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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晓 || 文化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作用逻辑、目标靶向与治理路径

作者简介





徐春晓,北京印刷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文化和旅游融合视野下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研究”(212D03);北京印刷学院资助课题“乡村振兴背景下文化促进长效脱贫机制研究”(Ed202216)。


摘要

中国历史性地完成脱贫攻坚的艰巨任务,农村从消除绝对贫困进入相对贫困治理的新阶段。贫困性质的变化、贫困治理场景的改变使之必须建立新的贫困治理视角,拓展贫困治理策略空间。从文化的视角来透视相对贫困并提出治理路径符合新阶段下相对贫困治理的特点和需求。但如何基于相对贫困的特点以及文化的内涵厘清文化的反贫困逻辑,搭建起文化参与相对贫困治理的“桥梁”至关重要。相对贫困是一种多维发展性贫困,包含权利贫困、能力贫困和精神文化贫困等多种贫困内容,基于“权利—能力—精神”的贫困成因分析框架,文化通过“赋权—增能—提志”的基本路径发挥贫困治理作用。在以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为基本动力、以构建相对贫困长效治理机制和均衡贫困治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为目标靶向、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多维正义为价值导向的情境下,通过探索多元赋权路径、畅通文化资本积累通道、培育有利于发展的地方社会文化主体性以及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等文化路径来促进农村相对贫困治理。


关键词

相对贫困 贫困治理 乡村全面振兴 治理路径



2020年中国如期完成了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脱贫的反贫困任务,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解决,积累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经验。但现有标准下脱贫目标的完成并不意味着中国贫困的消除和反贫困工作的结束。一方面,部分地区的脱贫成果还具有一定的脆弱性,现行标准下的脱贫水平较低,距离实现真正的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的目标尚远,需要采取措施巩固脱贫成果,在稳定长效脱贫的基础上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另一方面,中国由绝对贫困治理进入相对贫困主导的反贫困阶段,极端贫困和生存性贫困基本解决,但多维发展性贫困明显,精神贫困、能力贫困等问题成为阻碍个体和地区全面发展的突出因素。贫困治理场景的变化倒逼贫困治理观念的转型和贫困治理策略的更新。所以,在“后脱贫”时代,从文化的视角来透视贫困及贫困治理符合新阶段下相对贫困治理的特点和需求。

文化在中国贫困治理体系中占据了特殊位置,是反贫困的重要维度。但不能否认,长期以来,文化未能在“经济本位”发展思想指导下的农村脱贫和乡村建设中获得足够重视,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文化在激发内生动力、实现内源发展、缓解相对贫困等方面均是重要的路径与要素。作为反贫困的重要维度和视角,学界曾围绕文化扶贫形成了一系列理论成果,也留下了许多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在贫困治理场景发生变化、乡村全面振兴成为农村主要发展战略的新阶段,有必要推进文化促进反贫困相关研究成果的更新和发展,以丰富后脱贫时代贫困治理的研究视角,深化乡村文化治理领域的理论成果,为脱贫攻坚与乡村全面振兴的衔接提供思路,实现对贫困复杂性和脱贫持续性的认知升级。

一、农村贫困治理新场景与特征透视

(一)话语转变:贫困转型与贫困战略改变的语境需求

脱贫攻坚的结束以及贫困性质的变化,客观上要求贫困话语体系进行更新。贫困话语体系包括贫困的指代内涵、反贫困行为的指代名词以及贫困群体的称谓等。以脱贫攻坚战略的结束作为关键节点,其前的反贫困行为以“扶贫”作为最常用的政策和实践话语。“扶贫”带有明显的外部扶助的意味,即依靠外部的力量扶持贫困和贫弱,中国的扶贫政策和扶贫战略深刻践行了这一点。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扶贫网络之下,汇集了巨量扶贫资源流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构建了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格局,借助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健康扶贫、绿色扶贫等多种扶贫路径实现脱贫目标,制度优势提供了“扶贫”所需要的强大支撑力,但“扶”也会同时带来被动脱贫、“以贫为荣”“等靠要”等的负面效果。“扶贫攻坚”“脱贫攻坚”都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做出的符合社会发展阶段和中国贫困特征的战略选择,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无论是贫困性质还是扶助对象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反贫困战略应势更替,“整体贫困语境也将会有所改变”(1)。这意味着与“扶贫”直接相关的话语将在政策与实践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弱化,代之以新话语来充分反映贫困转型特点和贫困治理战略的最新进展。实际上,这种话语转变已经很明显地体现在现有的政策表述中,同时在研究领域,以扶贫、脱贫为关键词的研究数量也已大幅下降。

