往都是一个社会中“天分、勤奋、缘份”最均衡的群体。

3、规则最成熟:国家机关运行规则往往是经过多年运行不断调整的产物,是所处历史阶段相对最成熟的待人接物、处断事务的最成熟规则;官员,也往往是最能洞悉人性、把握大局、善于管理、协调与平衡的群体。所以,从机关出来的人员往往都比较“懂事”——行为举止及人情世故相对得体。

4、竞争最残酷:体制内上升资源的稀缺性与激烈竞争性、官员晋升提拔的不确定性,往往使得最危险的敌人就在你身边。向上看是上司的屁股,向下看是下属的笑脸——最要命的,左右都是对手或潜在敌人的耳目与拳脚:监视着你的一举一动,随时准备着给你致命一击。这种情境之下,对官员考验无疑亦是最残酷的。所以,传言体制内需要某种“坚定果敢(心手狠辣?)”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其实是某种意义上的“坚强”。

5、社会“试错成本”投入最高:官员的成长,需要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历练——这种历练,亦即意味着社会成本的投入。官员成长需要允许官员犯错,需要官员去创新乃至折腾,这些都意味着用社会公共资源来为之“买单”。这也是一个社会培养一个优秀乃至合格官员的必要成本。

6、社会成就最高、社会责任最重:官员是需要担当的。平常人在白纸上写文章,官员则可能是在祖国河山上留下痕迹;普通人可建言献策、发表意见,官员则可能现实改变社会面貌和他人命运。


“心态决定状态”。——若不能彻底放下“做官”的念想,难免纠结一生。

从机关辞职出来做律师,尤其有了一定级别的官员出来做律师,既要保持在机关里培养出来的“范儿”(气度、修养、智慧),又要去除习惯性居高临下的各种“机关病”,彻底放下做官念头与骨子里的“官场习气”,以积极、平和、健康的心态从容应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种种压力与考验,方能终有所成。——近来网络上流行某纪委副处级(笔者注意到,辞职做律师官员一般止于处级,尚未闻副局级以上官员辞职做律师,有“将军”级别的律师也只是该律师从部队自然退休后继续从事法律事务。——笔者注)干部高调而矫情的辞职信,其志向与坚定值得赞许,但如此绷得太紧的状态,显然还没有达到收放自如的平和状态。如不尽快调整,终难有所成。

 

其次要“修行”:辞职做律师务必要实现三个“彻底转变”

 

一是实现“机关人”向“社会人”的彻底转变:

首先是千万不要轻信律师如何富裕、洒脱之类的传言。从大数据分析:目前全国律师平均创收也不过20余万,可供支付收入也就10几万块钱,其中包括了律师的一切支出、一切风险,而且这还是一个全国不同地区、律师行业“二八率”之后的平均数。从社会资源占有与社会地位高低的平均值而言,律师是远不如同地区的法官更不如相应级别的官员的。就我本人所见:无论是刚刚起步的律师,还是事业成长期的律师,抑或是所谓“功成名就”的律师,其实都是辛辛苦苦在做事情,律师行业竞争激烈,无论什么样的人都是不进则退,不努力就完蛋。——所谓律师,其实是这世上最需要“打肿脸皮充胖子”的职业;所谓“大律师”,不过打肿了脸还要拿放大镜给人看自己脸大的家伙;所谓“名律师”,不过是打肿了脸还要到处拿放大镜给人看自己脸大的家伙。

一旦离开机关、脱离组织,一切与之相关的级别待遇、生活保障、职业保护、单位福利、公共资源等等,都将离你而去。你出行或许不再有公家接待,不再有同事、下属迎送;你要学会自我强大,要学会与同事、同行“抱团取暖”,学会与客户共同成长。

 

二是实现“官场人”向“市场人”的彻底转变:

