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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精神我省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7月1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会议暨安全生产防汛救灾表彰大会,刘奇书记、易炼红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推动全省上下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刘奇书记、易炼红省长讲话要求,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7月16日,省安委会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7月中下旬开始到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内容

督导检查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煤矿。由省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组,重点督导检查:一是《江西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实施方案》(赣安办字〔2021〕20号)、省应急厅《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59号)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与三年整治行动统筹部署、统筹推进,认真落实自查自改、企业内部检查、监管排查、监察执法“四个100%”要求,分析梳理共性、系统性和深层次问题,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情况。三是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定期报告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工作,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四是贯彻省应急厅、江西煤监局《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赣应急字〔2020〕186号)要求,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五是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情况。六是对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打击查处情况。

(二)非煤矿山。由省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组,重点督导检查:一是地下矿山罐笼、人车等机械运人设备检测检验和日常管理情况,井下通风系统、气体检测设备、自救器等的配备和管理情况,领导带班下井和现场确认及动火作业等制度落实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外包施工单位专项整治等情况。二是露天矿山按设计对台阶参数和作业点数控制情况,高陡边坡稳定性分析和监测情况。三是尾矿库排洪系统隐蔽工程隐患排查情况,按设计堆筑坝体情况,干滩长度和浸润线情况,排洪设施运行情况,尾矿坝坝体位移、浸润线等监测监控建设情况,按《江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赣应急字〔2020〕64号)要求,闭库销号工作进展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由省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组,重点督导检查:一是《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实施方案》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二是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装、储存设施温度、压力、液位等监控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超量储存现象。三是所有自动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是否全部投入正常运行,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等场所,是否保证通风、降温、检测报警设施完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四是企业特殊作业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在特殊作业前全面辨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检测分析有毒可燃气体、氧含量,办理审批作业手续,有效确认落实安全措施,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是否升级管理。五是停产企业复工前,是否制定复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前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并组织评审。

(四)烟花爆竹。由省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组,重点督导检查:一是《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实施方案》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烟花爆竹产地设区市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9〕20号)工作情况。三是烟花爆竹产地设区市开展高温汛期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以及高温后复产工作部署情况。四是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情况,以及打击生产企业转包分包、“四超两改”、带药维修、满库容生产,打击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五)工贸。由省安委会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组,重点督导检查:一是各地推进开发区等功能区(简称“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情况,以及已经完成整体风险评估的园区对评估成果的应用情况。二是各地落实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钢铁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0〕151号)要求,开展钢铁等行业25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专项执法情况。三是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十大攻坚战”要求,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开展自查整改,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情况。四是各地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情况。

(六)道路交通。由省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组,重点督导检查:一是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全面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安〔2021〕12号)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组织力量,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开展全方位调研情况,根据调研成果,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政策性文件情况。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等重点工作情况。四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情况,部署专项督导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公路安防工程,以及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五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关工作情况。六是检查地方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督促把严格执法要求落到实处。

(七)交通运输企业。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督导检查组,重点督导检查:一是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全面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安〔2021〕13号)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整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等工作情况。三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情况,部署农村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等工作,以及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百吨王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四是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管理,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五是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以及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六是检查地方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督促把严格执法要求落到实处。

(八)建筑施工。由省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组,重点督导检查:一是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全面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安〔2021〕13号)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建筑施工开展全方位调研情况,根据调研成果,制定符合本辖区建筑施工实际的政策性文件情况。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突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防范以及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等内容部署落实情况。四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主要包括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工作体系等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和事故查处、信息报送等情况。五是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安全管控等情况。六是检查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执法情况,把严格执法要求落到实处。

(九)燃气。由省安委会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组,重点督导检查:一是迎峰度夏能源保供期间,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安全运行情况,包括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建设和运行,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建设和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二是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包括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是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三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四是燃气企业现场作业情况,包括燃气作业制度规范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是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巡视巡检等制度执行情况和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等。五是城市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城市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可操作性、实用情况,重点是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

(十)消防。由省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组,重点督导检查:一是加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以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集中整治居民住宅、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以及安全疏散、防火分隔不达标等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和高层建筑,检查是否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八项工作措施”,是否围绕“管、查、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是否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外墙保温、防火封堵等方面突出问题。三是老旧小区和沿街门店,重点检查住宅小区是否对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管理,是否保持消防车通畅通,物业公司等单位是否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四是检查地方消防安全有关部门执法情况,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力量等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督促把严格执法要求落到实处。

(十一)旅游。由省安委会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督查组,重点督导检查:一是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落实情况,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建立情况,2021年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落实情况。二是各地旅游场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内治安、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教育、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督促把严格执法要求落到实处。

(十二)特种设备。由省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组,重点督导检查:一是电站锅炉,气瓶充装站、检验站,地铁、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旅游景区内客运索道和游乐园内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二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检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档案资料、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三是检查地方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督促把严格执法要求落到实处。

(十三)学校。由省安委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组,重点督导检查:一是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实验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以及培训教育等情况。二是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协调相关部门排查整治危险水域、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以及防溺水相互提醒等工作情况。三是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加强校车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排查线路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乘车学生安全教育情况,以及有关部门查处校车违法行为情况。

省安委会其他专业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也要认真组织开展针对性督导检查,其中,省安委会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对成品油非法经营、省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对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安全及长输油气管道和化学储能电站等开展督查。


三、时间步骤

督导从2021年7月中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下旬至8月下旬)。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上述行业领域企业,要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明确施工图、列明作业单、制定任务表,未开展或未按时间进度完成的工作任务要立即补课,努力消除地区、部门之间工作进度的不平衡,坚决克服政热企冷、上热下冷现象。

(二)联合行动、集中检查阶段(9月上旬)。省安委会各有关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督导检查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督导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中下旬)。省安委会将结合专项巡查、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回头看”,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督导检查行动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开展督导检查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督导,积极配合督导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省级各督导检查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安排,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三)参加督导检查的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有任何影响督导检查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来源:省安委会办公室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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