国内外与“摆脱贫困”相关的概念主要有:扶贫(poverty alleviation)、减贫(poverty reduction)与反贫困(anti-poverty),体现了关注过程、程度与结果的区别。其中,扶贫与反贫困更多地关注过程和行为,减贫则同时关注过程和结果。长期以来,这三组词汇经常交替出现。“减贫”既表示减少贫困,也表示减缓贫困。扶贫则可以理解为“减贫”的具体行为过程。“反贫困”最早由瑞典学者冈纳·缪尔达尔提出,是指“通过个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消除致贫因素的过程”(2)。“扶贫”与“减贫”更适用于绝对贫困,帮扶意味明显,而“反贫困”则同时适用于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更为宏观、适用范围更广。“贫困治理”看似是以上词汇之外的类似概念,但更强调了反贫困的技术性、体系性与机制性。有学者认为“贫困治理”是“治理理论在贫困领域中的具体实践,是指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主体为解决贫困问题,进行资源投入并相互协商、协作的过程”(3)。还有学者认为,贫困治理“是一个国家或地方政府对贫困的全过程管理,其宏观方面涉及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在解决贫困问题中的关系和责任,为消除贫困所采取的战略和政策工具以及贫困治理过程中的责任和问责;其微观方面涉及对贫困的识别、分析、监测和评估等”(4)。所以贫困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治理理论与反贫困的紧密结合。2020年以后,相对贫困相较于绝对贫困来说具有更加明显的动态性、持续性和复杂性,需要治理理论与相关理念在反贫困当中进行创新性应用。(5)由此,贫困治理的机制、路径与体系等内容应成为后续反贫困研究的重要问题。

(二)贫困转型:贫困的多维复杂性特征凸显

随着“脱贫攻坚”的完成,贫困性质发生显著变化,贫困治理重心也相应转换。发生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从生存性贫困向发展性贫困,从物质贫困向精神文化贫困,从单一贫困向多维贫困的转型。以2011年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为标准,统计意义上的绝对贫困消除,而相对贫困成为未来贫困的基本样态。绝对贫困以满足身体机能所需的最低物资水平来测算,是典型的生存性贫困。但生理需求在实际中并不能被准确测量,不仅具有个体差异性,还具有社会文化的差异,所以各国制定的贫困标准线并不一致。随着对贫困认知的加深,相对贫困概念出现,彼得·汤森进一步丰富了相关理论。相对贫困理论认为,在基本生理需求以外,还需要将食物、社交、设施、公共服务等资源的匮乏考虑在内。在不同参照群体之下,贫困更呈现出一种主观的相对性,是一种相较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部分群体仍处于平均水平之下的状态。贫困由此产生了相对和主观的意味,在与其他群体进行比较的过程中感受到了相对剥夺感。所以,相对贫困既包含客观的匮乏,也包含主观的贫困。

相较于绝对贫困在物质方面的单维性,相对贫困是多维的综合贫困。它内在地包含着经济贫困、精神文化贫困、权利贫困、能力贫困等多种贫困类型和贫困表现,其成因也更加复杂,受到结构、文化等多因素的共同影响。对于个体来说,社会排斥、环境脆弱、生计不可持续、健康问题、发展能力不足等都可能导致贫困的产生或者再次陷入“贫困陷阱”。绝对贫困治理解决的是物质层面的贫困,而在相对贫困治理阶段,作为致贫因素和贫困表现的文化将会成为影响脱贫群体长效稳固脱贫和进一步发展的突出因素。贫困性质的变化为贫困治理转型方案的谋划留下了政策空间和学术空间,亟须在对贫困性质进行准确研判的情况下,从多种视角谋划后贫困治理的方案。

(三)战略衔接:贫困治理与乡村全面振兴战略融合共进

党的十九大提出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标志性目标和重大战略,也是推进“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形成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成为新阶段下贫困治理的核心任务。脱贫攻坚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的短板问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则是在更高的起点、以更高的标准建设农村和推进“三农”工作。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以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转移,确保脱贫地区和人口可以实现进一步的发展。自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中央就开始了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谋划和部署,2018年《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接连出台,勾画了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路线图,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衔接工作也正式开始推进。2019年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提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抓紧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意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编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等具体要求。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破解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为基本目标。农村与城市在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加速了农村凋敝的速度,人力等资源要素呈现由农村向城市的单向度流动,加剧了城市的膨胀,农村因此更加落后和贫困。作为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战略部署,脱贫攻坚为贫困农村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则是在新的历史阶段促进农村向更高水平迈进,两者不仅具有制度层面上的衔接意义,也是现实实践的必然结果。脱贫攻坚在基础条件、产业发展、工作机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累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乡村全面振兴则通过促进产业扶贫、文化扶贫、生态扶贫等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实现稳定脱贫。在衔接期,贫困治理和乡村振兴共同组成了乡村建设与发展的大系统,二者协同共进,合力推进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全方位发展。

