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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4月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遵循不新增布局海上及沿海地区风电,不安排平原地区发展风电原则,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在具备电力送出及消纳条件的山区和丘陵地区组织谋划风电项目。

其中,丘陵县11个区域,山区县14个区域;张家口、承德市因电网接入条件限制,暂不谋划新的项目;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为沿海地区,不布局新的项目。同时,鼓励结合制氢、供暖、微电网等方式,采取“风电+”综合开发利用模式。

要求各市于4月20日前报送谋划项目。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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