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事不顺纵火烧家?成都当地部门回应→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程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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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晚
四川成都市新都区
一小区居民楼发生火灾
火势蔓延殃及邻居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将火扑灭
网传视频及相关信息显示,事发深夜,起火房屋位于一楼,阳台装了防盗网。现场火势较大,浓烟滚滚,从起火楼层蔓延至楼上,二楼的窗帘被引燃,大人和小孩匆忙跑下楼。
事发后,当地多个部门到场处理,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一些居民家中的物品被烧毁。
▲火灾现场。视频截图
对于事发原因及涉事人员,有小区业主在网上称,涉事男子点燃家中物品后,就从家中跑了出来,坐在路边。面对居民的询问,该男子说“是自己点的火,不想活了”。后来,这名男子被民警带走。
1月9日上午,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联系了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和忠义社区等部门,工作人员称,8日晚确有此事,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成都市新都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人员表示,这起火灾的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之中。
9日下午,记者了解到,涉事男子疑似因遇到感情问题而冲动做了傻事。随后,记者致电斑竹园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该男子仍在接受调查。
居民在家放火是否涉嫌违法?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凯中分析称,无论家住一楼还是顶楼,在家放火可能会对邻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造成损失,危害到公共安全,是涉嫌纵火犯罪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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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程浩楠
编辑丨冯 榆、黄叮佳(见习)
校对丨麦雪莉
责编丨杨 波
审核丨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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