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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997年司法解释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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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律道湾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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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发〔1997〕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429日颁布

法发〔1997〕8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1997422

法发〔1997〕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4月16日颁布

法复〔1997〕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月23日颁布

法复〔1996〕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1月22日颁布

法复〔1996〕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1月13日颁布

法发〔199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现将《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1996年10月17日

法复〔1996〕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6日颁布

法复〔1996〕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复议仲裁决定书可否作为执行依据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7月21日颁布

法发〔199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

 

199656

法复〔1996〕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7月4日颁布

法复〔1996〕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实应当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3月27日颁布

法复〔1996〕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7日颁布

法发〔1996〕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2月5日颁布

法复(1995)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应否受理的问题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0月6日颁布

法发〔1995〕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8月18日颁布

法复〔199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不予受理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8月10日颁布

法复〔199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29日颁布

法发〔1994〕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0月27日颁布

法发〔1994〕16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一批)》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727颁布

法复〔199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3月30日颁布

法复〔1994〕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有死刑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复核中发现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如何制作法律文书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5月16日颁布

法复〔1994〕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信用社扣划预付货款收贷应否退还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3月9日颁布

法发〔199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15日颁布

法复〔1993〕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未被执行的财产均应中止执行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17日颁布

法发〔1993〕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3日颁布

法发〔1993〕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3日颁布

〔93〕法民字第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2月23日颁布

〔93〕经他字第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8月16日颁布

法发〔199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93年6月15日第579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8月7日颁布

法复〔199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2月22日颁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12月24日颁布

〔92〕民他字第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8月14日颁布

法函〔1992〕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销合同标的物掺杂使假引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1月16日颁布

法函〔1992〕4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险单能否用于抵押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4月2日颁布

法函〔1992〕3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3月18日颁布

〔90〕法民字第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24日颁布

法经复〔199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9月27日颁布

法民〔1990〕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因追加、更换当事人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应如何列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4月14日颁布

法民〔1990〕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中典当双方都是被改造户的回赎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7月25日颁布

法经〔1990〕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害审理过程中可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径行制裁等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7月25日颁布

法经复〔1990〕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7月28日颁布

〔89〕法民字第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确认产权程序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7月24日颁布

法(经)复〔1988〕4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后在公告通知的清理期限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是否可视为债权人放弃该请求权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10月18日颁布

法(经)复〔1988〕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违反规定手续退汇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10月18日颁布

〔87〕民他字第5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3月24日颁布

法(研)复〔1988〕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1月13日颁布

〔87〕民他字第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试行)实施前已经生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无特殊理由依法不予支持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8月25日颁布

法〔经〕复〔1987〕4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公司撤销后由谁作为诉讼主体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10月15日颁布

法(研)复〔1987〕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10月15日颁布

〔87〕民他字第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6月24日颁布

〔87〕民他字第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4月25日颁布

〔86〕民他字第2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所有权人将他人房屋投资入股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2月23日颁布

〔86〕民他字第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10日30日颁布

〔86〕民他字第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在“文革”期间未能按期回赎,应作时效中止处理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4月11日颁布


〔86〕民他字第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2月13日颁布

〔86〕民他字第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3月21日颁布

〔85〕民他字第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土改前已分家析产的房屋,土改时误登在一人名下的产权仍归双方各自所有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12月27日颁布

〔85〕民他字第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11月28日颁布

〔85〕民他字第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法院有权受理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同时向两国法院起诉的案件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9月18日颁布

〔85〕民他字第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踪人的工作单位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2月18日颁布

〔85〕民他字第38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12月30日颁布

〔85〕民他字第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美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迳直将离婚判决书寄给我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12月26日颁布

法〔经〕复〔1985〕5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武县油化二厂诉瑞昌县流庄乡砖瓦厂购销合同纠纷案管辖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12月14日颁布

〔84〕法民字第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日本回国孤儿与在我国境内的配偶离婚,经我国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可否制发调解书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4月9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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