二、文化作用于相对贫困的治理逻辑和价值导向

作为最复杂的词汇之一,关于文化的定义多达上百种。泰勒在《原始文化》中对文化的定义是:“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伦理道德、风俗和作为社会成员的人通过学习而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对一个极为抽象和复杂的概念进行界定时,还要结合其所处的概念组合和研究对象进行具体探讨。与贫困相联系的“文化”,一是被视作致贫原因,二是被视作贫困治理的手段和工具。作为致贫原因的“文化”,是贫困对象所具有的行为模式、知识能力、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内容的综合体。于此,文化被视为在贫困治理中要努力消除和解决的问题;作为扶贫手段的“文化”,则被作为贫困治理的工具,主要指精神生产的各个领域,包括艺术、影视、文学、手工艺等具体门类,它可以在满足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过程中实现人的教化。更重要的是,文化作为一种与物质相对的要素,在贫困治理中强调了一种对人的精神内在的重视和全面发展的思路。所以,在相对贫困治理中,既要致力于解决“贫困文化”,也要更加重视文化手段的应用。那么基于文化的基本内涵,挖掘和厘清文化在相对贫困治理中的作用逻辑和价值导向,对于我们理解文化作用于相对贫困的本质,为贫困治理方案提供指导思路是至关重要的。

(一)治理逻辑:赋权—增能—提志

1.“权利—能力—精神”的相对贫困分析框架

贫困,尤其是相对贫困,可视为权利贫困、能力贫困与精神贫困等多维贫困的逻辑链结果,不同贫困维度之间存在着恶性循环的作用关系。(6)根据阿玛蒂亚·森的权利贫困与能力贫困理论,贫困产生的根源是处于社会边缘或底层的人被剥夺了正当的、平等的利用自身资源进行交易并获得发展的权利,由此丧失了支配自己希望获得或拥有东西的能力,即“可行能力”(capability)。“可行能力”是个体可以选择并能够实现的功能性活动的集合,也被视为实现各种不同生活方式的自由。阿玛蒂亚·森认为,功能性活动既包括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物质方面,又包括复杂的社会成就。他并未列出一个完整的功能性活动的清单,他指出应当基于具体的语境来看待可行能力和功能性活动的内容。(7)所以权利与能力在贫困的形成中是紧密关联的因素,贫困群体在发展权利和可行能力上呈现双重匮乏和欠缺。权利与能力在贫困中的传导机制还离不开一个重要的概念,那就是资本。当发展权利被剥夺导致可行能力不足时,个体无法实现正常的基本功能性活动,资本积累能力欠缺,资本积累路径受阻,就会处于资本匮乏的特殊状态,进而导致贫困。资本“多被解释为个体或家庭开展生计活动所需要的各类生产资料和要素资源的集合”(8),在英国国际发展部提出的可持续生计框架中具体包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构成影响个体生计和发展的资本内容。所以当资本存量无法满足家庭或者个人的生计需求时,贫困便产生了。但是根据可持续生计框架中对生计资本的界定,文化资本并不在其中。文化资本最著名的提出者——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将其内涵深化为不同阶层的个体所具有地体现为文化背景、知识、技能、语言能力、惯习等内容的文化能力(9),体现为知识、教育和文化生活形式的积累。“这种文化劳动的积累会形成一种影响社会权力结构、阶级结构和社会资源分配的力量。”(10)文化资本在反贫困中的作用多被隐藏在人力资本的内涵和路径中。因为文化资本并不如其他资本类型一样在生计中有如此显性和快速的转化效果,尤其对于处在生存性贫困的个体来说,金融资本、物质资本等原始存量和后继积累在快速开展的生计中相比其他资本来说更为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化资本与贫困形成、贫困传递和治理贫困无关。众多研究已证明,文化资本匮乏会导致文化与教育的贫困,并在家庭内部通过代际传递使子代陷入贫困的长期陷阱。文化资本的贫困治理作用表现在文化资本是发展能力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可以转化为人力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等重要的发展性资本,是解决能力贫困的重要资源。所以对于广大的相对贫困群体来说,促进文化资本的积累和转化是形成发展能力、实现长效脱贫和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在权利贫困与能力贫困之外,精神贫困也是相对贫困群体的显性“症状”之一。顾名思义,精神贫困是贫困在精神层面的特征和表达,通常与物质贫困内在地统一于贫困的综合内涵之中,与贫困文化、文化贫困、内生动力等概念联系在一起。精神贫困“指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习惯与风尚等精神状态、价值取向、生活观念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落后于社会主流生活,与生活不相适应甚至抵触的心理状态”(11)。精神贫困与物质贫困相伴相生,在对贫困进行溯源和分析时,多将物质贫困作为贫困的外在表现,而将精神贫困作为贫困的内在根源。精神贫困既是长期物质贫困的结果,也是导致和加剧物质贫困的原因。精神贫困与内在动力缺乏紧密相关,或可说内在动力缺乏就是精神贫困的典型表现。缺乏主动脱贫的内在动力,会产生“等靠要”“以贫为荣”等各种不利于主体持续脱贫和进一步发展的思想,从而使脱贫者再次陷入贫困。

2.“赋权—增能—提志”的相对贫困治理逻辑

贫困是各种致贫因素经过多种传导路径形成的综合性表征,“权利—能力—精神”的贫困分析框架基于致贫原因提供了相对贫困治理的逻辑理路。基于此,文化的反贫困策略要从保障和赋予权利、增强能力和提升内生动力的多维路径来构建。在破除外部限制的前提下提升个体可行能力,为贫困人群拓展权利空间,扩大参与经济社会的机会,激发内在动力,提升资本积累能力,从而实现贫困治理从外源扶助向内在动力挖掘的转变。文化是工具与价值、抽象与具象相统一的多元体,在相对贫困治理中,既可以作为改善权利贫困、能力贫困和动力不足的治理工具,又可以通过内在的人文价值来重构贫困治理的工具理性,而提供价值导向。在赋权、增能和提志的治理框架之下,文化权利、文化资本和精神志向则是文化反贫困的主要落脚点。