官场规则不同于市场规则,官场生态不同于市场生态。

官场的残酷生态,使官员稳重、内敛、压抑,容易保守、缺乏创造性,凡事以程序正当、合理合法、不引发矛盾、确保自身安全为第一原则。而官员本身原本就是以维护社会稳定运营为首要职责,亦应当偏向于传统与保守。

中国市场的浮燥生态,其实给拟转型法官(官员)提供了相当广阔的发展空间,“互联网+”语境下层出不穷的全新商业模式,律师法律服务与商业营销的不够成熟,此种情形之下对人性的洞悉与把握,往往成为最深刻的致胜法宝。在机关工作过,往往对社会与人性会有更深刻的理解。核心在于放下身段,对法律服务市场有一种理性认知,将官场积累的专业技能、人生智慧与相关人脉与律师业务有一个合理衔接。


三是“权力人”向“权利人”的彻底转变:

曾有某法院副院长拟辞职来京做律师,我建议他先适应一段时间,合适的时候可以提前退休出来做律师。经过半年多的煎熬,他最终回到了自己所在的城市。他最大的一点困惑就是:我明明告诉他们这个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才公平,客户为什么不能够接受呢?——我开导他说:您给客户讲的完全理性,完全正确,但只讲了一半的话。您给客户讲的是他们“该听的话”,您没有学会如何去讲客户“想听的话”。您依然是从法官心理判断事物,甚至如领导般居高临下,没有完全适应从裁判者到运动员的心态与状态变化。

法官居中裁判,强调社会正义,强调利益平衡。律师则是客户的“雇佣军”,虽然从客户角度出发,寻找和思索一切有利于客户的证据、法律规范、法理依据、司法先例,尽可能在法律范围内动用一切资源,努力实现客户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要“结缘”:辞职做律师一定要有整合资源的心胸与智慧

 

辞职“下海”做律师,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理性面对:

一是选择在哪里执业?

一般有两种基本选择:北上广深江浙等发达地区法官(官员)辞职往往就在本地做律师;欠发达地区法官则可能留在本地,或是到上述发达地区、至少省会城市做律师。——两种选择各有利弊,亦不乏“成功转型”的典范,辞职者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理性选择。

二是选择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一般也有两种基本选择:一是与志同道合者创办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这往往需要长期的准备与筹备;一是加盟律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高大上”的规范化大所,“灵活舒适”的中小所,“精品化”的专业所,各有所长,选择合作机构、合作伙伴相当程度上也要靠缘分。——曾有律所高调声称高薪聘请政法机关辞职下海之律师,并视辞职前机构层级约定不同的薪酬标准。这在相当意义上不过律所自我炒作的噱头,断不可轻信。

三是选择什么样的执业领域和作业模式?

法官往往主要熟悉审判、诉讼业务,但当下又有法官辞职后两年内不能做诉讼、终生不得在原所在法院“做业务”的回避制度。对此,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一是学习、尝试新的法律服务领域,如担任法律顾问,从事IPO、PE、VC、M&A、资产证券化等非诉讼法律业务;二是与团队律师合作,通过“承接案件”、“指导诉讼”、“沟通协调”等方式“间接参与”诉讼;三是发挥诉讼专长,从事有“民间审判”之称的“仲裁”业务。——“下海”法官或官员的执业领域,原则上以与其长期从事的业务领域相关为宜,一是利于专业能力的衔接,二是利于专业声誉的衔接,三是利于专业人脉的衔接。

四是如何拓展律师业务?

