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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事关你我,为自己发声

i看见 政在发声 2023-09-06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正案正在征求意见。

其中第34条,新增了2项规定,是这样的:


对,主要说的是第34条第2-3项。

修订草案规定:


穿着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

制作或散布伤害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

都可能被拘留并罚款。

拘留时间是5到15天,罚款是1000到5000元。

这是今年新增的两项,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结果却让人担忧。

什么是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不知道,没规定。

什么是伤害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也不知道,也没规定。

界别不清,标准没有,如何判断?

当这些都没有明确的红线时,出来这么两条法规,在后续的实际中,如何界定?


不知道,都不知道。

这就像是做道数学题,没有标准答案,如何判断学生解答的对错?

之所以发出疑问,是因为在这种模糊的界别之下,随处都有陷阱。

比如,在小日本排放核污水时,如果我说,要科学判断日本核污水是否有害,这算不算散布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

再比如,有女生穿着和服,走在武汉大学校园里赏樱花,这算不算穿着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

这样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无中生有。

投资60亿的大连日本风情街,在一片抵制中先停业后改名。之所以被抵制,就是所谓的商业利益不能伤害民族感情。

那么,世界上那么多国家都有咱们的唐人街,又该怎么说呢?

就像华东政法大学的童之伟教授所说:

“中华民族精神”由谁确认?按什么程序确认?

“中华民族感情”由谁体认,按什么程序体认和确定?


如果是否“伤害民族感情”没有标准,那么在后续的实际中,自然就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说,处罚标准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说,这个条款的要害在于,“伤害民族感情”的“后果”,完全取决于谁在解释,谁来评判。


说通俗点,看你不顺眼,“伤害民族感情”就会罩到你的头上,想想看,这多可怕。


在小日本排放核污水那些日子,我不止一次想说:


与其在家里大骂小日本,不如派人去排污点实地检测,通过数据来说明到底有无危害,这才是科学的。

虽然我很想说,但我忍住了,因为我知道,这与主流是不符的。

现在想想,我的想法,大概就是所谓的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吧。

目前,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9月30日结束。


既然在征求意见,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表达意见。


很多事,很多人以为距离他很远,但实际上,他就在你身边,事关每个人,包括你。


简短说几句,就算作我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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