赋权反贫困意味着赋予和保障相对贫困群体应有的发展权利。厘清相对贫困群体应拥有的基本权利,掌握权利缺失现状是关键。相对贫困者拥有基本的生存权利、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等,保障其权力可以“提高个人掌握自己生活的能力,改善社会的资源分配状况和自身状况。”(12)文化的赋权反贫困,主要在于保障相对贫困者的多维文化权利,提升话语权,激发其社会文化主体性,并通过文化资本的转化来实现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增强,扩大相对贫困群体获取社会资源和发展机会的空间。

赋权的直接结果就是增能。对于后扶贫时代的贫困治理来说,破解能力贫困是核心任务。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个体,最紧迫的任务是基于生计能力的建立来摆脱物质贫困。对于相对贫困者来说,仅有生计能力是不够的,对更高质量生活的追求需要具备更全面的能力。个体能力“主要由个体资本禀赋、权利与机会的获得、韧性能力等决定”(13),来源于先天禀赋和后天获得。贫困者的个体资本禀赋与家庭资本禀赋密切相关,具有强烈的继承性。家庭资本禀赋包括人力资本、文化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以上资本的匮乏会使贫困在代际之间形成传递和巩固。而后天习得的能力,受到家庭资本禀赋、习得的机会与权利以及个体韧性能力的综合影响。文化的增能反贫困路径,主要在于帮助相对贫困者获取和积累文化资本,以此为基础实现经济资本、政治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间的转化与积累,从而实现发展能力的增强。

“提志”的相对贫困治理逻辑是指提升相对贫困者的志向,激发其内生动力,改善精神贫困的面貌。贫困者的“失志”特点明显,阿帕杜莱将“失志”定义为“贫困者可能缺乏争取和改变自身贫困状况的志向”。志向的缺乏会导致对发展和成功的低欲望与低期待,进而影响行为决策和努力水平。努力水平的降低带来现实结果的不如意,进一步对志向水平形成打击,形成悲观与消极心理的恶性循环,导致个体陷于贫困之中。社会文化因素也会导致个体的志向失灵,美国社会学家奥斯卡·刘易斯在以美国的墨西哥群体为样本进行贫困研究时发现了如是规律,并提出了贫困文化理论。“失志”或者精神贫困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后果,其治理也必依靠多种手段和途径,治理方式包括移风易俗、心理干预、设置脱贫正向激励、通过文化教育切断贫困文化代际传递以及重构贫困文化生态等。

(二)价值导向:促进全面发展和多维正义

文化在作为贫困治理工具之外,还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导向,其内涵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多维正义方面起到了重构贫困治理目标结构的作用。

不同于脱贫攻坚时期致力于消除物质贫困,相对贫困阶段的贫困治理需要建立在对“人”的全面发展的重新思考上,从促成物质丰裕的人向培养“全面的人”过渡。文化反贫困的内核正是通过改善其发展困境,来促进个体与地区的全面发展和多维正义,体现了一种系统性的贫困治理思路。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发展多处于失衡状态,脱贫攻坚阶段的扶贫与社会发展通常是“单条腿”走路,经济增长大于其他一切事业。文化反贫困“作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结合点和生长点”(14),追求的则是地区综合而全面的发展。对于相对贫困个体来说,脱贫之前通常同时处于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的“双困”状态,当在外界的大力帮扶之下摆脱了物质贫困,其精神文化状态往往难以同步提升,实现的仅是单一的物质脱贫,而非个体的能力增长和全面发展。那么,突出文化在新阶段贫困治理的重要作用正是为了弥补和修正脱贫攻坚时期的片面增长,通过激发贫困群体的主体价值,提升其可行能力,改善精神,健全人格,“最大化地实现交往层次和精神层次的发展需要”(15)

文化路径下的贫困治理过程集成了包括分配正义、参与正义和对地方知识的尊重等在内的多维正义。首先,分配正义在脱贫攻坚阶段就是核心基点,其本质是通过对公共资源进行有利于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分配来实现公共关怀和公共补偿,弥补此类群体未能平等共享发展成果的缺失。2020年后,分配正义同样还会构成贫困治理的内在价值核心。在脱贫攻坚阶段,文化扶贫的基本策略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空间和群体正义,但其实施标准和实施水平处在较低的水准,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公共文化教育资源拥有量具有明显差别。2020年后,文化路径下的相对贫困治理,更加强调文化教育资源在不同群体、不同区域间的均衡分配,解决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实现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其次,文化路径下的贫困治理是一种参与正义。文化作为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产物,依托于人而存在。文化扶贫作用于人,其扶贫作用的发挥更要依赖于人,只有经过人的转化,文化的扶贫效果才能发挥出来。所以人的参与是文化实现贫困治理的必要条件,若扶贫对象不能参与到文化治理中来,文化扶贫也就不成立。这与其他扶贫方式相比,更加体现和强调了参与对于贫困治理的重要性。再次,文化路径下的贫困治理体现了对地方知识和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当具有某些文化特征的地区和群体相较于其他文化类型更容易与贫困产生联系时,其文化类型多会被冠以“贫困文化”的标签,导致文化污名化,进一步造成社会剥夺。所以文化路径下的贫困治理要建立在尊重地方知识和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通过发挥文化主体性,激发文化自信,推动文化认同来实现内源性发展。