这实际上是下海法官(官员)如何树立自身品牌、得到社会与市场广泛认同的问题,既有执业能力的问题,也有市场拓展的问题,总而言之是官员转型后的社会影响力转型问题,是一个资源整合的问题。在此,笔者不想探讨转型律师拓展市场的具体思路与“招术”(可参见拙文《“牛逼”律师“装逼”大全》),而是就律师(包括转型律师)成长过程中整合资源的思路做一些分享。

包括律师在内的每一个个人、每一个群体影响社会的基础,都是其所能够有效掌控的社会资源。——机关里成长起来的干部(尤其是官员),往往不仅积累了相当的才能,而且在相关领域亦积累了相应的人脉与资源,得到了相应的社会认可。如果辞职下海在本地执业,可以在人力资源、人气资源以及人脉资源(参见:《律师的本钱(上)》《律师的本钱(下)》)上都有一个很好的过渡和衔接。即使离开本地到北上广深之类的城市执业,亦同样需要对从机关里积累的相关资源进行相应整合。

 

机关里呆久了,人脉熟悉或许是相关领域积累的最要紧的社会资源。但人的心态往往有些逆反,对“脸熟”式的人脉不要寄予过高期望。除非结成“利益同盟”或你能够带给对方相应资源回报,否则不必过度迷信关系。

……

 

记住:打造好自己,才能打造真正的人脉!——从法院、机关里出来要时刻记得“讲规矩”,不要“得瑟”、不要给人“添麻烦”。你做好了,从前的“关系”才可能得以维护与升值;你做不好,只会招人同情与鄙视,所谓的“关系”也会一文不值。

 

四、辞职做律师最能体验的几点快乐

 

一是自由:在一个地区相对比较“成功律师”的合法货币收入要远远高于机关,可以尽快相对“干净”地实现财务自由。但律师的自由,其实是建立在更加自律的基础之上的——从前还有组织罩着你,现在你“得瑟”只会是砸自己的招牌甚至砸自己饭碗。

二是独立:例如,你不用再写那些浪费人生命的学习体会,不用看上级领导脸色行事。至少,不再会有不能独立思考与自由表达的憋屈。至少,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与自由。律师服务一切人,但不向任何人出卖自己。律师服务不只一家客户不单靠某一客户过日子,因而不是任何一个客户的下属与雇员,因而可以对任何客户保持应有的独立。

三是尊严:做律师相对命运由自己主宰,可以通过自身努力尽可能现实自我价值,尤其是不再会有怀才不遇的郁闷与抱怨。——市场足够大而不似官场“自古华山一条路”,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命苦绝不怨政府。

当年媳妇问我:你辞职出来万般艰难咋还这么快活呢?我说:因为再也不用写学习什么代表心得体会的狗屁文章了!

 

结语:辞,还是不辞?——问你自己的心。

 

其实人这一生,无非四个字:

一曰“动心”:你对出来做律师足够“动心”么,还是自我安慰式的梦想而已?如果不是足够动心,具备足够“激情”与“冲动”,就不要辞职出来。

二曰“甘心”:放弃机关那一切能够“甘心”么,如果不出来做律师就“死不甘心”么?如果还是梦想着机关好处与律师自在全都想要,如果不能心甘情愿放下过去,就不要辞职出来。

此外,若官至厅(局)级以上,原则上就不要考虑辞职出来做律师的事了——这个级别的干部,辞职后或去大学做教授,或去大企业做副总,或自己创业。

 

笔者深知: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短短几十年,韶华易逝而时光不可逆转。无论律师或是法官(官员),任何职业都只是我们感受人生实现自我价值的载体。我们想做的事情或许很多,但真正能够做的却往往非常有限。无论选择做了法官或是律师,我都希望我们能够对自己的选择有一种价值认同感:我们是在做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在做足以对得起先人、对得起自己和家人、对得起子孙后代的事情。无论选择了做法官或是律师,我都希望我们能够对自己的选择有一种职业尊荣感:既要能从这个职业中感受到尊严与愉悦,又能够充满尊严、坚守底线地做我们的事业。这样,我们这一生就能够有一种温暖、踏实的生命归属感。


