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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主任:被定为涉黑恶犯罪组织首要分子,警方公开征集犯罪线索(附全国扫黑办的黑恶势力鉴别指南)!

半岛都市报等 法莱利法律资讯 2019-07-25


一、律所主任被定为涉黑恶犯罪组织首要分子,警方公开征集犯罪线索!

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都市报、齐鲁人才网、燕语法盟、天眼查、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经依法查明,该犯罪组织对外宣称“青成集团”,下设律师事务所、保安公司、财富公司、物业公司、工贸公司。


其通过暴力插手民间纠纷、暴力追讨高利贷、收购并暴力追讨银行不良债务、强揽安保及物业服务等手段,在社会上大肆攫取经济利益。


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上述行为造成多名群众受伤,多家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并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群众反响强烈。

公开资料显示,赵振韶原系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根据齐鲁人才网介绍,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振韶,是青岛市优秀律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并给当时主管经济的区长当秘书,因城阳区经济事宜跟各大银行密切联系。成立律师所之前,是青岛市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03年底辞去公职,筹备建所。五年内成为青岛市城阳区大律师事务所。



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于2004年2月16日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152号,是青岛市城阳区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21名,工作人员9名,均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除城阳区明阳路152律师楼总部外,还在城阳区行政服务大厅、城阳区劳动局、在中国韩国工艺品协会、李沧区、即墨市、胶州市设有法律顾问处(办事处)。


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3月份已开始深入接触投融资业务,与当地多家银行合作为企业贷款事宜。经验和操作人员均已配备。


青岛警方公开征集犯罪线索,并有奖励。


为确保除恶务尽,依法查清该犯罪组织所有违法犯罪事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此通告:


1、敦促该犯罪组织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到青岛公安局崂山分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2、敦促包庇、纵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以及为该组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相关人员,主动到相关部门投案自首。


3、欢迎社会各界和知情群众向崂山公安分局检举该犯罪组织成员及“保护伞”违法犯罪的线索和证据。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55580110、55580408

2、网络举报
      请将相关资料发送至  laoshansaoheiban@163.com

3、亲临举报
       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崂山公安分局扫黑办反映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0号


根据通报,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对于涉案人员罪名的定性及成立,还有待人民法院最终审判裁决!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介绍,按照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目标要求,今年是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随着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二、来自全国扫黑办的黑恶势力鉴别指南!

来源:红佛出塞、侠客岛、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昨天,有个重要的新闻不可错过: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


这场发布会汇集了公检法司四部门、同时也是全国扫黑办主任、副主任的“一正四副”的领导出席,规格可以说相当之高。


会上透露的信息更是十分重要。会议一次发布了4个《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这4个《意见》既可以看作是对过去一年多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结、升华,也可以看作是对最新热点问题的回应,信息量极大。



4个《意见》中,有几个词格外引人注目。

 

一个是“软暴力”。

 

2018年底,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公安局打掉一个非法讨债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团伙核心成员胡某等在多家宾馆及民租房内非法开设赌场,为了牟取高利贷非法利益,纠集多人,以“烧纸钱、喷油漆、泼粪便、打砸物品、发信息恐吓、冬天逼迫债务人跳河洗冷水澡”等手段非法讨债。


这就是在过去一年的专项斗争中,打击实施“软暴力”犯罪的一个案例。


此前,在2018年3月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有提到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的情形,但规定较为模糊。而此次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非常明确地进行了列举。


比如“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这种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又如“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等,这些“无赖招数”都属于“软暴力”。


另一个词是“套路贷”。


在各类非法贷款中,与黑恶势力纠缠很深的“套路贷”可谓最丧心病狂。 这次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说得很清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就是典型的“套路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指出,“套路贷”危害巨大,且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一种犯罪手段,社会反映强烈。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而由于其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人民群众容易上当受骗。

 

为了规范指导办案,也为了让百姓认清“套路贷”的危害,该《意见》列出了“套路贷”的一些常见犯罪手法,比如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


在处罚规定中,《意见》还特别明确,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此次,《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则给出了新的规范该《意见》用了1630字的篇幅来详尽规范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其中强调,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是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而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或者因各种民间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由此标示出了恶势力案件与普通共同犯罪案件的界限。法律庄严,认定“黑”“恶”需要从严、从细。


《意见》还指出,认定恶势力,要求“一般为三人以上”。此前,有的办案人员存在“简单处理、沾边就算”的错误做法。而现在,要“主观”明知恶势力危害性与“客观”参与违法犯罪活动都存在,才算恶势力成员。


“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并且,“全部成员或者首要分子、纠集者以及其他重要成员均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认定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时应当特别慎重”。


正如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所说,这次4个《意见》的出台,完善了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有利于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做到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


“依法、准确、及时”,不“拔高”、不“降格”,这12个字应为检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办案质效的核心。



这次4个《意见》的制定,可以说,既是精准办案、依法严惩之需,也是回应社会关切之举。于当下,可以解决好目前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于今后,则是加强源头防范治理、筑牢社会治理法治根基的重要举措。


一年前的1月24日,是一个大雪纷飞的腊八节,那天傍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磅来袭。从那时我们就该知晓:

 

风暴荡尽尘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院权威判决:“职业打假人”也属消费者,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变成坏事(附“职业打假” ,被列为“扫黑除恶”对象?)》(点击可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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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官:必须一手托着法律,一手托着良知(附:法官的公正廉明就像皇后的贞操,不容被怀疑)!


8、痛失英雄:扑火队员全部牺牲(附牺牲消防员最后的朋友圈)!


9、最高人民法院:在非信访场所上访,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附拘留上访人员,就是严重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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