三、文化路径下的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目标靶向

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背景之下,贫困性质的转变和贫困治理环境的变化对未来贫困治理方案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在厘清新阶段贫困治理特征的前置基础下,明晰贫困治理的目标是另一关键工作。贫困治理的目标影响和决定着治理策略空间的拓展和路径选择,它是动态变化的,受农村基本发展战略、贫困变化趋势和前期贫困治理问题等综合影响。文化在新阶段的贫困治理中,应以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为动力,瞄准建立相对贫困长效治理机制、平衡贫困治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多维度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目标来探索相对贫困治理路径,实现可持续脱贫。

(一)帮助建立相对贫困长效治理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脱贫攻坚后的防返贫、巩固脱贫成效不是一项简单的收尾工作,需要在未来通过建立常态化的相对贫困治理机制来实现。这既是从“集中作战式”扶贫向“常态化”相对贫困治理的战略需要,也是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相对贫困长效治理机制的建立要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为重点。一是巩固脱贫成果。在脱贫时限性的压力下,政府采用了高动员、高投入、高压力的扶贫工作机制,但“运动式”扶贫策略下取得的脱贫成果是否具有持续性还有待检验。不排除部分地区为了完成硬性目标而出现“数字脱贫”“假脱贫”的可能。致贫因素的复杂化以及脱贫人口的脆弱性增加了脱贫成效的维护难度,如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发展基础过于薄弱,尚未建立起可持续的产业发展体系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低收入人群资本储备不足,更易出现规模性和高发性返贫。需建立以“防贫”为主的制度体系和治理机制,确保脱贫成果的可持续。二是解决地区与群体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脱贫攻坚完成以后,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地区之间与群体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各领域发展的不充分问题依然明显。相对贫困阶段的反贫困政策应以缩小群体和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为主,通过营造发展条件,创造发展机会,减少区域发展差距和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为落脚点。三是促进脱贫人口内生动力培育和发展能力建设。脱贫人口在内生动力挖掘和基本能力建设方面尚存在较大空间,主要是由于精神文化层面的进步相对于物质增长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目前已脱贫人口中,部分人口过于依赖外部帮扶政策,自身尚未形成长效脱贫的基本能力,内发动力不足。一旦外部帮扶力度降低或者帮扶力量退出,极大可能会再次返贫。因此,加强脱贫人口在内生动力和基本能力方面的建设是相对贫困长效治理的重要任务。

(二)以人文价值重塑贫困治理的工具理性

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二元范畴最早由马克斯·韦伯明确使用,在他总结的四种社会行为中包括以目的为趋向的工具理性和以价值为趋向的价值理性。其中,持价值理性的行为主体只赋予选定的行为以“绝对价值”,而不管处于何种目的。持工具理性的行为人,则从实现目的出发来考量行为的具体后果和收益,并不看重所选行为本身的价值,追求效用的最大化。以此来看待中国的贫困治理经验,会发现脱贫攻坚阶段的扶贫明显呈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失衡、工具理性膨胀、扶贫目标脱离反贫困本质等特征。一方面,扶贫的目标不以人为核心。在脱贫攻坚时期,脱贫的时限性使贫困治理的功能性目的不断强化,无论以何种手段,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贫困对象实现脱贫成为主要目标,这在提高脱贫速度的同时又会带来假脱贫的风险,削弱了价值理性的指导作用。而反贫困的价值追求本质上应当是人本身,是人的诉求不断被满足、能力逐渐形成和个体动力不断被激活的过程。另一方面,扶贫手段的效用大于其他考量。在将贫困建构为一个经济性存在以后,帮扶主体“过度将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和加强穷人的经济理性作为脱贫的基本手段,以线性的发展观作为脱贫的目标”(16)。扶贫手段只从实际效用的角度考量,围绕线性发展观所取得的效用大小成为帮扶主体的主要取舍标准。以上扶贫行为和出发点在实际中的偏离需要进行合理的纠正。所以,2020年后的贫困治理应通过强化人文价值来矫正其工具理性偏向,以人的全面发展和多维正义来更新贫困治理的目标结构,正视贫困的复杂内涵和多元表征,回归人文价值所倡导的参与性治理与多元价值,破解对贫困进行经济性的单维建构。