笔者曾经作为律师考进法院当法官,又从法院辞职到北京做律师,深知个中之不易。对于前来商量是否应该出来做律师的体制内朋友,笔者原则上坚决反对,这就好比朋友离婚时的所谓“劝和不劝离”吧。陆续面试过一些准备辞职出来做律师的法官、检察官,基本都三十来岁大好年纪。一方面对他们的未来充满信心,一方面替法院、检察院感要种悲哀,更对未来司法隐隐感到担忧。想想,笔者自己也是三十五岁才从法院辞职来北京做律师的,也得到过诸多业界前辈的提携与帮助。所以,对于那些“理性”地下定决心投身律师事业的,笔者一定尽全力鼓励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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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大学毕业后首先做律师;此后考入法院并有幸担任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法院工作十年后辞职赴京重新加入律师队伍——在此期间,也曾被建议参加最高院法官或是大型国企总法律顾问的选任。笔者深知中国男人的家国情怀总是与担任体制内相当级别的官员密不可分,也对体制内外身份转换的艰难深有体会。近几年,法官下海者众,律师被选任为法官亦日益被接受。笔者经常被问及这个问题,现将相关感受一并发在这里。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



【参考阅读】

中国当代律师论纲(目录)

第一编 律师职业价值论

导语|律师这种东西......

第一章  职业属性论

职业属性|律师十大“职业原罪”!

职业属性|法律人的角色正义及其冲突——公检法与律师为何如此“恶语相向”?

职业属性|律师高尚,可能吗?!

第二章  职业价值论

职业价值|律师,不仅仅关乎正义

法律价值|律师为何专为坏人说好话

政治价值|律师的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

文化价值|什么样的律师才算有文化?

商业价值|马云身后的律政佳人们

第二编 律师职业素养论

导语|律师的面子

第三章  职业精神论

职业精神|法律人当具贵族精神

职业胆识|律师死磕现象批判

职业精神|律师职业精神的基本要素

第四章  职业伦理论

职业伦理|律师要处理好六个基本关系

职业伦理|法律人公共表达中的职业伦理(上)——法官当如何怼律师

职业伦理|法律人公共表达中的职业伦理(下)——律师该怎样怼法官

职业伦理|莫要让我们的技能超越自己的良知

职业伦理|敏感案件律师最好不要接受指定

第五章  职业素养论

职业思维|如何像律师那样思考?

职业素养|律师法庭内外的表达

职业健康|活在当下与向死而生——法律人,英年莫早逝!

职业修养|律师,怎样成为一个好的情人?

职业博弈|律师如何有效运用庭审直播?

职业通透|律师的业务融会贯通与团队默契合作

职业敏锐|律师有效延长职业寿命的六个习惯

职业视野|辩护律师,仅仅精通刑事法律是远远不够的

职业风骨|从“屡战屡败”张思之到中国律师理想状态的于宁

第六章 职业心态论

职业心态|做好“法律骑士”的三大内功心法

职业心态|谨防十类“律师病”

心理调适|律师的面子、里子与乐子

职业修行|莫要把自己搞得一身“律师气”

职业心态|律师当远离中国式辩论与撕逼式营销

第三编 律师职业博弈论

导语|律师何以为人“辩冤白谤”?

第七章 职业营销论

职业营销|什么才是律师的“高端业务”——诉讼与非诉业务关系辨析

间接营销|大陆律师职业营销宝典——生存与尊严之间

直接营销|律师如何讲好受众“想听的话”与“该听的话”

第八章 职业能量论

职业资源|律师的本钱(上)——人力资源、人气资源与人脉资源

职业能量|律师的本钱(下)——职业博弈的社会资源基础

职业成长|五四之际与青年法律人的对话

第四编  职业治理论

导语|律协该干些什么 ?

第十章  律师职业保障论

职业报酬|律师:站着挣钱,体面赚钱

职业风险|胆战心惊做律师——大陆律师执业风险大全

第十一章  律师职业管理论

职场管理|律师事务所管理若干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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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整合|律师资源的国际化整合

职业管理|法学教授何苦要屈尊兼职做律师?

职业管理|律师事务所破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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