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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心!房屋空置三年,女子回家后竟发现......

南国早报 2024-03-14

近日,柳州市民闭女士反映,她家只拖欠了170多元的水费,却被收取了540多元的违约金,她认为违约金明显过高,显然不合理。


闭女士在柳城县有一套房子,她在外地就业,已经有3年没回来,房子就一直空着。几天前,她回到家发现房子因拖欠水费停水了。


3月28日,闭女士到柳城县广汇供水有限公司补交水费,当时收费员让她交了720多元,尽管对这个水费金额有所疑虑,但她还是把钱交了。


可拿到水费清单,闭女士才发现,被拖欠的水费只有170元,收取的720多元里竟然有540多元是违约金她认为违约金明显过高,显然不合理。


3月31日,记者从柳城县广汇供水有限公司了解到,对逾期未交清水费的用户,该公司将按应缴纳水费总额每日加收千分之零点三的违约金。但收取违约金的目的是敦促用户及时缴纳水费,而非惩戒用户欠费行为。如用户并非恶意拖欠,可以把拖欠的原因说清楚,该公司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处理。


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吴敏。吴敏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明确规定“用水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水费。用水人逾期不支付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用水人或用水单位如未按约定按时支付水费,供水企业有权利要求用水人或单位支付欠费并赔偿违约金。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相关规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可以超过其合同本金的数额。


此外,滞纳金也可能会超过本金,我国法律对合同约定一般的滞纳金都没有最高限额的说法,可以超过本金。


如果用水户认为供水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或滞纳金过高或收取不合理的,可向供水公司提出异议进行协商,并要求进行酌情处理,如协商不下,还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供水公司适当减少收取。


来源丨柳州晚报

编辑丨黄韵伊

校对丨黄少华

责编丨唐海波

审核丨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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