(三)多维度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

从历史的纵向维度来看,当下正处于从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过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过渡期和新战略开启期。贫困治理、乡村全面振兴与共同富裕之间具有相互推进的互涵式关系。相对贫困治理是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共同富裕则是“我国四十多年来脱贫攻坚以及精准扶贫工作的延续和拓展”(17),解决相对贫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任务。文化在促进相对贫困治理的过程中,应同时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为目标导向,找到文化促进相对贫困治理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共同路径。乡村全面振兴的总体要求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所以文化在促进相对贫困治理的过程中,需从助力建设内源式产业发展体系、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均衡、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促进乡村文化振兴以及畅通乡村人才发展路径等方面,来促进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全方位振兴。

作为社会主义语境中的概念,对共同富裕的理解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从“平均富裕”“同步富裕”到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有学者提出,共同富裕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困基础之上的普遍富裕。(18)所以共同富裕首先要达到整体的富裕水平,蛋糕足够大的情况下每个人才可以分得足够多。除此之外,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即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均衡发展。从共同富裕所包含的内容来说,共同富裕是物质与精神的全面富裕。在对共同富裕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相对贫困与共同富裕之间还存在物质与精神上的双重距离,物质层面没有实现富裕,精神层面也未达到富足。所以文化在促进相对贫困治理中,既要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来提升相对贫困人口的资本积累能力,实现物质层面的富裕,又要通过提高精神文化水平,同步实现精神富裕。

四、文化促进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的路径建议

(一)探索多元赋权路径

农村贫困的本质是农民实质权利缺失导致的基本能力缺失,无论农村社会是否脱离了绝对贫困,只要权利缺失或权利剥夺的现象突出,农村社会在本质上都是贫困的。只有消除农村社会存在的制度歧视、文化排斥、市场缺失、法治薄弱等状况,才能提高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生活的权利和行为能力。

1.推动多类型赋权。文化路径下的相对贫困治理应该注重以下权利的赋予和保障。一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享受权。平等分享文化发展成果,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是个体有尊严的生活及实现文化公平的基础。农民文化权利意识低、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等因素导致了农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保障践行度差,落后偏远地区尤甚。未来,农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享受权利要以深入解决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群体差距为重要任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和普惠,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空间正义。二是文化资源开发收益权。对乡村文化资源进行产品转化和产业开发来获得经济收益成为脱贫攻坚阶段地方文化扶贫的典型方式,也必将成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缓解农村相对贫困的重要路径。文化资源是当地居民长期以来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成果,地方居民对其拥有绝对的产权和处置权,“其所有权仅限于体现它的人”(19)。由此,当地村民应成为文化资源开发的主要获益人。但现实中,政府与开发商获取了文化资源开发大部分的“剩余索取权”,不仅损害了文化拥有者的利益,也削弱了他们保护和传承文化的积极性。所以,保障村民可以在地方文化资源开发中获得与其文化拥有者身份相匹配的利益,建立起益农的利益分配机制,使文化资源开发收益权掌握在大部分村民手中至关重要。三是信息权。信息成为当今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信息权也随之成为人们发展权的基本内容(20),具体包括信息的获取、接受和使用等方面的权利。由于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落后、农民文化素质较低、信息获取渠道不畅和传达不力等因素的限制,使农民不能有效接受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各类信息,农民信息权受限而对生产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信息贫困还普遍存在于很多落后偏远封闭的地区,作为文化权利的重要内容,国家需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服务均等化,补齐和完善农村信息服务设施体系,多渠道、多平台、多手段向农民提供各类信息,推动信息权的平等。四是文化表达权。文化表达权可分为文化需求表达权和思想表达权。文化需求表达权是指农民具有表明自身文化需求、选择文化产品和服务以及反馈文化感受等方面的权利,思想表达权则可理解为农民借助各种平台、通过文化创作等方式来表达自身思想和情感的权利。文化需求表达权的保障以通过建立顺畅的文化需要表达平台和有效的需求反馈机制,同时改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者“傲慢”的供给态度,以服务思维来正视农民差异化的文化需求和意见反馈。同时,政府和市场应建立低门槛、无差别的思想表达平台和渠道,为其创造意见表达、文化创作和公共参与的空间,促进其社会参与和文化参与。

2.推进多渠道赋权。权力来源是多样的,所以赋权渠道也是多样的。相对贫困人口的“失权”往往是全方位的,单一渠道的赋权难免具有局限性,要探索多渠道赋权,实现合力赋权。一是行政赋权。行政赋权是指行政机构对行政相对体赋予权力和权利,其权利受到行政机构和法律的规范与保护。行政赋权既包括对现有各类权利的依法保障,也包括通过行政赋权的方式对农民应当具有的新型权利进行赋予。二是市场赋权。市场是要素交换的场域,基本逻辑是要素的可流动性。农村贫困的产生很大一方面在于无法很好地融入市场经济,只能被动接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多年以来,政府通过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改革等来创造促进农村要素流动的条件,农业经济结构和农民职业结构都发生深刻变迁,其直接结果就是农民从从事单一的经济活动向多元的经济活动转变,对资源控制权的加强增加了资本积累的机会。但在城乡视角和市场经济的框架下审视农村经济,依然存在“以农民世代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的传统农业已无边际,但新的生产要素又发展不起来”(21)的问题。乡村本身的资源由于制度性障碍和要素组织形式、结构与机制建设不足而无法有效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并变现,所以“绿水青山”难以转化成“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本质上是地方文化和生态资源的优势,是传统生产要素之外可帮助农民和农村转化为现实经济价值的新要素。未来,要以完善产权制度、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和要素盘活,赋予和保障个体文化资源和区域文化资源在市场中的交换权利,拓展农民职业选择空间,促进新型农民的培育。三是技术赋权。技术赋权特指信息技术对普通农民主体性权利和能力的强化。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为农民提供了获取信息、建立话语权、实现文化认同和促进文化传播的空间,对于打破知识和信息贫困、减少社会排斥、建立文化主体性、降低与外界沟通成本具有重要作用。技术赋权的核心是通过移动通信技术和数字技术来缩短信息传播带来的空间不便,同时通过自媒体平台提供“去中心化”和个体无差异化的公共参与与自我表达。技术赋权在促进脱贫和乡村发展中所采取的典型实践包括网络培训、数字图书馆、新媒体文化消费、新媒体扶贫项目、各类乡土文化自媒体号以及新媒体电商等。尽管信息技术下乡也带来了众多负面问题,但信息数字技术在农村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农村的开放与融合。

(二)畅通文化资本积累通道

提升贫困对象的文化资本是增能的重要路径。文化资本积累依靠文化主体持续而长期的文化实践过程,其积累途径主要包括教育、公共文化服务和市场化的文化供给等。

1.畅通文化资本积累的教育路径。文化资本一般以教育资质的形式而制度化,是主体获取知识、培养文化素养最主要的途径之一。教育又可分为早期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早期教育主要来自家庭,当家庭的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不足时,会影响父母的文化教育理念以及可提供的文化教育资源,导致子代的原始文化资本处于缺失的状态。接续家庭教育的是学校教育,学校教育是文化资本尤其是制度化文化资本的主要来源,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可借助制度化的文化资本积累实现阶层跨越,减少社会排斥。社会教育则是家庭和学校之外提供教育产品和途径的总称,包括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技术培训等各类形式。教育扶贫在国家扶贫体系中始终占据重要位置,在贫困治理的新阶段,要继续发挥文化教育在增能和提志方面的作用。加大农村教育资源投入,完善教育设施建设,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教育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和脱贫地区流动,推动教育资源公平配置。强化农村的职业教育,推动高校、社会机构和个体的教育资源向农村转移,建立起多领域的教育培训体系。

2.畅通文化资本积累的文化消费路径。文化产品的消费过程是个体进行文化资本积累的过程。在公共教育之外,个体主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市场来获得文化产品和服务。在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社会结构之下,农村长期处于文化产品供给的洼地,普遍存在供给不足、供给无效以及文化消费支出不足等问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提供代表国家主流文化和现代文明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来达成文化治理的目的,是偏远封闭落后地区接触现代文化的重要途径。脱贫攻坚阶段,公共文化扶贫主要在硬件设施方面补齐贫困地区的基础短板上发力,但在“软件”文化内容的提供上还不能有效满足差异化的文化需求,农民的文化参与度和获得感低,同时囿于农民自身较低的文化基础素养,很难有效将文化产品所包含的知识和精神养分内化为个体的禀赋要素和文化资本。由此,在面向乡村振兴和相对贫困治理的发展阶段,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要以提高公共文化在贫困治理和促进乡村全面发展的效能为主。包括: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硬件方面的投入,完善和更新文化设施,拓展公共文化空间;注重根植需求来规划文化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文化需求的表达机制和反馈机制,将供给决策建立在需求决策的基础上;提供符合农民日常生活和生产需求,符合个体素质水平和基本偏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大数字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力度,数字文化产品的形式更符合当下消费习惯,还可以提升文化产品和信息产品在农村的可及性,实现泛在学习和消费,弥补信息鸿沟;注重将生活场景与地方特色文化嵌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使外部“植入”文化能够遵循农村社会有机体的固有机理,促进外生公共文化的融入与地方文化的重构。

(三)培育有利于发展的地方社会文化主体性

脱贫地区在脱贫之前普遍深陷物质贫困与文化贫困的双重困境,其中文化方面的困境既体现在公共文化资源供给不足、文化产业发展不充分、地方文化萎缩,更表现为整体形成的不利于发展的“贫困文化”生态。脱贫地区的物质文化先于精神文化实现了趋向现代性的变迁,而精神文化的变迁则须经过长期生活生产的变迁才可形成,所以精神文化的脱贫更为困难,但对地方发展和当地群体的影响也更为深远。重构贫困文化生态,培育有利于发展的地方文化主体性,不仅在物质层面实现脱贫和致富,更在精神文化层面形成发展的内源动力,是后脱贫时代农村贫困治理和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任务。

社会文化主体性是指受特定社会文化所塑造的、对个体行为和实践有着主动影响的社会化力量。它形成于某种社会环境,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稳定性、自主性和能动性。(22)不同社会环境滋养出不同的地方文化主体性,地方社会文化主体性可视为地方的文化性格,是在长久的生产和生活习惯的塑造下所形成的,同时又反过来巩固和影响生产和生活方式。可以看出,社会文化主体性代表了结构性的文化力量,对于身处其中的个体具有文化塑造的作用。社会文化主体性在中国的减贫实践中发挥了独特作用,但也有研究表明,一些深度贫困地区的“社会文化贫困陷阱”造成了“积极抑制”现象,消解了走出贫困的努力。根据贫困文化理论,贫困除了与各种物质生产条件相关,还与自身独特的生活习惯、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有关。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贫困文化,往往形成于社会内部,并与外界形成隔离而自成体系。所以,当外界致力于通过革新生产条件和生产方式来帮助某群体摆脱贫困时,只有同时与改造生活方式、努力培育有利于发展的文化主体性和内生动力结合起来,才能打破致贫的这种内循环和封闭消极的亚文化系统。地方文化主体性的培育和改变一方面要依靠地方政府进一步破除制约当地人口发展的结构性因素,如产业发展条件、人居条件、社会保障等,实现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为贫困文化的改变提供外部基础,让其在思想上感受到发展的有利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及社会力量要对处于贫困文化中群体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适度介入与干预,要判断哪些社会文化碍于其发展,并进行相应地引导、改造和培育,要判断哪些文化有利于本地群体发展,并将其保留和发扬。

(四)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减轻相对经济贫困

虽然极端贫困问题已在中国得到阶段性解决,相对贫困成为主要的贫困存在状态,但物质的不丰裕和相对匮乏也是显著特征。徘徊在贫困线上的脱贫群体和脱贫地区依旧需要通过更有效的路径来巩固物质这道底线屏障,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超越贫困线的经济增长。根植于地方文化资源的乡村文化产业是生发于农村空间以及农民本体的产业类型,产业形态灵活、行业进入门槛低,为农民创业提供了无限可能。通过盘活脱贫地区的特色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促进农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产业的益贫性特点,缓解相对经济贫困。

1.延展完善落后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链条。欠发达地区多缺乏完备的文化产业链条,影响其规模化发展,弱化了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和分得的经济效益有限。一方面,立足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实际,要重点建设文化产业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吸引各类要素投入。另一方面,要延伸文化产业链条,拓展发展空间,以产业链建设推动农村文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挥文化产业链条的价值分配功能,通过将相对贫困人口整合进产业链条中,实现增值共享,增强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通过产业链的纵向延伸、横向整合和外部拓展,实现文化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促进文化与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如创意农业正是文化创意赋能农业的结果,以农业和生态资源为依托,融合文化、创意、科技等要素,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价值增值。

2.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壮大地方文化企业。繁荣地方文化市场,既可以为当地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还可以提升地方文化产业竞争力,吸引要素聚集。壮大地方文化企业,通过设置公益岗位、签订订单、提供技术和创意指导等方式对农民进行帮扶。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在企业带领下的产业发展的规模和前途,也就决定了农民与企业建立的合作和帮扶关系能否持久。因此,政府应通过各种措施提升地方文化企业的实力,扩大地方文化企业的影响力,实现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

3.建立文化资源可持续开发机制。强化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树立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全方位的发展观,培养地方政府决策者、开发商、社区、居民的可持续开发意识,努力在可持续开发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效统一。在文化资源开发时,对文化资源进行梳理和评估,严格区分文化资源的不同层级和类别,根据层次和类别选择适合商业化开发的文化资源,保证文化资源产品化和商业化开发不对文化内涵本身造成扭曲。建立地方文化资源所有权意识和文化遗产产权意识。地方文化的所有者是本地居民,外来融资者和开发者应该尊重本地居民对地方文化的表达、阐释、参与和收益权。在地方文化资源开发的过程中,须切实维护本地居民的权利和利益,不以损害地方文化生态为前提,为文化资源尚丰富的落后地区留下一片可持续获得滋养的土地。

五、结语

贫困问题一直是制约人类发展的藩篱,从某种程度上说,人类发展史就是一部反贫困史。中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为反贫困做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作为一项具有时限性的政治任务和国家战略,“脱贫攻坚”及其相关话语会成为历史,但在努力消除绝对贫困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将会成为缓解农村相对贫困、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站在历史的特殊节点上,应开启对新贫困形态和新贫困治理场景的预测和剖析。站在过往经验和教训的“肩膀”上,完善贫困治理视角,寻找贫困治理新路径。文化作为在脱贫攻坚阶段备受忽视但又极为重要的维度,应成为2020年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的重要视角和切入方向。它所具有的抽象与具象、价值与工具的多元统一特性,一方面为贫困治理的文化路径提出了实践难题,但同时也贡献了一种可以实现综合性贫困治理效果的新方案。所以,在理论层面关注和思考文化与贫困治理的相关问题应成为一种长期任务。

(注释及参考文献已省略,需要请下载原文)

END

文献来源

徐春晓.文化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作用逻辑、目标靶向与治理路径[J]. 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1(1):05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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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晓 || 文化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作用逻辑、目标靶向与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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